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doc
【解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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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与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 DAP 取代了DAF、DES、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DAT(DeliveredatTerminal)“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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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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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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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 险。 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 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CASE STUDY 2
某出口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 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 信用证 开到,卖方 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 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 CIF 合同?
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 FOB stowed,FOBS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FOB并平舱( 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卖方的义务: 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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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共包含11个术语,分为两类:第一类: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 WORKS (named place of delivery)✧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第二类: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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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中的术语和定义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ICC)制定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将介绍这一重要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其中的定义。
2. 背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导致交流和交易过程中的混淆和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随后在1952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通则是对2000年版的一次更新,并继续保持其全球通用性和适用性。
3. 术语解释原则通则的准则和原则旨在确保术语的一致性、明确性和可连接性。
以下是通则中的两个基本原则:3.1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通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贸易中的术语具有统一的定义和解释。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意味着贸易主体应遵守通则中提供的定义,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一致性。
这有助于消除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术语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3.2 通则优先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存在术语解释的分歧,则通则的定义应优先适用。
这意味着贸易主体在交流和合同中应参照通则的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4. 术语定义范围通则中包含了大量常用的贸易术语和定义,涵盖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通则中涵盖的一些重要术语范畴:- 运输术语:包括船务、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等不同运输方式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保险术语:涉及保险领域中使用的术语,如保险责任、索赔和免赔等。
- 支付术语: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如信用证、承兑和预付款等。
- 货物交付术语:定义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和时间,如装运期、交货地点和交付方式等。
5. 使用通则的好处遵守《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诸多好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使用通则的一些主要益处:- 减少误解和纠纷:通则的定义明确且被广泛接受,有助于消除因术语解释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剖析及其教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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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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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读【摘要】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要用的的词汇,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贸易双方的友好交易,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下就对国际常见贸易术语进行介绍。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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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国际法规。
第二节术语定义及解释原则本节详细定义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并解释了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约定。
第二章贸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包装本节详细介绍了包装的要求和责任,包括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责任。
第二节运输本节介绍了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责任,包括船运、空运和公路运输等。
第三节运输装卸本节详细解释了运输装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装卸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要求。
第三章确认和通知义务第一节通知义务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各方在交付、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包括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二节保险通知义务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保险方面的通知义务,包括提供保险资料和及时通知保险索赔等。
第四章签证及其他形式的验单第一节签证本节详细介绍了签证的义务和要求,包括进口国和出口国对于货物合规性的确认和审批等。
第二节验单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验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验货、验运和确定货物数量的过程和要求。
第五章付款第一节支付方式本节介绍了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节详细解释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以及付款的过程和条件。
第三节托收本节解释了托收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委托、托收指示和付款条件等。
第六章解释规则第一节约定解释规则本节详细解释了贸易各方之间的约定解释规则,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本节介绍了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包括国际商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惯例。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媒介解决争议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争议的媒介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程序本节解释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听证、裁决和执行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贸易术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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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贸易术语解析摘要本文通过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比较,分析了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数量上的变化,表明新增术语可以替代删减术语,使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推动了多式联运的发展,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Incoterms2010 贸易术语变化国际商会正式宣布最新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Incoterms2010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分类上有明显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规定。
这些变化和规定,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实际意义。
一、《2000通则》与《2010通则》贸易术语变化1.种类上的变化。
《2010通则》由原来的E、F、C、D四类变更为以下两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
分别是:EXW(始发地工厂交货)、FCA(始发地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目的港码头或集散站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DDP(目的地完税后交货);(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分别是: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贸易术语增减变化。
Incoterms2010删去了Incoterms2000的4个术语,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新增的2个术语,即DAT(目的港码头集散站交货)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二、《2010通则》删减的贸易术语简介1.DAF的规定。
DAF全称: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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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
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引言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
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国际商会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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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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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修订时间《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二、修订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kwi:])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T取代了DEQ,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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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新增了2个术语: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 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Carriage Paid ToDAP –Delivered At Place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Delivered Duty PaidEXW –Ex WorksFCA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Cost and Freigh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Free Alongside ShipFOB –Free On Board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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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通则确定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以及这些术语的解释和使用原则。
这些术语的目的在于确保商品贸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和平衡,以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包括出口、进口、运输、保险、支付等。
第二章商品交易中的术语第一节通用术语第三条在本通则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卖方(卖家)是指商品的提供方,即销售商品给买方的一方。
2.买方(买家)是指购买商品的一方。
3.合同是指卖方和买方之间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4.交货是指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货物是指商品或货物的总称,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第二节装运和交货术语第四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装运和交货的术语如下:1.装船港是指船只装货的起始港口。
2.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交通工具(如船、飞机、火车等)并准备运输的行为。
3.交货港是指船只卸货的目的港口。
4.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目的港是指最终将货物卸下的港口。
第三节付款和结算术语第五条在商品交易的付款和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术语如下:1.信用证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发出的支付指示,向卖方保证支付商品所需的款项。
2.汇票是指买方向卖方开出的一种票据,用于支付商品的款项。
3.承兑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意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电汇是指通过银行电子系统进行转账支付的方式。
5.付款期限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截止日期。
第四节保险术语第六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保险的术语如下:1.保险费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卖方或买方发放的证明文件,确认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3.索赔是指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卖方或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
4.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对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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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第一篇:《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摘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提出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性统一规则。
该通则自1936年制定以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已经进行了八次修订与补充。
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本文重点阐释INCOTERMS2010的修订背景和相对于INCOTERMS2000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灵活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背景;变化;使用建议正文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①,它形式简单,内涵高度概括,包含买卖、运输、保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国际贸易术语是经过国际贸易实践长期反复检验,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②: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活动的检验而形成;内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具有强制性,不经当①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②曹民之:《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法律的区别》,载《经济与法》2006 年 5 月,第 217-218 页。
事人认可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运用起来灵活。
从历史上看,长期的贸易实践催生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的术语,特别是在一些主要的港口和进出口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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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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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11036018 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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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具有统一和标准化国际贸易行为的功能。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和应用需要得到统一和规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详细解释。
一、通则的目的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国际贸易中术语的解释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通则适用于所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行为和交易。
二、通则的基本原则通则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平等。
在国际贸易中,各方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定需要进行解释和应用。
三、通则的术语解释3.1 运输术语1. 运费: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运输费用。
2. 装载港: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的港口。
3. 卸载港: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港口。
3.2 保险术语1. 运输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费: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运输保险费用。
3.3 包装术语1. 包装费用: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包装费用。
2. 包装材料:用于包装货物的材料,如纸箱、木箱等。
3.4 付款术语1. 付款期限:买卖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
2.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
四、通则的解释和应用通则的解释和应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在解释和应用通则时,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五、通则的效力和争端解决通则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纠纷解决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通则的解释和应用产生争议的情况,各方应当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并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寻求争端解决的途径。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行为的统一和规范。
本通则主要涉及运输术语、保险术语、包装术语和付款术语等方面的解释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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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
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引言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
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国际商会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是对《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当事人约定的补充,但替代完整的买卖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Incoterms 2010并没有涉及买卖合同中许多重要事项,它只涉及了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只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不调整买方或卖方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①《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条载于/②范冬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5期务;只规定合同义务,不涉及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
③贸易术语(TRADE TEAMS)是相应贸易方式的英文缩写,缩写被冠以习惯性含义,多数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直接解释,它用来表明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有关手续、费用、风险及责任划分的专门术语。
一、《Incoterms 2010》相对旧版本的主要变化概况(一)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
由Incoterms 2000的13种变为Incoterms 2010的11种。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里的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地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
又增加了2个,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致使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以前的DAF、DES、DEQ与DDU归纳为DAT及DAP。
DAT是用作替代DEQ,可以表明货物已经从运输工具在一个列名的“集散站”(terminal)卸下就可以交货给买方。
而集散站包括任何地方而不论它有没有上盖,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是公路/铁路或航空货物集散站。
DAP用作替代DAF、DES及DDU,可以表明货物已经到达列名的目的地并准备好可以从运输工具卸下来交货给买方④。
③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第71页.④杨大明.《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出版社.2011.第42页.(二)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 2000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被分成四组:E-启运术语;F-主运费未付;C-主运费已付;D-到达术语⑤。
这种分类以风险转移的责任划分为主要分类标准。
而Incoterms 2010改变了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标准,以是否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为界限,将贸易术语划分为两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
(三)取消“船舷”概念。
Incoterms 2000对FOB、CFR和CIF 均强调以船舷为界限来划分风险。
这里的风险损失指只是货物的意外损毁或灭失,是客观原因导致的一种后果⑥。
而“船舷”做法归根结底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假想的界限,它有很大弊端并饱受争议,这个风险临界点的选择决定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最终会影响利益分配,于是2010版本最终删除了“船舷”概念,强调在FOB、CFR和CIF下,“明确的风险临界点”不复存在,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为界。
换种角度看,在具体临界点的选择上,给了买卖双方一定的选择权(当然是相对既定的贸易术语来说,而惯例并无强制性)。
(四)补充了“连环贸易”(StringSales)。
在大宗货物买卖中,相对直接销售的销售方式而言,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的被销售了多次,由于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⑤杨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百科论坛⑥裴育.《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探析》.《中国商贸》因无需装运货物享受到的隐性实惠而需相应的承担一定义务,于是Incoterms 2010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实现了利益分配相对公平。
(五)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
出于贸易安全等考虑,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越来越多,相应的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货物的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六)明确阐明了地面操作费的承担方。
新规则尽量去阐明目的港的集散站产生的操作费该由何方承担。
虽然有时候卖方支付的运费中已包含此操作费,但承运方或地面操作代理还是会向买方收取同样的操作费。
⑦(七)承认电子信息的效力。
Incoterms 2010允许在双方同意或者惯常情况下,用对等的电子记录代替纸质票据,如Email的使用。
(八)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式明确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
二、FOB和CIF/CFR《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标准条文内容并不多,但它运用起来便涉及到贸易交往的方方面面,过程也极其复杂,因FOB 和CIF/CFR术语是贸易交往中最传统、最重要的三个术语,而且修改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OB和CIF/CFR术语的改动影响较大,所以本文将对这三个贸易术语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比较,其余术语因使用频率不高将不再赘述。
⑦杨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百科论坛.(一)关于三个贸易术语的变形(Variants)问题:贸易术语的变形是指买卖双方为满足特定需求而在贸易术语后添加的条件;或者更改贸易术语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使之更能符合既定的交易习惯,贸易术语的变体不是对该术语的否定,也不是对该术语的解释或澄清,而是对该术语的进一步发展⑧。
早在国际商会统一了国际贸易交易习惯并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人们对贸易术语的运用就一直较为灵活,又因为贸易术语的非强制性,相对固定的贸易交往就渐渐形成演绎后的模式,产生的相对稳定的属于变形,如下:1、关于FOB:FOB术语含义此处不再赘述。
按新版本《通则》规定,在按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旧版本“船舷”概念,且各国对于“装船”一词并无统一解释,对装船各项费用由谁承担,各国习惯也不一致,所以造成装船费如何划分是不清楚的。
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卸,装卸费计入搬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承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
这就必须明确装卸费由谁承担。
在FOB术语之后添列附加条件,就成了FOB的变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FOB Liner Tems(FOB班轮条件)此做法按班轮做法处理,由船方或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有关装船费用。
⑧许修春.《国际贸易术语的“变体”及其法律适用》.《胜利油田党校学报》.Mar.2007.V ol.20 No.2(2)、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当货物在买方指派船的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装船费用就以吊钩下为界限。
吊钩之前装船费由卖方承担,吊钩以后装船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3)、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把货物装入船舱内并被整理和安置后再交货,货物被整理和安置的地方就是卖方承担装船费用的终止点,此时,卖方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安置和整理而产生的费用)。
(4)、 FOB Trimmed(FOB平仓费在内)卖方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仓费指平整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所需的费用)。
这四种常见的变形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前后并无太大变化,因为它们在新版本出现之前就已经规避掉了“船舷”概念。
2、关于CIF/CFR:CIF/CFR术语含义也此处不再赘述。
与FOB变形同理,CIF/CFR 的变形同样是规避“船舷”概念,为明确卸货费用的承担方,产生了CIF/CFR的变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CIF/CFR Tems(班轮条件)此做法按班轮做法处理,由卖方承担,船方或买方不负担有关装船费用。
(2)、CIF/CFR Landed(CIF卸到码头),货物被卸到岸上交货,卖方承担的卸货费用到岸上为终止点,即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岸上的有关各项卸货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