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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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

(二)因行政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数

其中:1.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数

3.判决变更数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诉数

其中:1.信访数

2.举报数

3.其他方式申诉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工作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

县区/部门主管领导(签审):
(盖章)
年月日
填表人
段琳娜
复核人
杨红云
电话
8889368
电话
8889111
2016年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单位(盖章):填表日期:2017年1月16日
一、组织领导(在对应栏打勾或直接填报)
(一)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实施四项制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采用其他方式()。
工作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其中:1.现场书面形式申请数

2.电子邮件形式申请数

3.传真形式申请数

4.信函邮寄形式申请数

5.其他形式申请数

(二)全年已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研究新问题,捕捉新情况,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工作制度,注重责任落实和激励导向,把政务信息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充分调动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县管理部信息工作的全面提高;三是深入实际,把信息工作触角深入到第一线,深入到社会热点和难点上,通过调研,掌握大量的、生动的第一手资料,形成高质量的信息,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优秀模板7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第1篇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我镇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道明镇20[某]年6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截至6月24日,我镇通过中国成都政府门户网站和崇州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其中,涉及工作动态类信息20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1条,环境保护类信息3条。

全镇12个村(社区)通过中国成都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约412条。

二、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一)政务微博现目前我镇开设政务微博2个,截至6月24日,我镇在政务微博上发布政府信息共24条。

(二)其它公开方式我镇还通过公开栏(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公开信息。

截至6月24日,通过公开栏(屏)公开信息8条,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标语2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镇没有收到公民、企业等组织以书面或网络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补充情况说明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举报和投诉情况,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我镇将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举措,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不断维护和更新信息网站。

认真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

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媒体作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

(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落实D政办主任责任,认真抓好信息的审核和上报,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第2篇在县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镇各部门有效整理公开信息予以发布,通过健全公开流程,完善部门职责,加强机制建设,搭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

在20[某]年1月1日至20[某]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时限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一、保障机制完善情况1、明确职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领导、指导,一名专职人员推进、协调信息公开工作;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梳理、分类;镇司法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初步审定把关;镇纪检委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

[打印] [返回]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津河西政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各街、局,各委、办及相关单位: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积极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区政府办公室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西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河西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河西区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管理规定》《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河西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河西政办〔2013〕38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1日河西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和《河西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河西政办〔2008〕31号),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机关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东政办〔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18号)要求,现将《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随文呈上,请审示。

2018年3月16日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编制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市政府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发布在“海东市政府”网站()。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东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208号,邮编:810600,电话:0972—861267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2017年,全市上下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材料现如今,很多时候都离不开汇报,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那么,汇报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材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由张波局长任组长,康伟民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学臣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都是免费信息。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将不断完善和深化,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七附表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单位条指标数量主动公开信息数

七附表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单位条指标数量主动公开信息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78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759
附表4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七附表
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308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308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
附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02
申请总数
1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2.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6
5.信函申请数
1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指引申请人查阅已主动公开文件数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予公开答复数
2
5.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1
6.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3
7.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0
附表3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6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
现场接待人数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16施行日期2014.09.16文号浙公办〔2014〕18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办〔2014〕185号厅属各部门:因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变动及职能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2012〕302号)相关规定要求,并报经厅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2014年9月16日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厅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本厅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公开本厅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厅成立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宣传处,以下简称“厅信息公开办”)承担,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督促厅各内设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制作、获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四)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五)依托浙江公安门户网站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六)对本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七)对厅各内设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八)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九)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高政办发〔2018〕141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14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现将《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西安市高陵区“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开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西安市高陵区关于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制度》《西安市高陵区公民代表公开监督行政执法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年修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修订)》《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规范》《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制度》等16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西城区住房和城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报告

西城区住房和城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报告

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4年3月)引言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综合科、法制科,电话:63028866-1311、63021515。

一、概述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截至2013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3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1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公开情况本单位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含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信息9条、机构设置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3%;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业务动态类信息5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7%。

区住建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和业务动态等内容,业务动态内容增添了保障房建设信息,做到公开内容规范、准确。

(二)公开形式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服务指南等形式。

公众也可以再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询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一)申请情况本单位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同上年相比,减少22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6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6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64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5年7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确保信息绝对安全。

2015年7月14日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含各地区行署,下同)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电磁介质以及其他载体形式予以记录、保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一、填空题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合法、有效)。

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5、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6、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7、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是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6.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8.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9.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房管局)编制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年10月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房管局机构分设,原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网站()下载。

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邮编:100071;电话:83811030;电子邮箱:ftjianweikg@)。

This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for “Ordinance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R.C.”and compiled by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Fengtai Housing Management Bureau). After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in October 2009,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and Fengtai Housing Management Bureau are separated. “Fengtai Construction Committee”was renamed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The full text includes summary, status of proactive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cording to application, status of disapproval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litigation due to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next working plan on gover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The statistical data appeared in this report was collected from Jan. 1, 2009 to Dec. 31, 2009. This report can be downloaded at our website (). Please contact our office of Fengta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about this report.Address: Dajing east A-2,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Postal Code: 100071Phone: 83811030E-mail: ftjianweikg@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宝政办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夯实公开主体责任,经市目标办确认,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被纳入考核范围的单位(一)县区政府(12个)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麟游县、陇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

(二)市级部门(63个)1.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市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物旅游局、体育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

2.市政府直属机构(17个)市招商局、地震局、地志办、机关事务局、供销社、西山建委、区河道委、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园林环卫管理局、老年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法门寺文化景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陈仓物流园管委会、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物价局、档案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1、单位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2、咨询服务方式说明3、监督投诉方式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时更新政府网站全文发布机构职责依据“三定”规定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时更新政府网站全文发布领导信息委领导和党组成员照片、分工、简历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时更新政府网站全文发布内设机构委机关直属各单位及内设科室基本职能、联系方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时更新政府网站全文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时更新政府网站全文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时更新政府网站全文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本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08年8月28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郑振涛二○○八年九月十日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的由行政机关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信息中心、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府信息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一)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会同本机关的相关业务机构、保密组织、法制机构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等;(六)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我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政公〔2009〕1号)安排,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

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起报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政府所属局、委、办应按照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

市级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统计、制作本行政机关、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报表。

三、统计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

各起报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附件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半年后一个月(6月、12月)15日之前报送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做好上一年度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附件2)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将统计表、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机制,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组织的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及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林志红联系电话:8230099传真:8215652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半年报)(略)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年报)(略)3、统计指标名称解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附件3:统计指标名称解释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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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

3289
表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4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0
2.传真、信函申请数

12
3.网上申请数

22
4.其它形式申请数

0
本年度不予受理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8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判决撤销的件数

0
表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

211
向市级查阅点提供本单位纸质文件

591
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列表
序号
信息种类
单位
数量
1
机构职能

0
2
政府规章文件

195
3
规划信息

0
4
统计信息

0
5
政府工作报告

0
6
财政报告

0
7
行政收费

1
8
政府采购

0
9
行政许可

0
全年免除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0
表3:培训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培训次数

0
培训人数

0
表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 量
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数量

0
其中:1.行政复议执行数量

0
2.行政复议撤销的数量

0
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0
其中:1.判决执行的件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6
(1)“信息不存在”数

2
(2)“非本部门掌握”数

3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4)“免予公开范围”数

1
(5)其它原因

0
公众查阅文件数量

0
公众复印文件数量

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 量
全年依申请信息收费人数

0
全年收取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0
全年依申请信息费用免除人数

14
10
重大建设项目

0
11
教育医疗

0
12
社保就业

0
13
民政助残扶贫

0
14
突发事件处置

0
15
食品药品监管

0
16
产品质量监管

0
17
安全生产监管

0
18
环保公共卫生

0
19
市政府重要会议

0
20
人事任免

0
21
其他服务事项

0
22
其他公开信息

1
咨询处理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 量
答复公众电话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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