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确保煤矿高压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煤矿高压供电系统概述煤矿高压供电系统是指将输电线路的高压电能通过变电所和配电设备转换为矿用设备的供电能源,包括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设备等。
高压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二、高压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1. 设计阶段:根据工作面的需求确定高压供电系统的容量和参数,包括电压等级、负荷容量、线路的布置等。
设计时要考虑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和运行经济性,充分考虑各种故障情况和应对措施。
2. 安装阶段:高压供电系统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线、连接、接地等工作。
安装时要特别注意绝缘、接地等安全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三、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要求1. 线路的绝缘:高压输电线路的导线和支持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能力,可以承受额定电压和电流的冲击,防止漏电和电弧的发生。
2. 接地保护:高压输电线路的接地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线路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减少对设备和人员的危害。
3. 路线选择:高压输电线路的布设要考虑安全可靠性,尽量避免穿越有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地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变电所的安全管理要求1. 变电设备的选择:根据工作面的负荷需求,选择适当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安全设施:变电所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漏电保护设备、防雷设备等,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 温度控制:变电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热量必须得到控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温度,防止设备过热引起事故。
4.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变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配电设备的安全要求1. 设备选择:根据工作面的负荷需求,选择适当的配电设备,包括断路器、开关设备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
范是为了保障高压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的内容:
1. 法律法规遵守: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电力安全法、电力行业标准等。
2. 组织管理:设立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3. 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高压供电系统操作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设备巡视、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规范:制定和执行高压供电系统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6. 隔离措施:落实高压供电系统的隔离措施,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7. 现场监控:安装必要的监控装置,实时监测高压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8.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9. 安全检查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范事故的发生。
10. 信息管理:建立高压供电系统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存档相关的操作记录、检修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版)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 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 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 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4.依据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运行方式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 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量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㈠.试验分工1.矿井主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置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 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绝缘油必须经地区电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㈡.试验周期1. 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
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时,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 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 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 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 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高压电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高压电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高压电工作的安全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的工作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准备:
1. 在进行任何高压电作业之前,必须穿戴好对应的防护服装,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帽等。
2. 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高压电安全培训,了解高压电的危险性以及遇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3.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作业操作规程:
1. 在进行高压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时,必须将设备切断电源,并采取有效的断电保护措施,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2. 高压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培训经验的专业人员来执行,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私自操作。
3. 在进行高压电设备操作时,必须保持设备干燥清洁,防止漏电和触电风险。
4.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 在发生高压电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2. 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材料将触电者与电源隔离,避免二次触电。
3.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现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保障人员安全。
总结:高压电在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严格遵守高压电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督促,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只有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处理,才能有效降低高压电工作中的风险,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024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二篇)
2024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
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
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一、一般规定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
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
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高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范文
高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范文1.前言高压配电工作是电力系统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保证高压配电工作的安全进行,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高压配电工作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以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安全责任2.1高压配电工作的安全责任由工作负责人承担,他/她应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2.2工作负责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并确保工作人员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2.3工作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高压配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工作准备3.1在进行高压配电工作之前,工作人员应仔细检查工作装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使用安全可靠。
3.2工作人员应核实工作区域内的高压设备的工作电压、额定电流和其他相关参数,并了解配电系统的拓扑结构和运行状态。
3.3工作人员在进入高压装置区域之前,应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4.工作操作4.1工作人员在进行高压配电工作时,应先切断相应设备的电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警示他人不得接近高压区域。
4.2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序地进行工作,严禁随意操作或违反规定操作。
特别是在接触导体或开关设备时,应先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3工作人员应遵守电气安全操作程序,如先拉开开关,避免触摸裸露的高压设备,避免使用被潮湿的绝缘工具等。
4.4工作人员在连接或断开高压线路时,应先合上与之相连的开关,再进行操作。
并使用绝缘工具进行连接或断开,确保安全可靠。
4.5工作人员在进行带电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操作,并配备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确保自身和设备的安全。
5.应急措施5.1高压配电工作中,如发生设备故障、线路短路等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5.2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____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账(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维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到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他,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运科现场核准、落实,方可进行施工。
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____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____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____,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到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腰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高压配电室的安全操作规范
高压配电室的安全操作规范
高压配电室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人们的安全,以下是高压配电室的安全操作规范:
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力系统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合格的电工证书。
2. 在进入高压配电室之前,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护目镜等。
3. 在进行高压设备维护、检修或操作前,必须断开电源,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在进行任何操作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接地装置是否正常等。
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禁违章操作、瞎指挥。
6.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带有金属部件、导电材料的工具,以防止触电事故。
7.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不得超负荷操作设备。
8. 禁止在高压配电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吃饭、抽烟等。
9. 在进行设备的维护、检修或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票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10. 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总之,高压配电室的安全操作规范对于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正确操作设备,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
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
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选择和安装:规定高压供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和布局要求,包括变电站、配电装置、开关设备等。
2. 设备运行和维护:规定高压供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要求,包括操作规程、检修计划和维护记录等。
3. 绝缘配合:规定高压设备之间的绝缘配合要求,包括绝缘均衡和接地导线的绝缘保护等。
4. 过电压保护:规定高压供电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要求,包括避雷器、过压保护器等的安装和调试。
5. 过电流保护:规定高压供电设备的过电流保护要求,包括保护装置的类型选择、整定和接线等。
6. 线路维护:规定高压供电线路的维护要求,包括巡视检查、松动检修、排除故障等。
7. 事故处理:规定高压供电设备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和程序,包括停电、排除故障、事故报告等。
8. 周围环境保护:规定高压供电设备周围环境保护要求,包括防雷、防雨、防凝露等。
以上是一般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的一些内容,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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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GB5041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标准GB5041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GB50417-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2 年05月21日发布 2022 年12月01日实施1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GB50417-20222022 —05—21 发布 2022 —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22 ,自 2022 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方案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22]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开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拟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那么、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一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技术管理
三、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 全、三坚持”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 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 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 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 瓦斯电闭锁。
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的组成 10KV高压系统的组成: 由高压防爆配电箱、高压双 屏蔽软电缆(613型电缆)、 高压电缆连接器和移动变电 站等组成。
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
为保证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 可靠运转,局部通风机都实行“三专”(专 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二、安全用电的通用要求 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减少井下电气事故,消灭失爆 现象,杜绝因电气火花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 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即: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 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五、触电的防护措施 安全电流:30mA*s 安全电压:36V. 接触性触电 非接触性触电. 为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 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中, 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严格遵守电气作业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 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使人体不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 3、设置保护接地 4、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 置,防止供电系统漏电造成人身触电和引起瓦斯 或煤尘爆炸。 5、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如:手持式煤电钻和照 明装置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7V,矿井监控设备 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4V。 6、维修电气装置时要使用保安工具。如:绝缘夹 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等。
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第一章总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
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4.具有本条1—选矿厂、选煤厂工程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的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负荷:1.大、中型选矿(煤)厂的破碎、矿石及原煤系统主要设备及照明设备;2.大、中型选矿(煤)厂的重选、磨矿、浓缩、浮选、干燥等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3.大、中型选矿(煤)厂的装车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二、三级负荷:不属于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矿山工程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矿山工程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间允许无联系和有联系,当两个电源有联系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应有一回电源不中断供电;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二、矿山工程的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电源供电:无一级负荷的小型矿山工程,可由专用的一回电源供电。
三、采用两回及两回以上供电线路时,当任一回线路停止运行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煤矿矿井的全部用电负荷;露天矿和其它矿山工程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一级和二级用电负荷。
矿区自营电厂或矿井热电车间的设置,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均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电联营方针政策,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二、矿山工程所在地区远离电力系统,难以取得电源;三、当地电网只有一个电源,难以从电网取得第二电源;矿山工程的供电电压应采用35矿山工程地面主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
煤矿电气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电气安全技术规范1 一般规定1.1 煤矿建设项目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范相抵触的,应按本规范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第440条)1.2 煤矿建设项目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起全部负荷。
暂不能实现双回路供电,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两回路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患严重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其它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修改)1.3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煤矿安全规程第443条)1.4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1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444条修改)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1.5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6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a)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c)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煤矿安全规程供电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二、供电原则1. 矿井供电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
2. 矿井供电系统应具备较高的供电可靠性,确保矿井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3. 供电系统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4. 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性能,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三、供电设施1. 矿井供电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
2. 发电厂:矿井应配备可靠的发电设备,保证矿井供电需求。
3. 变电站:矿井变电站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配备必要的保护、监测、控制设备。
4. 输电线路:输电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导线材料,确保输电线路安全。
5. 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导线材料,合理布置,确保供电质量。
6. 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供电系统设计1. 供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规模、生产工艺、用电需求等因素。
2.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3. 供电系统设计应保证供电可靠性,合理配置备用电源。
4. 供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抗灾能力,提高供电系统的抗灾性能。
五、供电系统运行与维护1. 供电系统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2. 供电系统运行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电系统运行应加强监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供电系统运行应确保电气设备、线路等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
六、供电系统安全管理1. 矿井应建立健全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3. 供电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供电安全。
煤矿停电应急预案煤矿供电技术规范
煤矿停电应急预案介绍矿井供电系统概况以及正常供电运行方式。
2、所有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突发停电时,立即将停电影响范围、地点及时报告矿调度室与机电科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员。
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
机电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准备,并赶赴矿配电房现场指挥。
重大问题必须像矿调度室汇报。
3、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试打电话,务必将电话挂好,保证通讯畅通,井上变电站(所)还必须试验电台。
4、井下高压跳闸后,应立即报告机电科值班负责人及科长,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5、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大风、大雨等袭击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机电科立即组成抢险队,有一名科领导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尽快恢复供电。
同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应及时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倒换备用回路,并报告矿调度室。
6、矿必须制定井上下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并按操作方案对配电工进行培训、考试,组织模拟演习。
矿配电工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考试不及格经补考还不及格者,必须调离确配电工岗位,确保事故发生后从容应对。
7、当发生矿井全部供电回路中断供电事故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机电科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拉开配电房6KV(10KV)电压等级的所有开关,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并按各矿实际情况请求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送电,迅速恢复风井通风、主排水泵房排水、副井提升。
送电时要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避免误送事故线路导致再次跳闸。
停泵期间泵房工作人员要时刻观测水位,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配电房还要及时请求供电处电调以最快速度恢复35KV或其它备用线路供电。
8、地面供电恢复后,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按以下原则执行:先送高压,再送低压(机电科负责送到低总),送高压前,应拉掉各采掘头的低压馈电开关。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保障矿井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2023年之后的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矿井的高压供电管理。
第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实行责任制,落实管理措施。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管理第六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电力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在矿井高压供电设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设置完善的监控和告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管理第十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选购、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力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维修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确保供电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章高压电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供电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高压供电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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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
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
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
理。
二.运行方式
1.35KV变电所为双回路供电,分列运行。
2.矿井电源线路为10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10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量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矿井主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置
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
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绝缘
油必须经地区电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炭炭电气试验规程》
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
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
当煤炭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时,必须
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
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
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炭炭电气试验
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
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有资质的单位全面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必须由具有试验资质的电气检验部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
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
案等内容。
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
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
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煤炭(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
断路器、隔离开关可结合电气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检查检修,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
汛期暴风雨天气
按公司、煤炭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在暴风雨天气和大风天气后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
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规定。
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
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6年修订稿)的规定。
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与接地装置连接处用镀锌螺栓连接,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
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
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煤炭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
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
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
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
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
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
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着谁供电、谁管
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检测检验不合格、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
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
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 的防鼠板。
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9、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新购高压板必须安装防误装置,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
断路器。
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
误入带电间隔
10、煤炭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
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
型号、规格、铭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12、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审核签批
好的的施工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后,方可签发电气工作票。
13.确保降压站、配电所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脉”功能正常使用,信号采样和后台显示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