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云资源申请管理制度(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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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云资源申请管理制度
V1.0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广东城智科技有限公司
云资源申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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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云资源申请流程,实现云资源申请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云计算中心云资源申请各环节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信息化办:智慧珠海云计算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云计算中心云资源申请相关环节进行指导、监管、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城智科技:云资源申请的业务受理单位,接受市信息化办的直接领导,负责云资源申请的分配和审批,并指导中兴城智来完成云资源的申请流程。
第六条中兴城智:云资源申请的具体处理单位,负责对云资源申请进行业务分析,安排测试区域和生产区域的资源配置和权限配置并分配账户,并出具相关报告;向城智科技提交新的云计算资源购买需求。
第七条各局委办:云资源申请的提出和使用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向市信息化办提出云资源申请,按照信息化办批复意见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第三章云资源申请内容
第八条云计算中心云资源申请内容分为云计算中心测试区域云资源申请和生产区域云资源申请,其中测试区域云资源用于委办局新业务上线、现有业务升级等,生产区域云资源用于委办局业务正式上线等。
第九条申请单位需在测试区域资源申请完成后方可申请生产区域云资源。
第四章云资源业务申请提出
第十条由有云资源使用需求的相关局委办提出业务申请,按需提出本单位对云计算中心云资源的详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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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需求申请的局委办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申请材料:《测试区域云资源需求开通申请表》、《生产区域云资源需求开通申请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表经相关局委办负责领导批准后,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市信息化办审核。
第五章云资源申请审批
第十三条市信息化办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转交给城智科技受理申请业务。
第十四条城智科技对申请业务进行梳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交中兴城智进行业务分析。
第六章云资源申请分配
第十五条中兴城智根据项目业务需求和相关局委办沟通交流,根据业务分析结果为申请的局委办安排测试区域云资源,出具完工单,并分别向城智科技和信息化办出具资源安排报告以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通过后,由城智科技向申请的局委办分配测试区云资源;通过后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之后方可提出生产区域云资源申请;如果申请委办局业务应用经审批不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可直接提出生产区域云资源申请。
第十七条市信息化办对局委办提出的生产区域云资源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城智科技受理申请业务,并交由中兴城智为申请单位安排云资源。
第十八条中兴城智根据申请报告确认资源,在满足条件下为申请单位分配云资源,出具完工单;并向城智科技出具完工单报告,同时在市信息化办进行完工单备案。申请单位对交付资源确认后,由城智科技进行云资源交付。
第十九条如果现有资源无法满足申请单位需求,中兴城智需向城智科技提交设备购买申请,并由城智科技报市信息化办审核。城智科技在信息化办审核通过后,负责购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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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云资源需求变更及回收
第二十条局委办单位如有云资源变更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增加、申请减少和申请撤销等),需提交变更需求申请给市信息化办,市信息化办确认后由城智科技负责实施云资源需求变更。
第二十一条在使用完测试区域云资源后,相关单位应配合城智科技完成测试区域资源的回收。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云资源申请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此通知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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