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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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儿童
1.广义
指在智力条件、语言肢体行为、情绪表达,与感官等多方面表现尤为特殊的儿童。特殊儿童群体的“特殊”性体现在它囊括了落后和超前于正常儿童发展,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
2.狭义
指在生理和心理发展上存在缺陷的残疾儿童,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缺陷儿童”和“障碍儿童”。
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拥有良好品德,提高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
特殊教育学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
特殊教育的内在意义
1、对特殊儿童内在生命价值的确认
2、对特殊儿童生命价值的发现。
3、对特殊儿童生命潜能的发掘
4、对特殊儿童生命力量的发挥
特殊教育的外在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的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
特殊教育的对象: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或特殊儿童(exceptional children)。
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残疾儿童:
第一类是残疾儿童,其中包括盲、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和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
第二类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三类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
第二节特殊儿童的分类
一、残疾儿童
(一)感官残疾儿童(二)肢体残疾儿童(三)语言残疾儿童(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五)智力障碍儿童
1990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将残疾人分为八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它残疾
二、问题儿童
(一)学习障碍儿童(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
(三)情绪障碍儿童(四)自闭症(五)孤儿和寄养儿童
三、超常儿童
也称资质优异儿童或天才儿童,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有高于常人的智商,有较高的领悟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
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
2.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国外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
1760年,法国人莱佩(Charles Michel de I’Epée 1712一1789)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校,公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揭开了序幕。
1784年,法国人霍维(Va Lentin Haüy 1745-1822)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该校采用了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
1834年,这种凸字教学法经过布莱尔(Louis Braille 1809-1852)的改进,成为点字触摸文字,从而大大地推动了盲教育的发展。
智障儿童的教育起源于1799年
.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加劳德特(Thomas Hopkins Gallaudet,1787-1869)在法国学习了聋教育的方法。当他返回美国时,同行的还有一位来自法国的聋人教师克拉克(Laurent Clerc,1785-1869)。
1817年,加劳德特和克拉克共同建立了美国第一所聋校(现美国聋校:American School for the Deaf),这也是美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该校的教学中,加劳德特和克拉克采用法国的手语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1829年,豪威(Samuel Gridley Howe,1801-1876)建立了美国的第一所盲校(现帕金斯盲校:Perkins School for the Blind)。随后,美国寄宿制盲校有了快速的发展。帕金斯盲校建立之初,只招收全盲学生,后来逐渐开始招收有残余视力的学生。寄宿制盲校的模式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初。1913年,在波士顿出现了第一个为有残余视力的学生开办的特殊班。
美国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开始于1839年,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帕金斯盲校的那些伴有智力障碍的盲童进行教育训练。1948年,韦伯(Herrey Backus Wilbur,1820-1883)在马萨诸塞州的Barre开办了第一所为智障儿童单设的特殊教育学校。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障碍儿童与成人的教育训练机构。
(二)加拿大特殊教育的发展
1846年,当时的教育大臣E.赖森博士(Dr.Eerton Ryerson)考察了欧洲的教育,回国后便草拟了《公立学校教育法》,该法案就涉及如何发展加拿大特殊教育的问题。
加拿大的特殊教育的发展过程也是从创办聋哑学校、盲校起步的,逐步扩展到对弱智儿童、病弱儿童、天才儿童和问题儿童的教育。
内国特殊教育的产生
(1)第一所盲校:1874年,传教士穆·威廉在北京创办“瞽叟通文馆”,后改名为“启明瞽目院”,即现在的北京盲人学校。
(2)第一所聋校:1887年,美国传教士查理·米尔斯和安妮塔·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市)创办“启瘖学馆”。1898年学校迁往烟台,改称“烟台启瘖学校”,即现在的烟台聋哑中心学校。
(3)1912年,张骞在南通创办盲哑师范传习所,1916成立南通盲哑学校。
(4)1927年,民国教育部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我国公办第一所特教学校,又称“教育部特设盲哑学校”。
3.我国早期特殊教育的特点
特教学校出现较晚;大多由外国人创办;发展速度慢、规模小,从1874到1949年间共有42所,学生2380人,教职员360人。
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1)、特殊教育观念的变化:
2)、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
3)、政府的直接干预和特殊教育立法:
4)、特殊教育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