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和合理布局粉磨站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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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和合理布局粉磨站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7.27
•【字号】湖政办函[2004]38号
•【施行日期】2004.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和合理布局粉磨站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函[200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和合理布局粉磨站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
和合理布局粉磨站的指导意见
水泥工业通过近几年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生产能力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改善,2003年全市水泥产量达1249万吨,比上年增长
9.8%,其中新型干法水泥占40%以上,水泥企业的生产经营创历史最好水平,水泥行业成为我市结构调整力度最大的行业之一,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水泥工业产业升级,全面推进优质水泥
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的成效
(一)落后机立窑有效压缩
1998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按照“上大改小、淘汰落后、总量控制”的原则,加大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力度,重点拆除直径2.2米以下的机立窑,到2003年底,我市已淘汰机立窑35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200万吨。
机立窑生产能力的占比由1998年的94%下降到2003年的50%,水泥企业的平均规模由1998年的12万吨提高到2003年的21.7万吨,落后生产能力得到有效压缩。
(二)新型干法水泥有序发展
“九五”期末全市仅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条,年产量50万吨,占全市水泥总量的5.8%。
经过近三年结构调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快速增长。
至2003年底,全市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达到10条,水泥产能650万吨,占全市总量的比例上升到50%。
预计到2004年底,全市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将达到19条(包括在安徽广德投资建设的2条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线,下同),其中日产4000吨6条、2000吨8条、1000吨5条,优质水泥熟料产能达1600万吨,折合水泥产量2000万吨,届时,其比重将超过75%。
(三)水泥粉磨站合理推进
以淘汰落后机立窑为前提的水泥粉磨站建设合理推进,总体发展趋势良好,为机立窑企业的退出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
全市已建成投产的粉磨站有5项,产能180万吨。
目前在建、筹建的水泥粉磨站项目16项,近期实际建设规模500万吨。
机立窑企业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成水泥粉磨站,能有效淘汰小机立窑,舒缓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优化水泥工业结构,并能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形成
配套平衡,改善和提高我市水泥行业整体运行质量。
二、当前水泥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泥企业平均规模偏小
全市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机立窑还有80台,其中单纯机立窑企业43家,生产能力650万吨,占全市50%。
2003年机立窑企业的平均产量仅13.5万吨,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产量在10万吨以下的企业有28家。
部分企业新上项目时所作拆除机立窑的承诺迟迟没有兑现,水泥工业“低、小、散”的结构性矛盾还未根本解决。
机立窑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劳动安全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偏低、经济效益差,与大企业争夺石灰石资源和电力、煤炭能源的矛盾日益突出。
今年上半年,机立窑水泥已出现价格大幅下跌,成本上涨,销售不畅,开始步入微利期,下半年困难将进一步加剧。
不加快淘汰落后的机立窑,必将严重影响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水泥粉磨配套能力不平衡
全市至2004年底将形成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9条,熟料产能达1600万吨。
但建设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多数只生产熟料,完整的水泥生产线偏少。
1600万吨熟料中除企业自耗900万吨外,尚富余700万吨。
优质熟料的富余与本地的后道粉磨能力滞后的矛盾突出。
粉磨能力与熟料生产能力不配套平衡,大量优质熟料将自然外流。
从资源和能源(石灰石、电力和煤炭)消耗、环境容量、运输、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分析,不利于我市水泥行业的优化组合和行业整体运行质量的提高。
(三)石灰石资源问题凸现
水泥工业对石灰石资源的依赖性很强。
我市是石灰石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石灰石现有储量7.12亿吨,远期可利用的总储量为11.31亿吨,集中分布在长兴槐坎、煤山、李家巷等区域。
随着水泥产能快速增长,特别是大型水泥(熟料)企业
向长兴地区集聚,加上小企业对石灰石资源的争夺,石灰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性开采以及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问题日益凸现。
(四)电力能源制约加剧
水泥工业属高耗能行业。
由于电力紧张,去年以来全市水泥企业一直在限电的情况下运行,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时停时开,生产能力发挥不足;一些新建成的大型干法水泥因此不能按时投产达产,企业经济损失较大。
今年全市缺电形势更加严峻,加之煤炭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能源要素制约加剧,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很可能竣工之日就是关停之时。
(五)交通运输矛盾突出
今年上半年,我市具有优势的水路运输问题突出,航道堵航现象十分严重,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发展。
至2004年底,全市将形成年产20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据测算水泥成品、水泥熟料、原材料、混合材、煤炭等产品的日运输量将达到18万吨,特别是生产能力比较集中的长兴地区,现有交通运输设施已很难满足日益发展的生产能力的需要。
水、陆交通运输矛盾将在今明两年集中显现。
三、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引导我市水泥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和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机立窑和推进粉磨站合理布局,加快优质水泥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1、控制总量。
根据我市的石灰石资源储量情况,全市水泥生产能力宜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目前,全市建成、在建、拟建(已审批)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
产能力已达到1600万吨,折合水泥产能2000万吨左右,因此原则上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能力。
2、调整结构。
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抓好现有机立窑及其它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与退出,积极探索和建立众多机立窑退出的有效途径。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分期分批淘汰机立窑及其他落后生产能力。
力争至2005年末,淘汰压缩机立窑生产能力50%,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的比例达80%以上;至2007年底,原则上全部淘汰机立窑。
3、提高质量。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有效推进粉磨站建设进程,与大型熟料企业配套平衡,优化行业组合,提高行业整体运行水平。
支持条件合适的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发展纯余热发电,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重视节约能源,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
4、保护环境。
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水泥工业的环境监管,舒缓环境压力。
(二)加大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
1、加大对承诺拆除机立窑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审批建设水泥项目时承诺淘汰的机立窑,对已到期而未拆除的机立窑,将严格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企业兑现拆窑承诺。
对已承诺淘汰而未到期的机立窑,也将实行跟踪监督。
2、充分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作用。
严格执行《关于浙江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已承诺淘汰而到期不兑现的企业取消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全部取消机立窑及其它落后水泥工艺的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严把水泥生产许可证件的审核审查关。
质检部门对承诺淘汰到期的机立窑和其它落后工艺,原则上不再审核申报换发生产许可证。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投
产后的3-6个月内都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审查,并提供其履行压小承诺的完成拆窑证明;水泥粉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在审查时,也必须提供上述证明。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立窑企业的生产条件加强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4、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水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准排污。
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使用放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水泥企业放射源的管理和监督。
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提高监控能力。
对超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达标排放,到期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整治,直至关闭或取缔。
对承诺淘汰到期的机立窑和其它落后工艺,原则上不再核发排污许可证。
5、控制机立窑的供用电。
水泥行业的用电,优先保障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需要。
在机立窑没有完全淘汰的情况下,将机立窑生产企业列入首先限电的对象和序列。
对所有承诺淘汰的机立窑和其它落后工艺到期后,将采取更严格的限电措施,必要时停止供电。
6、限制机立窑水泥的市场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使用水泥管理的规定,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检查力度,严把检验关和监理关,防止将不符合要求的水泥使用到工程上。
按照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令规定,鼓励推广使用优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7、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严审批水泥用石灰石的采矿许可证,严肃查处非法采矿和乱采滥挖,切实保护我市的石灰石矿产资源,确保采矿权合理布局,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对承诺淘汰的机立窑和其它落后工艺到期后,将企业自备矿山列入矿山整治、淘汰范围。
在矿山开发中重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工作。
(三)有效推进水泥粉磨站的合理布局和建设
1、总量控制。
水泥粉磨站的建设以现有机立窑企业改造为主,坚持“改造与淘汰并举、发展与控制并举”的原则,合理有效推进水泥粉磨站建设,建立机立窑退出的有效途径。
水泥粉磨站建设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磨机直径必须达到3米以上,并做到合理布局、原料落实。
支持粉磨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联合。
全市水泥粉磨站的总粉磨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企业数25家左右。
2、合理布局。
在布局上体现资源、市场的有效组合。
支持东部地区(南浔区、吴兴区为主)的机立窑企业结合机立窑的淘汰改造成水泥粉磨站,与大型熟料企业配套;根据我市石灰石资源的集中分布,以西部长兴为主建设成大型熟料基地;形成西部熟料基地+东部粉磨站的产业格局。
3、加强监管。
从严控制新建水泥粉磨站,对已批粉磨站项目建立跟踪制度,批而不建(限期1年),取消该项目。
建立粉磨站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避免机立窑企业借冠粉磨站之名套用政策的现象或谋取其它利益。
对批多建少的粉磨项目,重新核准其规模,逐步实现总量动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