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西安美术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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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全国⼋⼤专业美术院校之⼀,是西北地区⼀所⾼等美术院校.
学院现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和设计学三个⼀级学科博⼠学位授予权,同时拥有⼀级学科硕⼠学位授予权,以及艺术硕⼠(MFA)、⾼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学位研究⽣的培养资格和同等学⼒申请硕⼠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批硕⼠授权单位(1981年)和第九批博⼠授权单位(2003年)。

2007年学院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作⽔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11年学院被列⼊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所⾼⽔平、有特⾊⼤学⾏列。

2014年,学院获得美术学博⼠后科研流动站。

为进⼀步加强⼈才队伍建设,加⼤教师国际交流的⼒度,在传承中国传统⽂化的基础上,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和拥有全球视野的教师队伍,优化⼈员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实施办法》(陕⼈社发﹝2012)10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社发〔2012〕105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才。

西安美术学院诚邀您的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式进⾏。

三、招聘计划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24⼈。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西安美术学院2015年度招聘计划》(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聘⾯向国内外院校, 2014、2015届应届博⼠研究⽣且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员均可报名。

五、招聘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

(三)具有正常履⾏岗位职责的⾝体条件,符合聘⽤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招聘程序
①应聘⼈员向⽤⼈单位提交相关应聘材料(2015年1⽉6⽇——2015年4⽉10⽇)→②资格审核和初选→③考试与考核→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职⼿续。

七、报名
2015年1⽉6⽇⾄2015年4⽉10⽇,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员,⾃⾏下载填写《西安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作⼈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电⼦邮件(******************),向我院⼈事处提出报名申请,并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试或试讲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荐材料及个⼈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份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

⼋、考试和考核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式为:试讲、专业能⼒测试、创作及科研能⼒的考核。

1、试讲
由我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相关专家,根据拟聘⽤岗位要求组织进⾏试讲。

2、专业能⼒测试
学校组织进⾏专业能⼒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知识。

3、创作、科研能⼒考核
由学校⼈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创作、科研成果进⾏审核,并举办成果展览(史论、公共课除外),进⾏量化评分。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试讲×30%+专业能⼒测试×30%+创作、科研能⼒考核×40%
九、体检
经考试考核合格⼈员,由西安美术学院⼈事处统⼀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的通知》(国⼈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

体检费⽤由考⽣⾃⾏承担。

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起7⽇内书⾯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西安美术学院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员确定为拟招聘⼈员。

拟招聘⼈员由西安美术学院站进⾏公⽰。

公⽰内容包括拟招聘⼈员姓名、性别、出⽣年⽉、学历、毕业院校或⼯作单位以及聘⽤岗位。

公⽰期为7个⼯作⽇。

⼗⼀、聘⽤及待遇
公开招聘的⼈员按规定实⾏试⽤期。

试⽤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试⽤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员,取消聘⽤。

正式录⽤⼈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的酬薪,享受公平的晋升待遇和职业⽣涯发展机会。

⼗⼆、联系⽅式
西安美术学院⼈事处
联系⼈:⽯⽼师
联系电话:************
应聘资料请发送⾄邮箱:******************
本简章由西安美术学院⼈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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