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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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提高校车管理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 校车管理员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车日常运营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 校车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4)持有校车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三、工作内容
1. 校车管理员应负责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校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
(2)车辆灯光、制动、转向等系统功能正常;
(3)车辆座椅、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车辆内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施。
2. 校车管理员应负责校车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
(1)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
(2)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驶、不酒驾、不超速;
(3)监督学生上下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4)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路线、学生人数等。
3. 校车管理员应负责校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
(1)发生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2)组织学生疏散,确保学生安全;
(3)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监督检查
1. 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知识、应急处置能力、工作态度等。
2. 学校设立校车安全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惩
1. 对表现突出的校车管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校车管理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