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不见面、马上办” 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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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不见面、马上办”
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8.03.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关于落实“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2号)精神和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厅行政办事效率,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我厅落实“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途径及程序
新版“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和“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https:///,以下简称“审批系统”)“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已于2017年12月25日上线运行。

按照“应进
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经自治区编办审核,我厅29个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

(一)全程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审批系统”办理的事项。

服务对象(含具有初审职责的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等。

下同)申办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认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业务指导部门同意文件7个事项,须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注册后,进入“不见面办理”模块,在“自治区商务厅”名下按照申办的对应事项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结束后,申请信息(含申报材料)自动复制到“审批系统”,由我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及相关处室审查审核人员、分管厅领导登录“审批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在承诺期内进行办理,办理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送达或告知申请人。

(二)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商务部专网融合办理的事项。

服务对象申办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备案(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进出口许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境外投资涉及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备案,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7个事项,可通过以下2个途径申请办理:
1.服务对象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进入“不见面办理”模块,在“自治区商务厅”名下按照申办的对应事项点击“在线申请”,系统自动跳转到申请事项对应的商务部网上办事专业系统平台,在服务对象进行注册,提交申报材料后,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专业系统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在承诺期内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或告知申请人。

2.服务对象也可选择直接登录商务部网上办事专业系统平台进行注册,提交申报材料后,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专业系统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在承诺期内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或告知申请人。

(三)“线下”办理事项。

现货商品交易场所受理审核事项,由于其特殊性,不进入“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

但要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向公众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

地级市人民政府向我厅提交的审核申请,须以书面方式向窗口进行提交,窗口受理后再转交具体承办处室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在承诺期内进行办理,办理结果按期转交窗口,由窗口及时送达申请人。

二、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有关要求,“宁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将纳入各单位年度效能考核范围。

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政务服务工作亲自推动,亲自把关,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使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流程再优化,手续再精简,环节再减少,时限再压缩,切实将“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改革落到实处。

(一)我厅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等特殊情形外,全部进入窗口集中公开办理,杜绝出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找窗口,直接找业务处室的“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各有关处室要及时与窗口进行沟通,协调解决。

(二)坚持“网上办是常态、网下办是例外”的原则,推行网上预审,各有关处室要规范申请材料电子上传、审核签批网上流转、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办理程序,切实落实不见面事项网上办件工作;各相关处室要在3月15日前向窗口(邮箱:138****************)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的证照(证照是指各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形成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批文、证件、执
(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文件)与签章模板(含样本),证照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一一对应,确保应进必进并及时查遗补漏,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

(三)各相关处室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将本处室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及办理流程等告知服务对象,加强政务服务宣传推介,共同推进我厅政务服务迈上新台阶。

(四)各相关处室务必按照“审批系统”办理流程要求,及时登录指定网站,开展网上办件工作,并在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5号(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季度通过商务部专业系统平台办理的事项和“线下”办理的事项进行统计,送窗口(邮箱:*****************)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1.商务厅“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办理事项流程表
2.商务部专业系统平台和“线下”办理事项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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