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情况调查规定范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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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情况调查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情况调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情况调查是指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发生原因,得出事故教训和提出整改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情况调查依法进行,以事实为依据,遵守程序,注重科学性、客观性,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情况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完整;
(二)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调查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安全情况调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事故责任机制,严格按照纪律和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章管理框架
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安全情况调查工作,并统筹协调有关单位的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登记。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情况调查组织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章调查程序
第八条安全情况调查应当依法进行,包括以下步骤:
(一)接收、报告事故;
(二)调查准备;
(三)调查组成;
(四)调查行动;
(五)调查分析;
(六)报告、公布。
第九条接收、报告事故: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对事故区域进行封控,与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的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对于重大事故,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和灾害处置工作。
第十条调查准备:
(一)安全情况调查应当依法紧急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损失情况和危害程度;
(二)调查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方法和调查范围。
第十一条调查组成:
(一)安全情况调查组应当由多个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生产、工程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
(二)调查组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对调查对象不得有任何利益关系。
第十二条调查行动:
(一)调查组应当依法收集、保管事故现场的证据和相关资料;
(二)调查组有权询问涉事人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监控录像等;
(三)调查组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在调查过程中保护证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调查分析:
(一)调查组应当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二)调查组应当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报告、公布:
(一)调查组应当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布;
(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依法对安全情况调查中的失职行为、违纪行为和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故意隐瞒事故事实,妨碍、侮辱、贿赂调查人员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安全情况调查中泄露调查秘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情况调查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安全情况调查规定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和完善。
不安全情况调查规定范本(二)
(____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公司制定本不安全情况调查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不安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环境不安全、工作设备不安全、劳动保护设施不完善、职业伤害事故及其他与员工身体健康相关的情况。
第四条: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情况,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 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第二章: 调查程序
第七条: 不安全情况如不立即危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应提交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如立即危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立即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第八条: 调查委员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包括相关部门、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等。
第九条: 调查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调查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条: 调查委员会应全面了解事发经过,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听取当事员工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
第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应制作调查报告,明确不安全情况的事实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工会。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根据调查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下达,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工会。
第十四条: 处理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整改不安全设备和设施、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等。
第十五条: 具体的处理措施应根据不安全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和工会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的处理措施,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是本规定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 整体员工有义务积极参与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公司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情况调查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修改,经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后生效。
以上是不安全情况调查规定的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制定时请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