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十四、医疗广告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广告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在医疗广告监督中的作用。
2.建立医疗广告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公益精神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3.定期组织医疗广告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3.对信用不良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惩戒措施,限制其发布医疗广告,直至纳入失信名单。
十行政管理部门、网信办等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广告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广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提交《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内容。
四、医疗广告发布管理
1.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者应当核验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医疗广告发布渠道管理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2.互联网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便于用户识别。
十六、医疗广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建立医疗广告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医疗广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中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院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内部所有涉及医疗广告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网络、户外广告、电视、广播等形式。
第三条中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宣传;(二)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公平性原则:广告内容应公平、公正,不得误导消费者;(四)诚信原则:广告内容应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医院设立医疗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疗广告的审查、发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广告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审查、批准医院内部医疗广告的发布;(三)负责监督医院内部医疗广告的发布情况,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四)负责收集、整理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医院提供咨询服务;(五)负责处理医疗广告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广告内容要求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第七条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医疗广告不得使用以下字样:(一)“国家级”、“权威”、“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二)“治愈率”、“有效率”等涉及诊疗效果的用语;(三)“免费”、“优惠”等诱导消费者用语;(四)与其它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用语。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医疗广告是指广告主体以医疗产品、医疗技术或医疗服务为主题的广告,其宣传目的是为了向消费者传达相关信息,促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医疗产品或接受医疗服务。
由于医疗广告涉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的管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广告的管理细则,对医疗广告内容、展示形式、宣传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二、宣传内容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疗效、隐瞒副作用和风险。
广告主体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宣传内容,并由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和认可。
对于涉及疾病治疗的医疗广告,应注明“请遵循医生指导”等免责声明,以避免消费者自行医疗。
三、广告宣传形式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形式应符合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采用不当手段进行推销。
比如,不得使用伪科学宣传手法,不得针对患者的心理恐慌进行宣传。
对于医疗机构或医生个人的形象宣传,应注意提供真实的资质证明和专业背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广告审核制度建立医疗广告审核制度,由专门的机构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应由医疗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组成,确保对医疗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全面的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对医疗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五、违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医疗机构牌照。
同时,对于广告代理机构、媒体等也应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的传播。
六、监督机制与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
成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接收广大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违规广告情况。
七、行业自律和规范培训医疗行业应建立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管理。
医院的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广告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广告宣传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广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公正,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三)科学性原则:广告内容应体现医学科学性和医学伦理。
(四)社会责任原则:广告宣传应积极传递正能量,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院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二)不得使用患者、医护人员或者其他公众人物的肖像、姓名、言论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
(三)不得涉及医院内部管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四)不得含有迷信、恐怖、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五)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第五条医院广告宣传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医院概况、特色科室、专业技术、医疗服务水平等。
(二)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服务项目等。
(三)医院获得的荣誉、资质、奖项等。
(四)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章广告形式管理第六条医院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印刷品广告:如宣传册、海报、折页等。
(二)电子显示屏广告:如医院大厅、候诊区等场所的显示屏。
(三)网络广告:如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四)户外广告:如医院门口、周边区域等。
第七条医院广告形式管理要求:(一)印刷品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户外广告等应遵守国家有关广告标准。
(二)网络广告应遵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规定。
(三)广告形式应与医院形象、医疗服务水平相匹配,不得过于奢华、庸俗。
(四)广告形式应定期更新,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章广告审批与发布第八条医院广告发布前,须经过以下审批程序:(一)广告内容审查: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全国医疗广告管理新规:2024年版
全国医疗广告管理新规:2024年版一、总则1. 为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证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活动,包括医疗机构自行发布和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的医疗广告。
3. 医疗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误导、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
二、医疗广告内容规定4. 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诊疗科目。
5.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保证或者承诺疗效或者效果;(2)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或者医疗设备;(3)贬低或者诋毁其他医疗机构;(4)利用患者、医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形象作证明;(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6. 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诊疗项目的,应当符合医疗诊疗项目相关规定,不得宣传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
7. 医疗广告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三、医疗广告发布规定8. 医疗机构自行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9. 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查验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批准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医疗广告。
10. 医疗广告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时间发布,不得影响患者就诊和医疗秩序。
11. 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监督管理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医疗广告行为。
1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查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与医疗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广告活动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第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科学、严谨;(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鼓励创新,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行业自律。
二、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收费标准等;(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四)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字样,并标明广告发布日期。
第六条下列内容不得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一)未经批准的医疗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二)夸大医疗效果,如“包治”、“根治”等;(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民族风俗等。
三、医疗广告审查与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医疗机构审核,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包括:(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二)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发布广告。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责任,对审查不严、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广告的发布。
三、医疗广告的界定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任何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医疗业务、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人员等,以招揽患者为目的的广告。
四、医疗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公平性原则: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内容。
3. 诚信原则: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 适度原则: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夸大其词。
五、医疗广告的审查1. 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2. 医疗广告审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2)广告内容与医疗机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3)广告内容符合医疗行业规范;(4)广告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
3. 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六、医疗广告的发布1.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发布医疗广告。
2. 医疗广告的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2)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医疗机构内部广告等;(3)宣传册、宣传单、海报等。
3.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2)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医疗广告;(3)不得发布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医疗广告;(4)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广告。
七、医疗广告的监管1.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医院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保障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医疗广告发布原则1.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
3. 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4.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医疗广告内容要求1.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
4.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告知患者就诊流程、费用、服务项目等。
五、医疗广告发布程序1. 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由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2. 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门统一发布。
3. 医疗广告发布后,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医疗广告监管1. 医院设立医疗广告监管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2. 医疗广告监管小组定期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3. 医疗广告监管小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责任追究1. 医疗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发布科室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 医疗广告监管小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管理,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广告发布、制作、审查、监测、举报等工作。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监测、举报等工作。
2. 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制定、制作、发布等工作。
3. 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审查1.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3.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突出医疗服务特色,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4.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技术等,不得夸大治疗效果。
5.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明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不得隐瞒真实信息。
五、医疗广告制作1. 医疗广告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内容真实、合法、科学;(2)形式规范、美观、大方;(3)突出医疗服务特色,便于患者了解;(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医疗广告制作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内容,确保真实、合法。
六、医疗广告发布1. 医疗广告发布应选择合法、正规的广告媒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2. 医疗广告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内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2)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3)不得在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上做虚假宣传。
七、医疗广告监测1. 医院广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应及时制止、举报。
2. 监测内容包括:(1)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广告形式是否规范、美观、大方;(3)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正规。
医院医疗广告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广告的发布、制作、审核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监管;(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加强自律,规范行为。
第二章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主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力量、专家团队等;(二)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三)广告内容不得涉及未经批准的治疗方法、药物和医疗器械;(四)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迷信、恐怖、暴力等不良信息;(五)广告内容不得利用患者、医务人员、患者家属等名义进行宣传。
第六条医疗广告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绝对化用语;(二)表示治愈或效果保证的用语;(三)与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相悖的用语;(四)国家禁止使用的用语。
第七条医疗广告中不得使用以下形式:(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二)以健康讲座、专家访谈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三)以公益广告、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四)以其他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第三章医疗广告审核与发布第八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医疗广告审核内容包括:(一)广告主资格;(二)广告内容真实性;(三)广告形式合法性;(四)广告发布媒体合规性。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核通过后,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统一发布。
第四章医疗广告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一)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二)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三)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医疗广告;(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广告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责令改正;(二)停止发布;(三)罚款;(四)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措施。
医院医疗广告内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个人,涉及医疗广告发布、宣传、管理等方面。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疗广告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科室、部门负责本部门医疗广告的审核、发布和管理。
3. 个人负责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发布、传播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内容要求1. 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客观、公正,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医疗广告应突出医疗服务特点,不得以医疗设备、技术、专家等作为宣传重点。
3. 医疗广告不得涉及未经批准的治疗方法、药物、医疗器械等。
4. 医疗广告不得使用患者、医务人员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五、医疗广告发布与管理1. 医疗广告发布前,需经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医院广告管理办公室审批。
2. 医疗广告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海报等。
3. 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
4. 医疗广告发布期间,医院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5. 医疗广告发布结束后,科室、部门需向医院广告管理办公室提交广告发布情况报告。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医疗广告发布问题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医院广告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2. 医院广告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科室、部门及个人的医疗广告培训,提高医疗广告管理水平。
3.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广告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社会公众的投诉。
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所有人员从事医疗广告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医疗广告的内容、形式和发布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医疗伦理和社会道德。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六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第七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遵循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原则,不得夸大疗效或者作出不实承诺。
第八条医院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广告的内容。
第九条医院医疗广告不得使用与医疗服务无关的各种手段,如反动、淫秽、暴力、迷信等。
第十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医疗服务的风险提示,不得隐瞒或者误导患者。
第三章广告形式第十一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规范广告形式,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的发布机构,不得以虚假或者模糊的方式掩盖医院的真实身份。
第十三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的发布日期,及时更新广告内容,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发布平台第十四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合法、可靠的广告发布平台,不得在非法或者未经审查的平台发布广告。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应当经过医疗广告审查机构的审查,确保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医院的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广告发布的登记制度,记录广告发布的时间、广告内容、发布平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广告应当妥善保管广告材料和发布登记信息,提供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材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医疗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医院广告进行监督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医院医疗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报告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处理和决策依据。
医院医疗广告处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广告发布规范1. 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医疗广告应明确标注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保证内容。
4.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以及使用“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用语。
5.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未经审查、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医疗广告审查制度1. 医疗广告发布前,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2. 审查内容包括: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科学;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广告发布规范。
3. 审查通过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批准;审查未通过的,不予批准。
四、医疗广告处罚制度1. 医疗机构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医疗机构发布违反医疗广告发布规范的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4. 医疗机构发布含有禁止性内容的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责任追究1. 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2.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3.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由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医疗广告制度
医院医疗广告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维护患者权益,提升医院形象。
2. 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患者。
3.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所有医疗广告内容。
二、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真实反映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医疗成果。
2. 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语言,不得对治疗效果进行不切实际的承诺。
3. 广告中涉及的医疗技术、设备、药品等应具有合法的批准文件和使用证明。
4. 广告中不得含有歧视性语言,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三、广告发布流程1. 广告内容由相关部门初步拟定,提交至广告审查小组。
2. 广告审查小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3. 审核通过的广告内容需经医院高层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发布。
4. 广告发布后,应定期收集患者反馈,必要时对广告内容进行调整。
四、违规处理1. 发现违规广告,立即停止发布,并进行整改。
2.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医院应建立违规广告记录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五、监督与改进1. 医院应设立监督机制,鼓励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督。
2. 定期对广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 医院应不断更新医疗知识,确保广告内容与医疗实践同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性质,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五条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前报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样式、内容、时间予以发布,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之外的信息发布按照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方向,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为医院中心工作服务。
第二条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做好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的监管、采集、汇总工作。
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部,护理稿交护理部。
精神文明稿交活动稿交院领导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
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文化宣传中心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4.1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4.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4淫秽、迷信、荒诞的;
4.5贬低他人的;
4.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标准
1.宣教中心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
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主管领导汇报具体的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4.医院宣教中心每两年向XX市卫计委申请并办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在医院网站刊登文章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5.宣教中心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6.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教中心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宣教中心统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7.宣教中心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
1.宣教中心前期需准备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登录XX卫生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3.交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到XX市卫生局办公受理大厅申请。
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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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部,护理稿交护理部。
精神文明稿交党办,重大活动稿交院领导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
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文化宣传中心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4.1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4.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4淫秽、迷信、荒诞的;
4.5贬低他人的;
4.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的媒体(如报社、广告公司等),需具备《发布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许可》资质,不在无此资质的媒体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