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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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fferences of Standard Proof in the Civil Proceedings in 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and
Their Reasons
作者: 娄正前
作者机构: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江苏镇江212001
出版物刊名: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7-12页
主题词: 证明标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盖然性理论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需要研究西方两大法系的相关法律.英美法系以盖然性占优势作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而大陆法系则以较高程度盖然性作为标准,同时这两大法系又有各自的例外.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历史传统和理论基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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