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沙坪坝区环保局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通过验收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沙坪坝区环保局创模环保宣教
能力建设通过验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2.06.08
•【字号】渝环[2012]188号
•【施行日期】2012.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沙坪坝区环保局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
设通过验收的批复
(渝环〔2012〕188号)
沙坪坝区环保局:
根据你局申请,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6〕3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的通知》(渝办〔2010 〕30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考评,同意你局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通过验收。

请你局根据专家组现场验收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环境宣教人才队伍建设,管好用好宣教设备,切实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更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宣传舆论支持。

特此批复。

附件: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专家组验收意见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附件:
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专家组验收意见
2012年4月13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组,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2006〕37号)以及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沙坪坝区环保局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开展了现场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沙坪坝区环保局能力建设汇报,进行了现场检查、交流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沙坪坝区环保局宣教能力建设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专家合议认为,沙坪坝区环保局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有关标准和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并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巩固成效、完善不足,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宣教能力建设档案。

按照统一的技术资料标准,完成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要求格式规范,资料齐全,佐证有力,数据逻辑关系正确,为迎接国家验收打下基础。

二是抓紧抓好队伍建设。

通过选调、招录等方式,争取6月底前宣教人员全部到岗,同时加强环保业务和宣教技能培训,力争在最短时间适应工作和承担宣教任务。

三是管好用好宣教设备。

对宣教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加强使用培训,充分发挥宣教设备应有的作用。

四是扎实开展宣教工作。

以环保宣教能力建设为新的起点,全面推动环境宣教工作深入开展,为服务环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专家组组长(签名):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