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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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
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4.16
•【字号】青政发[2002]42号
•【施行日期】2002.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02]42号2002年4月1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过一年的运行,我市的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应对入世挑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现就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城市的发展环境决定其发展速度和质量,并最终决定城市的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城市发展环境由诸多因素构成,但核心问题是政府的行政效能。
今年实施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按照全省“政府提速”工程的要求,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目标,下决心“换脑筋、树形象、争一流”,以“转变职能、规范审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效能监督”为重点,以“政府提速”为主线,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的持续竞争力。
(一)强化公仆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密切与群众的关
系,加强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强化改革意识,树立“积极应对入世”的理念,按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审视政府职能,按照“强化”、“弱化”、“转化”三个层面,解决好“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强化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摒弃陈旧的管理方式,从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依法办事。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在服务中进行管理”的理念,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秩序维护者转变,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五)强化大局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关城市形象”的理念,自觉服从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防止因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而影响和损害整体利益的现象发生。
同时,及时准确地把握国情、省情、市情,自我加压,争创一流。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根据入世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WTO规则要求。
1.市编办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职能调整情况和中编办的要求,组织好我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能的相应调整。
同时,抓好城阳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要按照建立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要求,抓紧成立市级机关会计中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市级
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3.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转化、弱化有关职能。
(二)压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122号)精神,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行为的清理工作。
通过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1.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体改办要抓紧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2.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和降格现有行政审批,同时,公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3.市政府法制办要抓好《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186号)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4.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要认真落实《关于对行政审批中违纪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5.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要对现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项目要重新申报,重新审批。
可收可不收的不收,可
高可低的按低限收,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要从严查处。
(三)扩大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承诺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构建政务公开工作宽领域、全方位、制度化和立体化的运行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络审批。
1.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市、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将政务公开向“管事”、“管财”、“管人”领域拓展。
市民政局要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
2.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都要公开,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基层和群众了解政务公开内容的方便度。
同时,各部门必须公开承诺项目,信守承诺,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行政审批事项多、与群众和基层联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和各区、市也要根据群众需要设立政务办理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4.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市信息办要抓紧完成电子政务工程“413”框架体系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内部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内部办公、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为民服务等方面的网络化。
(四)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促进机关依法行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53号)精神,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执法范围,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按照“城市管理设施化、管理制度化、宣传社会化、队伍系统化”的要求,全面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落实《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
政,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1.市城管局要认真落实《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2.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系,扩大试点工作区域范围和执法范围。
3.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服务对象“诚信档案”(包括企业不良行为警示和良好行为记录),实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加大市场监控力度,规范经济秩序。
4.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要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开展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业务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完善评估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标准,健全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考核体系,着力建设创新型、实干型、学习型机关,提高行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1.市监察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8号)精神,完善评议内容和办法,加强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监督。
2.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规定,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的监督考核。
3.市计委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0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
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50号)精神,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考核评估。
4.市审计局要按照审计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市政府部门审计年度计划》,加强对政府各部门执行财经法规和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5.市人事局要按照《2002年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评估办法》,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的评估,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6.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好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的监督作用。
7.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建立对内部处室和工作人员的评估监督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外部评估制度,通过内部的自律和外部的约束,促进公务员作风的转变。
三、切实加强“五项工程”的组织领导
实施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实施“五项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组织专门班子抓落实。
在搞好部门“五项工程”的基础上,把“五项工程”向处室延伸,向岗位延伸,向每一个公务员延伸,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本区市的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海关、金融、电业、电信、工商、税务、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等“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要按照“五项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合作,抓督查,抓典型,确保“五
项工程”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