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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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
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06
•【字号】津国土房保办[2013]160号
•【施行日期】2013.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
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办〔2013〕160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
本市自2013年1月7日启动2013年首批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租资格申请受理工作以来,目前,已取得《公租房符合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数量与首批推出的房源数量基本持平,将推出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为做好第一、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租资格审核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首批项目承租资格申请工作
按照《2013年天津市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通告》,根据对2013年全市首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受理情况的统计,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将于2013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2013年首批推出的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承租资格申请。

自2013年8月1日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开始受理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租资格的申请。

二、调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间
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414号)中“‘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或申请公共租赁房时房屋租赁备案期在本年内届满的家庭”,调整为“‘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或申请公共租赁房时房屋租赁备案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家庭”。

三、履约担保证明
未入围首批公租房项目的家庭,申请第二批项目承租资格时,已办理的担保证明仍可作为有效申请要件使用。

四、首批项目未入围家庭可申请第二批项目
2013年首批公租房项目配租完毕后,在第二批公租房项目登记时,对取得2013年首批公租房项目承租资格摇号未入围,并且《符合条件通知单》仍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家庭,持经营单位加盖“xxx项目摇号未入围”字样的《符合条件通知单》到所属区房管局加盖2013年第二批项目印章,到项目经营单位登记。

各区房管局每日汇总已加盖2013年第二批公租房项目印章的申请家庭名单报市住保办,由市局信息中心对上述家庭资格证明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

五、关于2013年第二批项目配租标准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要求建设,2013年第二批配租的双青新家园(盛康园、盛安园)、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北辰道(辰悦家园、辰庆家园、辰兴家园)、龙山道(茂泽雅园、茂泽怡园)9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标准配租: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二个居住空间(1个卧室加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或者1个卧室加1个起居室)户型房屋。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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