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鄞州区湾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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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鄞州区湾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25
•【字号】甬政发[2007]125号
•【施行日期】2007.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鄞州区湾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
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甬政发〔2007〕125号)
鄞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批准鄞州区湾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请示》(鄞政〔2007〕4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宁波市鄞州区湾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并列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湾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展规划(2007-2010)》,园区核心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湾底村,北临宁横公路,西接同三高速公路,东临甬新排涝河,南接前塘河,总面积1620亩,设科技化果桑栽培区、高新农业展示区、农产品加工区、架式蜜梨示范区和综合服务区五个区块。

建设的重点是建筑面积为12000m2的园艺智能温室,果桑标准化生产和精加工,蜜梨架式栽培,园艺观赏栽培,农业旅游观光等,以农业新技术、新设施和新品种的引进应用为主,突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突出带动产业基地,突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等。

三、农业园区建设必须坚持“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项目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服务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为主,实行企业化运作。

四、农业园区由你区组织实施。

接文后,要抓紧建立园区建设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划抓紧细化各功能区块的建设计划,并启动实施,落实保障措施,尽快发挥园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和农业观光旅游功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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