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次流调项目现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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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
广东省项目现场工作要求
为了解我国城乡居民口腔健康的现状并分析其主要影响因素,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 2015 年至 2018 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的函》(国卫办科教函〔2015〕732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03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我省的流调工作,参照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项目现场工作要求。
一、调查目的
1.掌握我省城乡不同人群的口腔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监测龋病和牙周疾病等口腔常见疾病的患病状况;
2.掌握我省城乡不同人群口腔卫生保健的知识、态度和行为状况;
3.分析我省居民口腔健康状况和口腔卫生保健的知识、态度和行为的长期变化趋势,探索其变化规律和影响因素。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5个年龄组,分别为3~5岁、12~15岁、35~44岁、55~64岁和65~74岁城乡人群的常住人口(在当地居住达到6个月以上的人)。
年龄计算具体到月份,以2015年12月进行实地调查为例,余以此类推,各年龄组出生年月如下:
3岁: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岁:2011年1月~2011年12月
5岁:2010年1月~2010年12月
12岁:2003年1月~2003年12月
13岁:2002年1月~2002年12月
14岁:2001年1月~2001年12月
15岁:2000年1月~2000年12月
35~44岁:1971年1月~1980年12月
55~64岁:1951年1月~1960年12月
65~74岁:1941年1月~1950年12月
三、抽样设计
(一)样本量
我省理论样本量为 10726人,本次调查样本量在各地实行等容量分配,为易于实施,实际应调查样本量调整为11136人,各地实际应调查1392人。
(二)抽样方式
考虑到本次调查所包含对象的年龄(组)特点,对不同年龄(组)分别采取以居民社区或功能社区(学校、托幼机构)为基础的抽样方式。
35~44 岁,55~64 岁和 65~74 岁组:从城乡社区常住人口随机抽取。
12、13、14、15 岁:从中学在校学生中随机抽取。
3、4、5 岁:优先基于托幼机构抽取;如果样本量不足,不足部分基于居民社区抽取;如果没有托幼机构(主要是偏僻农村地区),则从规定的社区抽取。
(三)抽样过程
第一步,调查县(市)/区的抽取(已由国家项目办抽取并确定)具体为广州市越秀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顺德区、阳江市江城区、惠州市博罗县、汕尾市陆丰市、云浮市罗定市、潮州市饶平县。
第二步,调查单位(村/居委会、中学、幼儿园)的抽取(省项目办在各目标县(市)/区联系人的协助下抽取)
每个县(市)/区抽取 3 个村(居)委会、3 所中学、3 所幼儿园。
全省共抽取24个村(居)委会,至少24所中学及24所幼儿园。
具体如下:
第三步,调查个体的抽取
调查个体抽样过程采用配额抽样,由县(市)/区级工作人员完成。
(1)35~44岁、55~64岁、65~74岁个体的抽样在村(居)委会进行。
在每个被抽取到的村(居)委会,每个年龄组应分别调查12名。
在每个村(居)委会,调查35~44岁、55~64岁和65~74岁居民共36人,每个年龄组各12人,男女各半。
每个县(市)/区分别调查各个年龄组的村(居)民36人,共108人。
(2) 12、13、14、15岁个体的抽样在中学进行。
在每所被抽取到的中学,每个年龄应分别调查80名学生,男女各半。
每个县(市)/区分别调查各个年龄的学生240名,共960名。
(3) 3、4、5岁个体的抽样在托幼机构进行。
在每所被抽取到的幼儿园,每个年龄应分别调查36名儿童,男女各半。
每个县(市)/区分别调查各个年龄的儿童108名,共 324名。
(四)抽样注意事项
调查单位抽样在进行调查单位抽样时,应该先收集抽中县(市)/区乡镇(街道)名单及人数、抽中乡镇(街道)中村(居)委会名单及人数,抽中县(市)/区内中学、幼儿园名单及人数。
(五)抽样工作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已经完成所有县(市)/区级调查单位的抽样。
省项目办负责完成本省辖区内乡镇(街道)级及以下调查单位抽样工作。
国家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负责对我省抽样工作进行培训。
我省完成抽样后,向国家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和国家项目办上报抽样结果。
各调查县(市)/区联系人协助省项目办完成本县(市)/区抽样工作,负责收集并向省项目办提供抽样所需基础资料,包括辖区内乡镇(街道)名单及人数,抽中乡镇(街道)内的村(居)委会名单及
人数,辖区内含中学的学校名单及其12-15岁学生数、辖区内托幼机构名单及其3-5岁儿童数。
在省项目办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各调查县(市)/区联系人组织完成本县(市)/区3 个村(居)委会、3 所中学、3 所托幼机构中调查个体的登记工作,同时完成被抽中者的预约、组织和落实工作。
四、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了保障流调工作有条不紊、有质有量的按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排和落实工作。
(一)组织保障
1.有关县(市)/区卫计局积极协调有关参与单位,配合项目在本地区的工作,帮助解决调查中的实际问题。
2.项目负责单位
省口腔医院(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各目标县(市)/区卫计局及各目标县(市)/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协助。
省口腔医院(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负责推进项目及各项工作的实施。
负责本省项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乡镇及以下单位的抽样、记录员的培训、现场调查、资料保管、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省项目办挂靠在省口腔医院(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联络、资料整理和管理,负责完成我省乡镇(街道)级及以下调查单位抽样工作。
各调查县(市)/区联系人在省项目办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下,组织完成本县(市)/区3个村(居)委会、3所中学、3所托幼机构中调查个体的登记工作,同时完成预约(预约通知书另附)。
(二)进度安排
1.项目年度目标和考核指标
2.调查进度安排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安排调查进度。
①调查开始前省项目办与县(市)/区联系人协调沟通,填写调查进度计划表,安排好每天的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及人数,确保调查按计划有序进行,既避免赶任务疲劳检查降低调查质量,又可减少等待的时间,提高调查效率。
②提前将进度计划表发给调查人员以及学校、社区和卫生机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安排进度时应留有余地,这样如发生意外情况延误了调查,也不会引起调查时间的紊乱。
(三)调查实施
1.省项目办于开始检查之前务必与县(市)/区联系人联系作好调查的组织工作。
(1)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召开抽中的各县(市)/区有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2)由省项目合作单位联合抽中的县(市)/区级联系人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调查对象的组织工作。
(3)在充分组织动员的基础上,各地联系人到由全国流调抽样方案确定的县(市)/区抽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及各年龄组的调查对象,列出最终调查对象名单,发放通知书,通知调查对象按时到现场进行临床检查和问卷调查。
2.口腔健康调查由调查队具体实施,各地联系人协助组织
3.现场布置及流程
调查现场应设置在基层调查单位的中心位置,如社区中心、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等,方便调查对象到达调查现场。
现场由三个区组成:登记区(同时在该区回收问卷和检查表格)、问卷调查区、临床检查区。
调查原则上在室内进行,调查现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避免拥挤和喧哗。
所有受检者在调查开始前均需在知情同意书(另附)上签名。
场内可有“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字样的横幅,并张贴本次流调宣传画。
现场调查流程图
(四)经费保障
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批准立项的“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经费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口腔医院(广东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承担“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的经费保障我省四次流调项目工作,包括县(市)/区项目联系人下基层联系工作劳务费、食宿和交通费,联络组联络工作费用和调查队完成现场调查工作的差旅费等,由项目专项经费按项目相关财务规定支付。
广东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