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地税扣税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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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地税扣税协议书
甲方(扣税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乙方(纳税方):[纳税方全称]
鉴于甲方作为绍兴市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负责征收和管理地方税收;乙方作为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为了明确双方在扣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扣税范围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向甲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应缴税款。
第二条扣税方式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扣税通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将税款按时足额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扣税时间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纳税期限,按时缴纳税款。
若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甲方可提前通知乙方调整扣税时间。
第四条扣税凭证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税款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扣税凭证,作为乙方已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
第五条逾期扣税
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乙方进行逾期扣税处理,并可依法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税务检查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税务检查。
乙方应予
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会计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信息保密
甲方在扣税过程中获取的乙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如遇国家税法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
协商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纳税方全称]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