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多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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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士多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店所有从事食品销售、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员工,以及与我店合作的供应商。

三、食品安全责任
1. 店长是士多店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
1. 采购食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采购食品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3. 食品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五、食品储存与陈列
1. 食品应按种类、类别、保质期等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易腐食品应存放在冷藏设施中,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 食品陈列应整齐、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六、食品加工与制作
1. 加工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时间等条件,确保食品安全。

3. 加工后的食品应立即封存,避免交叉污染。

七、散装食品管理
1. 散装食品应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盛放等防护措施。

3. 散装食品的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八、保健食品销售
1. 保健食品销售应设立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
提示牌。

2. 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3.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信息,并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九、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1. 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志,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 公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让消费者了解食品来源。

3. 定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

十、监督检查与培训
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十一、奖惩措施
1. 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士多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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