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事项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事项说明
省经贸委职称办
(2009年5月)
为做到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科学、合理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从“有利于评审认定公正、有利于职称管理”的角度出发,今年拟对经济专业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现将申报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评审或认定要求将个人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同时将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填报,部分材料如业绩成果证明、各类证书、任职文件等通过扫描的方式录至网上申报系统。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1、按照评审或认定条件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各省辖市申报人员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辖市经贸委;省直单位申报人员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经贸委。

2、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申报人员个人需将书面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及扫描文件等个人信息资料录至网上申报系统。

文件可由申报人员自行扫描,也可由省辖市经贸委予以协助扫描,建议扫描使用PDF格式。

(二)各市经贸委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个人书面申报材料统一存放于各省辖市经贸
委,待省高评委评审或认定结束并下达批复文件后,返还给申报者个人。

各省辖市经贸委在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前,需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评审(认定)函;
2、申报人员一式三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
3、申报人员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

评审和认定两类人员用信封分装,50张以内照片装一个信封,超过50张另装。

照片背面应写清本人姓名,同名人员应另写所在单位以示区别;
4、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奖励文件、证书原件按编号装入文件袋内。

二、关于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应按照评审或认定条件的要求如实提供,不弄虚作假;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各级经贸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逐级申报。

(一)申报人员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或委托认定函;
(三)县(市、区)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辖市经贸委职称部门。

如所在单位属省(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市)经贸委职称部门;
(四)省辖市经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录入和传送;
(五)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省辖市经贸委会同市人事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六)省辖市经贸委进行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审核比对,将审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网上传送至省经贸委职称办,并报送书面委托评审函、委托认定函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
(七)省经贸委职称办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送省高评委评审或认定,复审不通过的申报材料退回各市(单位)或重新补报;
(八)省高评委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后,省人事厅公布最终评审及认定结果,省经贸委发放高级资格证书。

三、关于职称材料审核
实行网上申报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省辖市经贸委的工作量,省辖市经贸委除了审核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以外,还要确保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为确保材料的真实一致,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经贸委需有重点地审核以下几点内容:
(一)申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拟申报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限定在15字以内,超出的应重新填写由申报者个人提供或经其确认的单位简称。

“单位”
一栏应仅填写一个单位的名称,同时管理几个单位或在几个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填写申报者本人在其中任职并且对申报者本人来讲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单位。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

任职年限应从取得中级资格时间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年底为止计算。

非经济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且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其任职年限以最早取得的中级职称时间算起。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报高级经济师,须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

(三)申报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

重点审核论文的封面、目录、标题和作者是否一致。

如是论著,建议不要对书本全部扫描,而只要求将书面、前言、目录及作者本人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

(四)职称计算机证书及其它各类证书。

(五)对于申报认定的人员,除了审核比对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应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在企业的任职年限、所获奖励和荣誉,所在企业信用等级证明、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企业相关财务数据等。

四、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材料规范
2005年我省首次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去年各市在组织申报和初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强调如下:
(一)申报人员任职问题。

任职年限累计7年,应以企业正式任职文件为准;所在企业为民营企业,应提供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董事会决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并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总经理助理,在有具体领导分工,并享受副总经理级别待遇的前提下,可以申报认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可以申报认定。

任职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信用等级问题。

出发点是了解企业的诚信度,一般在某一方面就可以说明问题。

可以是企业在资产方面的信用证明,也可以是企业履行合同诚实经营方面的信用证明。

如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证明或经银行授权的中介组织出具的信用评估证明等等,提供其中任何一项均可。

(三)依法纳税问题。

须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可以提供近3年缴税情况、也可以说明近3年未发现企业偷漏税行为。

(四)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

须由企业提供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检验的社会保险证,或由企业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票据凭证,或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五)企业经营业绩问题。

销售收入、年缴税额、扭亏增盈及累计净利润、本市行业排名4项中,达到或符合其中
任何1项条件均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是年缴税额、扭亏增盈及累计净利润,请提供近三年经法定资格中介组织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是销售收入,请提供上年经法定资格中介组织审计的财务报告。

行业排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六)个人或企业所获的奖励荣誉等问题。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须达到或符合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条件第(四)条中的任何一项即可。

品牌、商标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仅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对于品牌、商标、企业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在申报人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获得。

(七)所获奖项界定标准问题。

经济管理涵盖各行各业,认定条件不可能预计和包括所有奖励或荣誉,审核时应坚持“同等相应水平”的把关原则,以与经济管理工作密切相关、能体现出申报人员较高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为界定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