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购[2013]15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财购【2013】15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郑州市审计局在对我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中发现,在政府采购部分项目的评审工作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时,存在不能独立打分;对招标文件的初审工作做得不到位,有的没有进行资格性检查,有的没有进行符合性检查等不合法的问题,这些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审。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时,应提醒评委会成员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如:对资格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商务评议表、技术评议表、投标人报价得分表、投标人综合得分表等表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严格评审、评议和打分,体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做好记录。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评标工作程序,对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编写评标报告等相关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

在投标文件初审阶段,各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应要求评委会成员认真做好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和澄清有关问题等工作后,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做好开标、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通知后,要组织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内容,同时要求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开标、评标前做好开标、评标所需表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切实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和质量。

郑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9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