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进出口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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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中国大米10 000公吨,5%上下由卖 方决定
CHINESE RICE 10 000 metric tons,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例2.中国花生1000公吨, 以毛作净,卖方可溢短装 5%,增减部分按合同价 计算:
CHINESE PEANUT, gross for net,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at contract price
1.单价条款由四个 部分组成,即计价的数量 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 价货币和贸易术语等。
四者缺—不可,且前 后左右顺序不能随意颠倒。
(四)商品的价格条款
2.单价与总值的金额要 吻合,且币别保持一致。
3.如果数量允 许增加,则合同 中的总金额也应 有相应的增减。
(五)货物பைடு நூலகம்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主要 包括装运时间、起运港和目 的港及分批装运、转运等。
装方式,有时还要规定包装费用的支 付等,所在国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应特 别注意。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2.除非买卖双方对包装方式的具体内容 经事先充分交换意见或由丁长期的业务交往 已经取得一致认识,在合同中一般以采用具 体的规定方法为宜。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3.运输标志中的唛头—般由卖方 提供,无须在合同中规定,如买方要 求提供也可接受,但必须在装运前一 定时间将唛头通知卖方,否则卖方有 权自行决定。
(1)要注意不能以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 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目的港(地)。
(五)货物装运条款
(2)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 安全停泊的港口(非疫、非战 争地区),争取选择装卸条件 良好、班轮经常挂靠的基本港 口。若货物运往无直达班轮或 航次较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 定"允许转船"条款。
(五)货物装运条款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订约 日期、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等;
一、合同条款概述
合同的主体包括商品名称、品 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价、 交货、保险、支付方式、商检、索 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合同的尾部包括 合同的份数,使用的 文字和效力以及双方 的签字等。
二、出口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品名及规格条款
2.使用“约”量必 须注意其机动幅度及 适合的情况。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商品的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运输包装的标志包括: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这种标 志又称喀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 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
(3)采用集装箱多式联运,一般以有集装箱经营 人收货站的地方为装运地。
(五)货物装运条款
2.目的港(地) 在进出口业务中,目的港(地)一
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合 同中一般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必要时也 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或作笼统规定, 由买方在装运期前通知卖方。
(五)货物装运条款
出口业务中,对于目的港(地)的选择, 要考虑如下因素:
(五)货物装运条款
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有很多,当前国际上 较为普遍采用的方法是:
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即在好天 气情况下,连续作业24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不分 昼夜。对于中间因坏天气而无法作业的时间予以 扣除。这种规定比较合理,双方都愿接受,在我 国也较多采用。
(五)货物装运条款
2.装卸率
第五、运费应按选择港中最高的费率和附加 费计算;
第六、按一般惯例,如货方未在规定时间通 知船方最后选定的卸货港,船方有权在任何一 备选港口卸货。
(五)货物装运条款
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 运和转运关系到买卖双方的 权益,因而,也构成 合同 中的重要条款。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 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 运。在货量较大、资金限制或市场需要 等情况下,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 款。
(四)商品的价格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有两部分组成: 单价和总值
常见的价格条款实例如下: 例1.每公吨500港元CIFC5香港(或CIF香
港包含5%的佣金) HK¥500 PERM/TCIFC5HONGKONG(Or CIF
HongKong including 5%commission
(四)商品的价格条款
例2.每纸箱800美元FOB南通, 以毛作净
USD800 PER CARTON FOB NANTONG,GROSS FOR NET
(四)商品的价格条款
例3.每件85美元成本加运保费 至纽约港减1%的折扣
USD85 PER PC.CIF NEW YORK LESS 1%DISCOUNT
(四)商品的价格条款
(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在订立数量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重量计算的商品应明确用哪 种计重方法,即按毛重、净重或以毛 作净等明确按毛重或净重计量时,按 惯例应以净重计量。
(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3.在使用溢短装条 款时,应注明溢短装部 分的百分比、溢短装部 分的选择权及溢短装部 分的作价原则等。
2.其次要注意品质条款的 科学性和灵活性,不能订得过 高、过低、或过繁、过死。
(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般包 括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及/或数 量机动幅度的规定。在进出口贸易 实务中,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通 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重量、个数、 长度、面积、体积和容积6种。重 量的计算方法有按净重、毛重、公 量和理论重量等。
它是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交易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对货物品质界 定的主要依据。在出口交易中表示商品 品质的主要方法有用文字说明和用实物 样品表示。
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首先要明确是按实物样 品还是凭文字说明的方式买卖。 在实际业务中一般不宜采用既 凭规格买卖又凭样品买卖的方 式。
(五)货物装运条款
滞期/速遣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中,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程租船 方式运输,而滞期/速遣条款是程租船合同中必 不可少的一项奖罚条款。在签订贸易合同时, 应注意合同中的滞期/速遣条款必须与租船合同 中的滞期/速遣条款相一致。因此,订立该条款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五)货物装运条款
1.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完成货物 装卸所用的时间。
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Advice shipment)是装运条款中 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论按哪种贸易术语 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相互通知的义务。规定 装运通知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 双方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有 利于贸易的顺利进行。
(五)货物装运条款
在按CFR或CPT条件成交时, 装运通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 义。所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 必须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实际业务中,基本上采用电 传通知。
(五)货物装运条款
(5)合理使用“选择港”。采用“选择港”时,应注 意:
第一、“选择港”数目一般不要超过三个; 第二、备选港口应在同一航线上,且是班轮都挂 靠的港口; 第三、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买方最后确定目的港的 时间;
(五)货物装运条款
第四、合同中应明确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 附加费等均应由买方承担;
一、合同条款概述
合同有正本和副本 之分。在我国的对外贸 易中,通常由我方缮制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 双方签字后,买卖双方 各保存一份。合同副本 毋须签字,亦无法律效 力。
在国际贸易 中,书面合同的 主要形式有合同 和确认书两种。
一、合同条款概述
出口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即约首、主体和尾部。
这种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 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 意的壮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 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 故有人体其为注意标志。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3.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
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 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 必须在运输包装厂标打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 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五)货物装运条款
3.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期限内装运
在对买方资信了解不够或防止买方 可能因某些原因不按时履行合同的情况 下,可采用此种方法规定装运时间,以 保障卖方利益。一般,远洋运输规定不 少于一个月,近洋运输不得少于20天。
(五)货物装运条款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装运港(地)的和目 的港(地)的规定关系到 买卖双方履行义务、划分 风险责任、费用结算等问 题,因而,须在合同中做 出具体规定。
(五)货物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
装运时间条款是必不可少 的。一般关于装运时间的 规定有如下几种方法:
(五)货物装运条款
1.规定在某月或跨月装运 即装运时间限于某一段确定时间。
(a period of time)
2.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即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最迟装运日期,
在该日期前装运有效。
(3)目的港(地)的规定应明确 具体。一般不宜笼统订为"某某地 区主要港口",如"非洲主要港口" (African main ports)等,以 免因含义不明给卖方带来被动。
(五)货物装运条款
(4)除非以多式联运方式运输, 否则一般不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地 的条款,如向内陆国家出口货物, 应选择离目的地最近且卖方能安排 船舶的港口为目的港。
(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应明确规定买 卖货物的具体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接 货物的数量依据。但在实际业务中某 些商品由于其本身的特性或是受其他 条件的限制,卖方的交货数量要做到 与合同完全一致非常困难。为此,对 一些难以严格计量的商品,通常在合 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或“约”量。
(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五)货物装运条款
转运(transhipment)是指货 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过程中, 从一运输工具转移到另一运输工具 上,或是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 种运输方式的行为。
一般来说,当货物运往无直达船停 靠或虽有直达船而无固定船期或船期较 少的港口,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转运" 条款。
(五)货物装运条款
(五)货物装运条款
1.装运港(地)
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地)由卖 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以便利 卖方安排货物装运。实际业务中,应 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合同使用的贸 易术语和运输方式合理选择装运港 (地)。
(五)货物装运条款
(1)原则上选择靠近产地、交通方便、费用较低、 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方。
(2)采用CFR、CIF等术语交易时,应多订几个装 运港(地),便于灵活选择;采用FOB条件时, 买方应特别注意装运港(地)的装载条件是 否适合。
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它直接影 响装卸时间。合同中规定的装卸率一般应按照港 口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来订明。
(五)货物装运条款
3.滞期/速遣费
若租船人超出或提前于规定的装卸时间 完成装卸作业,则应交纳或获取相应的罚 款或奖金。前者称为滞期费;后者称为速 遣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一般速遣费 为滞期费的一半。
任务三:进出口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条款概述 二、出口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合同条款概述
在国际货物买卖 中,一项发盘被有 效接受后,交易即 告达成,买卖双方 合同关系成立。
合同是买卖双方 达成交易的协议书, 它明确了买卖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对双方 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条款概述
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通常都有其固定的合同格式, 出口交易达成以后,进口方 或出口方应根据交易磋商的 结果,将各项内容填入贸易 合同中。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例2.
用涤纶袋包装。 25英磅装一袋,4 袋装一箱。箱子 需用以金属作衬 里的木箱。包装 费用由卖方承担。
运输标志式样举例如下: 例1
D.D.T.P. 02-5688 SAN FRANCISCO NO.1—100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条款中必须包括包装材料、包
(三)商品的包装条款
根据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危险货物 包装标志》规定,在运输包装h应标打警告性 标志商品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的材料、 包装的方式、包装的费用及包装的标志等内 容:
例1.X X X商品,木箱装,每箱30匹,每 匹40码:
X X X to b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containing 30 pcs.of 40yds.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