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事局人才市场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安区人事局人才市场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执法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行政执法权来源:法律法规授权
执法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2001年第1号令)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内部监督机构:宝安区人事局办公室 29996370
宝安区监察局
相对人的权利: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执法责任追究:
1、人事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市场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违规审批的;(二)参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的;(三)在执法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2、违反《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当事人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