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材料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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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和管道输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保障其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风险,制定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为压力管道企业制定和实施定期检验工作提供参考。

二、检验内容和频次1. 检查压力管道的外观状况,包括管道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漏油等情况。

2. 检查管道支承、固定件的可靠性,以及连接件的松动情况。

3. 检查管道的泄露、渗漏情况,包括管道本身的泄漏和管道与阀门、法兰等连接处的渗漏。

4. 检查管道的内部状况,包括管道内是否有结垢、积水等情况。

5. 检查管道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6. 检查管道的操作和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三、检验基准和要求1. 检验基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检验基准,确保管道的安全使用。

2. 检验要求:检验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四、检验计划和组织1. 检验计划: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工作压力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年度检验计划,确保管道定期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检验组织: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检验组,负责组织和实施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检验方法和工具1. 检验方法:采用目视检查、测量、检测仪器等多种方法对压力管道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检验工具:使用专业的检验工具和设备,如测厚仪、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等,以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检验报告和记录1. 检验报告:检验工作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详细记录管道的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签字盖章。

2. 检验记录:每一次检验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为管道的后续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七、整改措施和跟踪1. 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

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承担。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分工范围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

第二章监督检验单位、人员与职责第六条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并得到相应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检验人员)经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技术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检验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监督检验工作。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02
长输油气管道的特性与风险
长输油气管道的定义与特性
定义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将天然气、石 油等能源从产地输送到消费地的 长距离输送管道,通常采用管输 方式。
特性
长输油气管道具有长距离、大口 径、高压力、连续输送等特点, 是现代能源输送的重要方式之一 。
长输油气管道的风险因素
管道老化与腐蚀
操作失误与维护不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 油气管道
目录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概述 • 长输油气管道的特性与风险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 长输油气管道的定期检验重点
目录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与 报告编写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未来发展与 挑战
0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概述
定期检验的定义
定期检验是指对在用的压力管道按照 一定的时间间隔或是在发生异常状况 下,进行全面的或是局部的检查,也 被称为管道的定期在线检测。
检查内容
检查管道支承件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防腐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支承件是 否有变形、损坏等现象。
评估标准
根据支承件的完好程度、稳定性等指标,对支承件进行评价,判断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管道穿越和分支的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管道穿越和分支的位置、方式、防 腐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穿越 和分支是否有变形、损坏等现象。
压力管道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石油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 产损失。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管道焊接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泄漏引发爆 炸。
案例二
某天然气公司长输油气管道因地震发生断裂,造成大量天然气泄漏。由于抢修 不及时,导致周围居民和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经调查发现,该管道存在设计缺 陷和施工质量问题。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一、检验周期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是根据管道的类型、材料、设计压力、工作介质等因素来确定的。

按照国家标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般情况下,标准壁厚的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为4年,而非标准壁厚的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则为2年。

但对于高风险工艺管道、重要安全设施等特殊情况下的压力管道,其检验周期可缩短至1年。

二、检验内容1.外观检查:主要检查管道的外观是否存在磨损、腐蚀、裂纹、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外部泄漏。

2.内部检验:通过降低管道内压力来对管道内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管道内壁是否存在腐蚀、结垢、焊缝质量等问题。

3.泄漏检验:通过对管道进行泄漏检测,主要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泄漏问题。

此外,还需要对支承、焊缝、防腐层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检验方法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采用非破坏性检测和破坏性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常用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渗透检测等,用于评估管道的结构完整性和材料性能。

破坏性检测则是通过对取样件进行物理试验,如拉伸试验、硬度试验、冲击试验等,确认管道的材料性能。

四、检验机构资质要求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必须由获得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应具备完备的设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检验报告的编制能力。

五、检验报告总之,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是保障管道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各项检验内容、方法及周期要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只有定期进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才能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可靠运行。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重视定期检验工作,积极配合检验机构的工作,确保管道的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被广泛应用于输送液体、气体和其他物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压力管道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点。

一、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压、高温、腐蚀等,检验周期可能会缩短。

在检验周期内,需要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测,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外观检查中,需要对管道进行全面的视觉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部分、支架、阀门、焊缝等。

检查人员需要注意管道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管道周围的环境是否存在损坏管道的可能性。

外观检查还需要对管道的标识、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内部检测除了外观检查,内部检测也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内容。

内部检测主要包括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测、磁粉探伤等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检测人员发现管道内部的裂纹、腐蚀、疲劳等缺陷,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材料检测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中,材料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检验人员需要对管道的材料进行检测,包括管道的材质、厚度、硬度等。

通过材料检测,可以了解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材料疲劳、腐蚀等情况。

五、记录和报告在进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需要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测、材料检测等内容,报告需要对管道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维护建议。

这些记录和报告对于管道的后续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六、维护和修复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需要对管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对于一些轻微的缺陷,可以采取修复措施,如焊接、涂漆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可能需要更换管道或进行大规模的维修。

维护和修复工作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完整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完整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

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

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20•【文号】化生发[1995]968号•【施行日期】1995.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1995年12月20日化生发(1995)968号)1.总则1.1为了确保化工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是化工压力管道检验的基本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1.3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道1、进口压力Pw≥0.1MPa;2、公称直径Dg≥50mm;3、输送化工介质的工艺管道及化工生产用蒸汽管道。

(对于有重大危害的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或公称直径小于50mm的化工管道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管道:1、非金属管道;2、仪表管道;3、设备本体所属管道;4、衬里管道;5、非易燃介质、无毒或毒性为轻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如:水、空气、惰性气体等。

1.4管道的分级表示如下:(略)1、输送极度或高度危害毒性介质的管道属A级管道。

2、物料为易燃可燃介质,工作温度大于450℃的合金钢及不锈钢管道,工作温度大于370℃的碳素钢管道属A级管道。

3、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介质自燃点的管道属B级管道。

4、输送甲类火灾危险气体(爆炸下限<10%)介质的管道,级别应提升二级。

5、输送中度危害毒性介质、乙类火灾危险气体(爆炸下限≥10%)、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级别应提升一级。

6、原设计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的管道,级别应提升一级。

7、同一介质按其特性(如闪点与爆炸下限)分别不同管道级别时,应以较高级为准。

8、混合介质,以其中危害程度最大的介质为分级依据。

2.检验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的检验分为:役前检验、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2.1役前检验役前检验应由用户委托专业检验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对化工管道的制造和安装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检验(若已委托专业检验单位对管道安装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检,则役前检验可免。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孟 涛 史 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 冰 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 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 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 (1) 2 定期检验 .......................................................................................................................... (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 (16) 5 附则 ..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 (23) 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26) 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 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施工质量检验通用规程

压力管道施工质量检验通用规程

压力管道检验通用规程编制日期审查日期批准日期1 总则1.1本守则适用于GB50235-2010、GB50236-2011标准规定的碳钢、不锈钢管道检验。

1.2依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现场设备、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8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99)《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2102-88)《碳钢焊条》(GB/T5117-1995)《不锈钢焊条》(GB/T983-1995)《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83)2 压力管道安装的检验分为二类2.1材料质量检验;2.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检验;3 材料质量检验3.1管道、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3.1.1管材、管件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否则要补作所缺项目的检验,其指标要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技术标准。

3.1.2管材、管件在入库及使用前应按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3.1.3管材、管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其表面○1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2锈蚀或凹陷不超过壁厚负偏差、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粗糙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合金钢管及管件应有材质标记。

3.1.4合金钢管及管件在使用前均应用光谱分析或其它方法进行复查,并作标记。

3.1.5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能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3.1.6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管子及管件,供货方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能低于设计文件的要求。

3.2无缝钢管检验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一般使用20#(GB3087、GB8163)无缝钢管。

3.2.1检查质量证明书、标识,质量证明书应由供方技术部门盖章,并应有如下内容:○1供方名称或标记;○2需方名称、发货日期、合同号;○3产品标准号;○4钢的牌号;○5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和件数;○6品种名称、规格和质量等级;○7产品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8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外径≥38mm的钢管的端部还应有标记,标记内容应包括钢的牌号、产品的规格、标准号、供方商标或印记。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2)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是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监督检验规则。

以下是一般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1. 设计审查:在安装之前,对压力管道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等,确保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参与压力管道安装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 施工现场监督:对安装过程中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包括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并纠正发现的问题。

4. 材料检验:对使用的压力管道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规定标准。

5. 焊接质量检验:对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进行检验,包括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X射线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进行焊缝的质量检查。

6. 管道试压:对安装完成的压力管道进行试压,确保管道的密封性能和承压能力符合要求。

7. 防腐处理检验:对压力管道的防腐处理进行检验,包括涂层的厚度、附着力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防腐层符合相关标准。

8. 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对压力管道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9. 管道运行试验:对安装完毕的压力管道进行运行试验,包括正常运行、停电重启、压缩空气清扫等,确保管道运行正常。

10. 完工验收:对安装完毕的压力管道进行终止验收,包括对各项检验结果的评估、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以上是一般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具体的监督检验规则还需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定。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本规则不适用于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入户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经营者负责检验。

第四条 GB1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如下:(一)GB1-I级、GB1-II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其地区级别按照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压力管道安装通用检验规程

压力管道安装通用检验规程

压力管道检验通用规程编制日期审查日期批准日期修改记录1总则1.1本守则适用于GB50235-2010、GB50236-2010标准规定的碳钢、不锈钢管道检验。

1.2依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现场设备、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0)《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8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99)《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2102-88)《碳钢焊条》(GB/T5117-1995)《不锈钢焊条》(GB/T983-1995)《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83)2 压力管道安装的检验分为二类2.1材料质量检验;2.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检验;3 材料质量检验3.1管道、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3.1.1管材、管件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否则要补作所缺项目的检验,其指标要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技术标准。

3.1.2管材、管件在入库及使用前应按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3.1.3管材、管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其表面○1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2锈蚀或凹陷不超过壁厚负偏差、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粗糙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合金钢管及管件应有材质标记。

3.1.4合金钢管及管件在使用前均应用光谱分析或其它方法进行复查,并作标记。

3.1.5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能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3.1.6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管子及管件,供货方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能低于设计文件的要求。

3.2 无缝钢管检验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一般使用20#(GB3087、GB8163)无缝钢管。

3.2.1检查质量证明书、标识,质量证明书应由供方技术部门盖章,并应有如下内容:○1供方名称或标记;○2需方名称、发货日期、合同号;○3产品标准号;○4钢的牌号;○5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和件数;○6品种名称、规格和质量等级;○7产品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8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外径≥38mm的钢管的端部还应有标记,标记内容应包括钢的牌号、产品的规格、标准号、供方商标或印记。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一、综合知识二、年度检查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

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

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内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计规范》划分;(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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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材料检验规程
1 用于压力管道的材料进公司验收时,应按材料的相应法规、(最新)材料标准和/或订货合同/协议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

2 进公司的材料由物资供应公司填写“收料单”(样表6-3),采购人员将“材料质量证明书”、“收料单”等转交材料检验员进行材料验收。

3 材料检验员根据相应法规、材料标准和/或订货协议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生产单位必须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原件(不包括抄件),从非材料生产单位供货的质量证明书可用原件的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

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材料检验员审查质量证明书的理化数据是否符合,项目是否齐全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格认可,发现问题反馈给材料责任工程师及时处理。

4 板材的检验
4.1 材料检验员使用的各种量具(千分尺、卡尺、合尺、卷尺等)应经过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4.2材料检验员目测材料实物上的标识,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标识或其他标识,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识。

实物品种、规格、批号、状态等应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否则拒检,反馈给采购员和材料责任工程师及时处理。

4.3钢板厚度的测量应在距离边部不小于40mm处测量;有色板材厚度的测量应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距离边部不小于10mm处测量。

板材应逐张检验表面质量和尺寸。

4.4合格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登记表”(样表6-6),按KFB422-2005《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3.1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材料上,逐张/件用钢印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KFB421-2005《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

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材料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

对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材料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5 焊接材料的检验
5.1 审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主要项目:规格、型号或牌号、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应齐全,数据合格。

5.2 检查焊条的外包装,应标出:焊条的规格、标准号、型号或牌号、批号、净重;制造厂名或商标;检验标记,并与质量证明书相符,内包装应封口。

焊条夹持端的药皮上应印有清晰的型号或牌号的标记;焊芯的直径、长度、药皮的偏心度及缺陷、引弧端的倒角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3 焊丝的标识与质量证明书一致,焊丝的直径和盘条的尺寸、表面质量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直径应按垂直方向各测一次,测量结果均在允许范围内为合格。

5.4 检查焊剂的包装,应标出:焊剂的名称、型号和标准号、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制造厂名或商标并与质量证明书相符。

5.5 接材料需复验时,由检验员开出“材料复验取样通知单”(样表6-6)和“委托试验单”并保管员取样。

焊丝应在盘条的两端进行取样,焊条和焊剂的取样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

试验报告根据相应标准进行评定。

5.6合格焊接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登记表”(样表6-4),按《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3.2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焊接材料的外包装上,逐件用标签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

之后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焊接材料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

对不合格的焊接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焊接材料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6 外购锻件的检验
6.1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的项目和内容数据应齐全、合格。

6.2 压力管道零件采用外购锻件,锻件的材料牌号和供货状态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形状和尺寸符合锻件毛坯图的要求,或锻至尽可能接近零件的形状和尺寸,外观质量和缺陷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

6.3 锻件的标识:应有厂名或厂标、材料牌号、(图号)炉批号及热处理的标记,并与质量证明书一致
6.4合格锻件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外购外协件检验登记表”,按《材料标识及
移植管理制度》3.1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锻件上,逐件用标签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

之后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锻件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

对不合格的锻件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锻件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7 管材、棒材、型材、线材等的检验
7.1 管材、棒材、型材、线材等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的项目和内容数据应齐全、合格。

7.2管材、棒材、型材、线材等:如标准有规定应按规定位置测量,一般应在距端部不小于500mm处测量。

管材、棒材直径应按垂直方向各测一次,测量结果均在允许范围内为合格。

7.3合格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入库检验登记表”,按《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3.1条的规定编写材质编号,在登记表、质量证明书上作出材质编号标记,质量证明书归档,并监督仓库保管员将材质编号移植于材料上,逐张/件用钢印或其它方法进行标识移植,按《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入库审批手续。

之后由保管员负责将合格材料分类存放于合格区内。

对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配合材料采购员反馈给供料单位协商处理。

8 补项及复验:按照法规、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补项或复验的项目,均应及时补项检验或复验。

8.1材料质量证明书缺项的应补所缺项的试验。

8.2 复验:
a) 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b) 用户要求复验的;
c)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d) 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b) 对压力管道经常使用且已有信誉保证的外协锻件,如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复验;
c) 我公司锻制且供本公司使用的锻件,可免做复验。

8.2.4 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做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做复验。

8.3材料的复验结果由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

9 引用的相关文件
KFB***-2008 《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KFB***-2008 《材料标识及移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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