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全生产管理(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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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查阅年度、月度生产会议记录,以及计划、总结文件;实地核查“五同时”的执行情况;如维修工作在布置工作任务时不布置安全措施、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导致发生事故等即视为典型问题。
视贯彻执行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未能坚持“五同时”,存在较多问题或存在典型问题不得分。
4.1.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贯彻“三同时”的原则,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0
查阅规程制度文本,实地核查规程制度覆盖是否全面,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设备系统实际。
规程制度覆盖不够全面,内容不尽符合上级规定和设备系统实际,执行不够认真,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规程制度短缺较多,或内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的10%
A.内容符合要求,覆盖全面,责任制落实,得满分;
B.内容不尽符合规定,覆盖不够全面,落实有差距,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
C.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覆盖不全短缺较多,或不落实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2.2
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本部门特点,并得到落实,且能做好重点内容的对照检查。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处理不及时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无制度不得分;疏于管理,缺陷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的10%。
依据各发电集团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3.3
设备系统变动(含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变动记录、有关图纸资料变更是否及时、准确;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0
查阅工程设计、概算及竣工验收资料,实地核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视贯彻执行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没有贯彻“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
4.1.5
在生产工作中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实际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标准化作业”或其它现代管理手段,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巡检类型、巡检内容、巡检记录、巡检时间、巡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报告、巡检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执行是否认真,有无完整记录。
20
查阅制度文本、巡检记录,实地核查执行情况。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没有管理制度或内容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不得分;执行不认真,有重要疏漏不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
4.1.8
企业及车间安全生产机构中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配备的人员数量、素质是否满足安全工作需要。
20
查阅安全生产机构中岗位设置、岗位规范、人员基本情况信息等资料,对照分析,实地核查。
配备的人员数量、素质存在一般问题扣标准分的20%-80%;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分。
20
查阅制度文本;重点检查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物资、后勤、部门;访谈非生产部室与生产室,了解非生产部室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与支持。
视责任制内容、覆盖面及落实效果评分,评分方法参照4.2.1条。
4.2.3
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本岗位特点,并得到落实,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且能做好重点内容的对照检查。
20
查阅制度文本和有关记录、教育培训计划,现场核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核查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等的情况。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从业人员不全面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变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从业人员未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考核不得分;变动后一个月内有关图纸、资料仍未能及时修改不得分;无管理制度不得分;疏于管理造成事故(障碍)不得分,造成重大事故加扣4.3条标准分的10%。
20
查阅开展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标准化作业”等有关文件和教育培训计划;现场核查。
视综合应用实效和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的程度扣标准分的20%-80%;未开展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不得分;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导致发生人为事故(障碍)不得分。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
80
4.2.1
各级领导人员(从行政正职直到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符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实际,并能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且能做好重点内容的对照检查。
20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实地核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视责任制内容、覆盖面及落实效果评分:
20
查阅规程制度清单及文本、审批文件,现场核查执行情况。
不符合规定视情况扣超标准分的20%-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发集团公司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3.6
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技术监督网和岗位是否健全,并充分发挥专责人员的作用。
20
查阅制度文本和有关记录,现场核查执行情况。
视目标和措施内容及落实效果评分:
A.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目标定位准确,措施具体,层层落实,事故(一类障碍)控制在较好水平得满分。
B.内容不尽符合要求,落实有差距,考核不够严格,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
C.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障碍)超过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不得分。
依据各发电集团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依据行业标准、规程制度和各发电集团公司标准及规程制度执行。
4.3.5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是否及时,是否符合上级新颁规程和反措、设备系统变动实际;现场规程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现场规程正确、完备和有效。
20
查阅制度文本;重点检查生产技术、基建、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物资、后勤、部门;访谈非生产部室与生产室,了解非生产部室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与支持。
视责任制内容、覆盖面及落实效果评分,评分方法参照4.2.1条。
4.2.4
各生产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职责内容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和本岗位特点,并得到落实,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且能做好重点内容的对照检查。
20
实地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做到分级控制,核查目标定位是否准确,并符合国家和上级单位要求;查阅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简报。实地核查
视目标和措施内容及落实效果评分:
A.企业安全目标定位准确,措施具体,层层落实,事故(障碍)控制在较好水平得满分;
B.内容不尽符合要求,落实有差距,考核不够严格,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
4安全生产管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及办法
备注
4
安全生产管理
1500
4.1
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目标管理
160
4.1.1
企业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订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做到层层落实,严格考核。
20
实地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做到分级控制,核查目标定位是否准确,并符合国家和上级单位要求;查阅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简报。
20
查阅规程制度清单,现场核查执行情况。
不符合规定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发集团公司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3.8
两票三制
100
(1)
“两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订了“两票”合格评价标准和考核规定;“两票”合格评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发现问题能否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有无记录可查;主管运行、检修部门是否定期对“两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评,安监部门监督是否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发电集团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3.2
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定期分析和及时上报缺陷;缺陷通知单填写、传递是否及时,记录齐全;缺陷能否及时处理,不发生有条件处理而未及时处理造成的事故。
20
查阅制度文本和有关记录,现场核查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处理是否及时。
4.1.2
企业是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分级控制,即企业、部门、班组、员工,围绕企业总目标,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并组强实施本部门(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的安全目标和措施;所属的班组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的安全目标和措施;个人制订并实施控制违章和差错的安全目标和措施。
20
查阅制度文本,检查评价期内一个季度的“两票”及评价、考核材料,现场实际抽查“两票”执行情况。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没有管理制度、没有评价标准、没有考核规定,或内容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不得分;主管部门未定期统计、评价及考核不得分;抽查“两票”合格率低于100%不得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发电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执行。
4.3.4
生产设备和系统管辖范围是否划分明确,无空白点,是否有正式书面依据(设备分界规定、协议等)。
20
查阅生产设备和系统管辖范围相关书面资料,现场核查执行情况。
管辖范围不够明确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无书面依据或有空白点不得分;由于职责不清,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造成事4.1.7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满足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
20
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等有关资料实地核查。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所辖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设置及职责分工不合理,造成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管理不畅、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要求和任务不能及时落实等,且没有及时发现并解决,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满足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的不得分。
依据各发电集团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1.6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20
查阅有关文件、两个体系管理、监督实施记录等相关资料。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体系,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体系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发挥作用不得分。
20
查阅制度文本,实地核查。
视责任制内容、覆盖面及落实效果评分,评分方法参照4.2.1条。
4.3
规程和规章制度与执行
260
4.3.1
企业是否根据上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系统实际情况,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含安全设备)现场运行规程、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本系统的调度规程和管理制度,经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C.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障碍)超过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不得分。
A.事故(障碍)的定性以各发电集团或上级发布的规程为准;
B.依据各发电集团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1.3
企业是否坚持“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发集团公司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交接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交接准备、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和执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执行是否认真,有无完整记录。
20
查阅制度文本,交接班记录,实地核查执行情况。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没有管理制度或内容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不得分;执行不认真,有重要疏漏不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时,视情况扣标准分的20%-80%;无制度不得分;疏于管理,技术监督不到位,致使设备缺陷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事故(障碍)加扣4.3标准分的10%,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加扣4.3标准分的50%。
依据各发电集团公司或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
4.3.7
企业是否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车间、班组、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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