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亮与牛天幸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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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亮与牛天幸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01
【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27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姜亦君赵羽嘉林瀚
【审理法官】姜亦君赵羽嘉林瀚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魏某某;牛某某
【当事人】魏某某牛某某
【当事人-个人】魏某某牛某某
【代理律师/律所】艾宏伟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邓谦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刘彬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艾宏伟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邓谦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刘彬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艾宏伟邓谦刘彬
【代理律所】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观点】一审违反法定程序。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违反法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魏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0元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2-08-22 22:27:09
魏亮与牛天幸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民终27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宏伟,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谦,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牛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彬,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魏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牛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
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违反法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魏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0元予以退还。
落款
审判长姜亦君
审判员赵羽嘉
审判员林瀚
二○二一年三月日
法官助理高喜平
书记员姬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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