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 (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
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 的规定。
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
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 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
有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
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2015]301号”文件。
文件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作了消防站的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指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全文: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1建设规模1.1.1等级划分。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
1.1.2规模划分。
1.达到以下规模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一级微型消防站:(1)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IOOOOo平米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2)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2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3)总储量50000吨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立方米以上20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除应设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于同一栋建筑内,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集中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但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按照建筑内规模最大、火灾危险性最高的单位建设。
1.2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且宜建设在办公区、生活区。
3.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该设置消防车库。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
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一)人员配备1.基本要求。
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 的要求。
2.岗位设置。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
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虽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三)站点设置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引言微型消防站是一种小型化的消防基础设施,旨在提供紧急消防救援服务,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方提供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 设立位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应根据当地的火灾风险、交通便捷性和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1 火灾风险在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时,应考虑周边的火灾风险情况。
例如,选择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地区附近建设,以便及时响应火灾事件。
2.2 交通便捷性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方,以确保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
考虑到道路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选择建设在交通便捷的主干道或交叉口附近。
2.3 人流密集程度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区,以便在火灾事件发生时更快地发现火灾并进行紧急疏散。
例如,公园、购物中心、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
3.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确定,通常应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存放区域、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2 建筑材料微型消防站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
3.3 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抗火灾的冲击和外部力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4 紧急出口和通道微型消防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和通道,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4. 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4.1 灭火器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4.3 通讯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站、指挥中心及时进行联络和协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一、建队标准一适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按区域联防机制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火灾高危单位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超过80000m2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三项目构成1、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宜设置较大规模单位建筑的首层.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二、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宜小于50 m;3、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三、装备配备一器材装备配备标准.1、微型消防站的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以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其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表1 微型消防站通信器材配备标准(二)个人防护装备.单位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表2 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三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相关随车器材.四、人员配备一人员数量1、微型消防站的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12人的规定.2、火灾高危单位内部人员少于12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二人员构成1、微型消防站应设队长1名,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3名消防巡查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3名消防巡查员负责灭火行动与巡查备勤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3、微型消防站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配备消防车辆的还应配有驾驶员.三从业条件1、单位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2、单位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3、单位消防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五、管理训练一日常管理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二执勤训练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指导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六、职能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三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履行单位“大模块”工作职责.四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3、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3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4、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5、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 1 —三、建设要求(一)人员配备1.基本要求。
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
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2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三)站点设置— 3 —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选址与装备配备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状况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社会面和重点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2.站房器材:第一个是站房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
第二个是装备器材配备。
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2-4个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手持对讲器不少于4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二、未设消防控制室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2.站房器材:第一个是站房设置。
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 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
第二个是装备器材配备。
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根据实际选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备额份相应递增,有消防水池或附近有天然水源配备1台手台机动泵);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 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1—三、站房器材(一)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 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造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 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总则1.1 为规范和指导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1.3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等级与规模2.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2 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级微型消防站应不少于15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三、建设内容3.1 人员配备3.1.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3.2 硬件设施3.2.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和休息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
3.2.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装备。
3.2.3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3 软件管理3.3.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源管控、巡查检查、应急预案等。
3.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管理要求4.1 微型消防站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员值守。
4.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与评估5.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上级单位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微型消防站,上级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一)人员配备1.基本要求。
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
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二)装备配备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gov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gov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摘要: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背景及重要性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1.建设原则2.人员配备3.器材设备4.岗位职责5.消防车辆三、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1.防火巡查2.初期火灾处置3.消防宣传教育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运行1.选址与建设2.人员培训3.运行管理五、微型消防站的发展趋势与展望正文: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背景及重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提出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方案。
微型消防站作为一种新型消防力量,具有投资少、建设快、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对于扑救初起火灾、保障社区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1.建设原则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例规定应成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要点单位)均应成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要点单位成立微型消防站。
2.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 人,设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驾驶员。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3.器材设备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4.岗位职责微型消防站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消防车辆消防车辆是微型消防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1.防火巡查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初期火灾处置微型消防站应迅速处理初起火灾,尽量减小火灾损失。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社会面和重点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二、未设消防控制室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三、未设消防控制室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站长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范。
二、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四、督促微型消防站队员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五、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值班员主要职责一、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悉灭火应急处处置程序,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三、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五、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档案。
六、及时向值班站长摂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消防员主要职责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值班员(通讯员)主要职责一、熟练掌提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二、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一)人员配备1.基本要求。
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
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二)装备配备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三)站点设置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尽量将单位微型消防站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
并将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四、主要职责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一)常态防火检查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日常排查、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安排人员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确定检查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油、水、电、气的管理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重点部位值班值守情况等。
4.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无法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
同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5.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单位实际,制作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检查巡查情况应在记录本上记录。
(二)快速灭火救援。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疏散逃生路线熟悉,确保器材装备完好有效、疏散逃生路线畅通。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分钟响应”程序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消控室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发出火警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就近调派火灾发生地点周边员工携带简易灭火装备1分钟内到场处置,通知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立即出动。
同时,应向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5.“3分钟处置”程序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配置在达到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满足3分钟到场灭火处置的要求,确有困难的,可将保安员、巡逻员、楼层管理员等纳入微型消防站队员。
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救援和防护装备赶赴起火地点,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6.“5分钟联动”程序要求: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单位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的要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携带灭火救援和防护装备赶赴起火地点协同作战。
公安消防中队到场后,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7.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应在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三)有效消防宣传。
1.单位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将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宣传主要力量。
2.单位应定期向单位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提醒提示。
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内容,发生火灾时,辅助提醒疏散。
3.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开展岗前消防培训。
使全体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4.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应在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五、运行机制(一)日常管理1.单位应制定完善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体技能和技战术训练。
3.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运行经费、队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负责。
多个单位共用消控室合建微型消防站,要互相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建设登记备案制度。
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及时报主管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有建站要求的,报主管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由主管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编号,登记相关信息。
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主管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档案资料建设,有关建设情况、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
(二)值班备勤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值班备勤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战斗力。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主动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配合做好有关活动,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三)指挥调度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和通信联络程序。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落实专人专线值班,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灭火救援无关的活动。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主动纳入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
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接受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协助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内其它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
附件1微型消防站主要岗位工作职责站长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二、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三、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督促微型消防站队员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五、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值班员主要职责一、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二、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三、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四、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五、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六、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消防员主要职责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值班员(通讯员)主要职责一、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二、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驾驶员主要职责一、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一、设置专(兼)用房,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二、站长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灭火救援演练。
三、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四、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督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对员工开展宣传教育不得少于2次,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新上岗员工需专门培训(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响应消防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七、微型消防站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评价。
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制度一、微型消防站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组织队员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好器材维护保养。
二、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三、消控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警信息后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员应按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队员要在1分钟内出动,3分钟内到场处置,作为增援时5分钟内到场)。
四、服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