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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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查
贾丽均;李月梅;杨措
【摘要】本文通过对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现状的调查,从当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定价技术等入手,就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期刊名称】《青海金融》
【年(卷),期】2013(000)003
【总页数】3页(P35-37)
【关键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作者】贾丽均;李月梅;杨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810001;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810001;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81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5
在当前利率市场化和融资脱媒的背景下,长期存在的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亟待解决,银行信贷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银行贷款作为青海省小微企业最为依赖的融资渠道,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无疑将帮助小微企业度过融资的寒冬,并实现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更全面的风险覆盖。

近期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组织人员对辖内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国
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商业银行和2家地方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和定价现状进行了调查。

一、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及利率执行情况
(一)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增长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25.99亿元,同比增加101.99亿元,同比增长31.48%,占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余额的19.73%。

从图1可见,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呈明显上升趋势,但2012年以来同比增速有所下降。

(二)小微企业贷款机构、地区和行业特点鲜明
分机构看,政策性商业银行是青海省开办小型企业贷款业务的主力军,截至2012年12月末,其小型企业贷款余额达171.61亿元,占小型企业贷款余额总额的45.1%。

地方金融机构是青海省开办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的主力军,截至2012年12月末,其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达21.36亿元,占微型企业贷款余额总额的47%。

分地区看,西宁市是青海省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主要地区,截至2012年12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10.36亿元,占对企业贷款余额总额的72.86%。

分行业看,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截至2012年12月末,贷款余额分别为85.71亿元、73.47亿元、66.2亿元和68.32亿元,四行业贷款余额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68.95%。

(三)小微企业贷款以上浮利率贷款为主
从利率浮动分区间看,2012年青海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中,下浮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和上浮利率贷款的占比分别为1.27%、38.5%和60.23%,其中,近60%以上的小微企业上浮利率贷款发生在(1-1.3]利率浮动区间内,
详见图2。

(四)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利率浮动标准不一
据人行西宁中心支行2012年利率监测数据显示,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75%执行基准利率;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65%执行上浮利率,上浮区间集中
在(1-1.3]内,上浮幅度不超过3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90%执行上浮利率。

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情况
(一)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制度建设情况
从定价管理体系看,辖内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均设有小企业中心或小企业金融业务部等专门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部门。

各省级分行根据总行就贷款利率上浮、下浮权限、利率调整方式和结息方式的授权,结合当地实际和同业水平等进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本行实际和辖内小微企业现状出台统一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从定价管理模式看,辖内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流程,由负责企业贷款的授信审批、信贷管理和财务会计等相关业务部门,联合专门的小企业金融部门构成了覆盖小企业评估、评级授信、贷款定价和业务审批的贷款利率管理模式。

从定价管理策略看,被调查的9家金融机构均实行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定价策略,
或是根据不同信用等级、不同类型小微企业用户进行差异化定价,或是通过细分行业、区域以及客户群体为依据制定更加灵活的差别化贷款定价,或是根据不同客户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分类,实施客户—产品差异化定价组合管理等。

(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技术现状
从定价方法看,被调查的9家金融机构均以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为主,具体为:
将总行制定的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系统的测算结果作为授信贷款定价评审的重要参考
依据,各省级分行小微企业贷款定价决策部门根据当地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和同业水平,在符合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关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担保方式、信用等级、产品风险、违约记录和综合贡献度等确定利率上浮幅度,形成最终的贷款利率水平。

另外各省级分行小微企业贷款定价决策部门根据测算参考值确定最终贷款利率水平时,对于符合民贸政策扶持条件的或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对还款记录良好、忠诚度和综合回报较高的客户,给予不同幅度优惠。

(三)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底线管理
被调查9家金融机构中有8家金融机构执行上浮利率,并对上浮上限进行了明确
规定以鼓励尽可能不上浮或少上浮,利率上浮上限普遍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5%到30%区间内,上浮幅度较小,利率下浮需上报一级分行审批。

对符合民贸贴息政策扶持条件的小企业客户的信贷业务及低风险业务,可执行基准利率,如农业发展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四)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监测和贷后跟踪制度
被调查的9家银行机构中只有少数银行初步建立起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执行效果跟
踪制度。

或通过定期走访的形式,或通过测算风险调整后收益率等贷款定价后评价的效益指标,比较实际贷款归还率和合同约定的贷款归还率的差距进行跟踪管理,同时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对小微企业贷款定价合规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监测。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调查发现,小微企业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贷款定价方面银企双方存在矛盾。

一方面,融资渠道有限的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小微企业自身资产规模小、经营情况复杂、财务状况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了小微企业银行贷款的可获得性偏低和贷款成本偏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自身信用状况不佳、缺乏有效抵押资产、财务管理水平较低以及与大中企业相比不存在规模优势等原因,实行偏高的贷款利率是商业银行合理覆盖小微企业偏高的贷款风险的市场化选择。

调查发现,科学合理的
贷款定价机制尚未建立是造成小微企业贷款定价存在困惑的主要原因。

(一)小微企业担保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完备
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担保是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基本要素之一,抵押能力达标的小微企业可通过提供房产抵押、地产抵押等方式实现银行融资,然而多数小微企业生产规模小、资产价值低,与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使得担保公司开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意愿不强。

此外,相对于小微企业旺盛的融资担保需求,被调查的银行机构表示,担保资源有限也是当前限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传统的企业贷款定价模式和贷后管理运转方式阻碍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
传统的企业贷款定价模式是在综合考量企业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对银行的贡献度等因素基础上,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进行的。

相比较于大中企业银行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具有风险度偏高的先天劣势,加之供不应求的市场结构进一步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小微企业具有经营情况复杂和生命周期较短等特点,运用传统的大中企业贷后管理运转方式势必增加商业银行的人力成本和运营负担,阻碍和制约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高效发展。

(三)商业银行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建设的动力缺乏
小微企业较为单一的融资渠道造成了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市场供小于求的供求关系,一定程度上使得已经掌握贷款定价话语权的商业银行满足于现状,较高的利差收入和丰厚的利润使得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建设的动力不足。

(四)青海省符合银行贷款优惠利率定价标准的小微企业数量偏少
银行执行小微企业贷款优惠利率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从青海省民贸贴息优惠利率执行情况来看,2012年青海省享受该项政策的小微企业仅有54家,占全国享受
民贸贴息优惠利率的企业数不足3%。

与其它西部少数民族省份享有该项优惠利率的企业数量相比(新疆自治区268家,甘肃省105家),存在较大差距。

四、政策建议
(一)健全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建议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或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出台政策法规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行为,鼓励地方担保机构通过增加抵押、质押品种和有效担保种类,创新担保方式等,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风险缓释工具不足的问题,帮助小微企业增强“造血”功能。

(二)加大机制创新,破除传统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模式
一是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提供商业性小微企业贷款时,积极为客户提供结算、网上银行、保理、投资管理等特色产品,全面提高小微企业客户金融产品覆盖度,提升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二是严格区分政策性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和商业性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根据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要求,对创新性和创业型小微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对被列入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

同时结合青海省经济发展实际,突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青海钾肥资源、高原畜产品等十大主导产业链中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结合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及融资需求,针对小微企业优质客户和新客户,制定个性化信贷融资方案,积极探索小企业联保、互保融资模式。

(三)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银、政、企助推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沟通机制
一是鼓励银企对接,加强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交流互动,及时疏导融资供给、需求和中介机构间的利益矛盾。

二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增强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和管理意识,增强商业银行和金融中介支持小微企业信贷发展的服
务意识。

三是加强银银交流,通过共享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违约记录等信息资源,降低信息成本。

(四)加强调研、宣传和培训,通过信息共享帮助青海省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民贸贴息优惠利率政策,实现低成本融资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定期通报辖区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积极推动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是通过交流座谈、新闻传媒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家民贸贴息优惠利率政策,使青海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及时享受该项政策的实惠。

三是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培训指导,并就小微企业银行贷款的申请、民贸贴息优惠利率贷款的申报等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梳理,以提高小微企业申请银行优惠利率贷款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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