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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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
编 制: **部
审 核: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受控状态: 受 控
发 放 号:
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关系到广大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公司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是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贡献。
为了公司更好地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以原有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我们修订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本《汇编》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安全管理工作附件两部分。各实体、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汇编》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本制度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不断修订,逐步完善。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200*年3月
序号 文 件 页 码
1 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6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
7 “三同时”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9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0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
11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发放管理规定
1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3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 安全操作规程
15 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 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1 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2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3 安全环保检查标准
4 安全网络图
5 办公用品使用和发放规定
6 计财科应急救援预案
7 礼堂、健身房应急救援预案
8 **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9 **应急救援预案成员电话联系表
10 租赁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议书
11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12 怎样拨打火警电话-119
13 怎样拨打999 120急救电话
14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强化各级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真正将安全、环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制订安全、环保责任制,就是明确各级人员、各个职能部门在安全、环保工作上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安全、环保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使公司安全、环保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保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布置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各实体、部门主管领导是本实体、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体、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与环保职责,落实安全与环保工作责任制,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操作,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实体、部门。
第二章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环保
负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加强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落实安全、环保工作措施,创造公司良好的安全、环保工作环境。
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保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环保投入。
3、组织制订岗位或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4、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制度、文件、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主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保证对安全、环保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
5、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将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6、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不隐瞒不报或迟报。
7、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
8、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听取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与环保的重大奖惩。
第七条: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职责
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包括安计措施审批,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批和组织实施等。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工作目标及管理方案及各类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审核重要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3、检查公司各实体、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与环保管理职责和执行各项安全与环保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安全与环保管理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分析公司安全与环保动态,及时组织解决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并予以验证。
6、负责组织全公司安全与环保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对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8、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确保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出租房屋时,必须要求合同中明确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责任条款。
第八条、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与环保法律,对公司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协助各实体、部门制定、修订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协助管理者代表监督检查各实体部门履行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职责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
4、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5、参加各实体、部门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制定改进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