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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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
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6.03.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市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附件1),决定自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

要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本校实际,补充完善现有的高校入伍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要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担负起学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责任。

二、资助对象
1.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为士官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四、资助年限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关于资助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严格按《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
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
1.2015年度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告;
2.《市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表》。

六、相关要求
1.鉴于新政策实施第一年情况特殊,对于2015年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应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

自2016年秋季起,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2.请各高校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无需上报。

3.各高校要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将学生申请表、入伍通知书等材料整理存档,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附件:
1.(财教[2015]462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2.xx省2015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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