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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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促进我院重点专科建设,保证科学、合理、有效、公正地使用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由医院科学安排,
合理配置。

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医院和科室不得改
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

二、适用范围: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每个重点专科每周期投入
1?万元,限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
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 1、设备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要严
格控制设备购置费。

2、材料费。

是指在重点专科建设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管理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
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
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4、劳务费。

用于起草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和标准、汇总整理和寄送有
1
关材料等方面的劳务支出。

5、咨询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的信息检索、
征求意见和审定、引进和收集国内外相关专科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支
出。

6、会议费。

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
关支出。

7、培训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8、差旅费。

用于制定或修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和文件制度等有关的
差旅费。

学科带头人要严格控制支出,保证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开支上
述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

三、管理规定:
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原则上定为3-5年。

重点专科建设
专项资金要建立预算管理数据库,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专
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

1、列入重点专科建设的科室要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于
每年12月前向财务科和科教科提交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预
算,并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和有关财务决算报告医院学术
委员会。

2、如果出现学科带头人调动工作、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条件变化等重
2
大事项,应及时报科教科,经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决定专项资金是
否继续使用。

3、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非保密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

4、在重点专科动态管理过程中,对于考核合格的科室,本年度结存
的专项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对于被淘汰的科室,由
财务科及时清理专项资金帐目,结余经费暂时冻结,如果下一轮入选,
可结转后继续使用,如果被淘汰,则由医院收回,转存其他重点专科
使用。

5、投入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应对医院其他科室开放共
享,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相关专科的互动发展。

6、医院不定期组织督查小组按照重点专科建设达标计划的内容和考
核指标,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和
中期检查,对未按计划进度和要求实施建设的专科,将视情况采取限
期整顿、通报批评或撤消建设计划,追回拨款等措施。

四、奖惩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出,要追缴相关费用,并取消今后
连续3轮申请重点专科专项资金的资格。

违反有关财经法纪的,按有
关财经法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科和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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