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邕宁汽车总站客运服务收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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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邕宁汽车总站客运服
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格[2011]10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1.20
【实施日期】2011.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邕宁汽车总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11〕10号)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邕宁汽车总站客运服务站:
报来《关于邕宁汽车总站客运服务站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0〕39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邕宁汽车总站客运服务站(二级)客运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放、车辆安全等服务时,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客运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