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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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地税计[1996]28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6.07.06
【实施日期】1996.07.06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P10
【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
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计[1996]28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税款缴库管理,确保各项地方收入准确、及时、足额缴人各级国库,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6]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税款解缴现状,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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