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改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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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体俊、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着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月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宽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远即与劳动老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员工的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

员工的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

员工的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随着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激烈和员工福利意识的增强,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合理的工作休假和病假政策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员工的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1. 工作休假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享有年度带薪休假的权利。

具体休假天数的计算根据员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满一年的实际工作时间。

通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休假天数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情况下也享有相应的休假权利。

在享受工作休假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员工应提前与雇主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尽量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请假申请和批准。

其次,休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合同规定或公司制度履行交接工作的义务。

将工作有效地转交给他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最后,员工还需在休假前确保自身的健康状况良好,以免在休假期间出现突发状况,影响休息和放松的效果。

2. 病假的法律规定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而无法正常工作时享有的休假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请病假,只需要向雇主提供医疗证明即可。

病假期间,员工可以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治疗和休养,恢复体力和工作能力。

在享受病假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员工应在发生疾病后第一时间将病情告知雇主,并提供医生出具的有效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通常包括病人姓名、病情说明、医生签名等信息。

在请假期间,如果病情有变化或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员工也需及时通知雇主。

其次,员工在病假期间需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健康。

可以按照医嘱进行适当的休息和服药,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

最后,员工在病假期间需要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尽量避免因个人疾病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上级或同事保持沟通。

总结:工作休假和病假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公司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

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一、病假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员工在职期间遭受疾病或身体不适的情况时,享有相应的病假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在面临疾病时可以享受的合理病假。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 病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时,每年享受病假15天;连续工作满十年后,每年享受20天的病假。

此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政府政策调整,也有些地区可能会给予额外的优惠政策。

2. 确认与证明:在申请病假期间,雇主拥有要求员工提供医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实其身体状态真实性的权利。

这既是为了保证雇主合法权益,并减少虚报和滥用制度带来的潜在问题。

二、事假规定除了病假外,员工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到事假。

以下是中国劳动法对事假的规定。

1. 家庭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员工可申请带薪事假7天。

这是在丧亲(父母、配偶、子女)或者近旁亲属死亡时提供给员工的福利。

在此期间,雇主应当支付其正常薪酬。

2. 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结婚游玩或其他婚庆活动可享受带薪3天的事假。

通过这项规定,政府试图保障员工在结婚过程中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并体现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尊重与关怀。

3. 其他特殊情况:除了上述规定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允许特殊情况下的事假申请。

如员工参加国家公务、事业单位工作,可以请特殊性质休假;女性员工也可享受产前调整作息时间,进行合理休息。

三、劳动法保障的基本原则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体现了雇主与员工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无论是病假还是事假,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都应当得到妥善安排和充分保障。

1. 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而降低其待遇,或进行歧视性处理。

这一条款确保了员工在享受病假和事假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各种假期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项目
法律依据
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 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及标准
标准
备注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3年云南省昆明市最 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
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为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 乳时间
正常98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刨 宫产)增加15天,在休产假期间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加15天 独子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 加产假15天。
哺乳期
产假
婚假Leabharlann 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 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 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 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 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规标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令第619号∙【颁布时间】2012-4-28∙【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全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假期安排

2012年假期安排

2012年假期安排一、公共假期2012年是一个有大量公共假期的年份,以下是中国的公共假期安排:1.元旦:1月1日至3日,共3天。

2.春节:1月22日至28日,共7天。

3.清明节:4月4日至6日,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3日,共3天。

5.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共3天。

6.中秋节:9月30日至10月2日,共3天。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共7天。

二、个人假期除了公共假期外,个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一定的个人假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个人假期:1.年假: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可以享受一定的年假。

2.事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如婚丧嫁娶等。

3.病假:员工生病时可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

4.调休:在公共假期前后调整工作时间,形成连续休假。

三、合理安排假期合理安排假期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1.提前规划:提前规划假期能够更好地安排活动和休息时间,避免临时抱佛脚。

2.调整工作时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将假期集中在一起,形成较长的连续休假时间。

3.锻炼身体:假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身体的时间,可以进行户外活动、运动等,保持健康的身体状况。

4.放松心情:假期是为了放松自己的身心,可以选择一些放松的活动,如读书、看电影、旅行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以上的假期安排,还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1.假期消费:在假期期间,很容易因为放松心情而过度消费,需要注意合理控制开支,避免给自己留下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2.假期安全:假期期间,人员和交通流动量较大,需要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假期休息:假期虽然可以放松身心,但也需要注意合理休息,避免长时间熬夜等不良习惯。

4.假期规划:在假期前,可以制定一个针对假期的规划,包括活动安排、时间安排等,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希望以上的假期安排可以帮助大家合理利用假期,享受充实而又放松的时间。

通过规划和注意事项的遵守,我们可以更好地度过2012年的假期。

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规定(2012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规定(2012年)

2012年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中国政府网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具体标准节日工资———3倍。

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星期六/星期天(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明确了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300%计算。

2012年休假制度

2012年休假制度

一、休假规定1. 公司规定的所有休假,职工必须在休假前提交给人力资源部有效证明并签批请假条,休假时缺少部分证明的最迟于当月月底计发工资前补齐。

否则,对缺少休假证明资料的按事假处理;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或休假到期无故不出勤者,以旷工论处或视为自动辞职。

2. 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职工在此期间自动辞职的情况除外。

二、婚假1.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职工,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职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 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4.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 休婚假时间规定:结婚登记日期后半年内,举行婚礼前/后一个月内。

婚假应当连休,不得分次休假。

6. 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7. 请婚假者需持《结婚证》(结婚登记时间超出半年但婚礼举行日期前/后一个月内的,需同时持婚礼请柬证明)到人力资源部登记、请假。

8. 释义: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结婚日期和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登记日期、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年龄为依据。

三、产假1. 本产假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法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生育者不享受本公司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待遇。

2. 无生育审批证明意外怀孕流产的已婚女职工,按病假处理。

3. 已婚女职工生育产假规定:1)享受98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每天劳动时间内的哺乳时间可以拆分两次使用。

4.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妻子生育前/后1个月内,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假期对于员工来说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不断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对假期的规定。

本文将分析新劳动法对假期的具体规定,并探讨其对员工和企业的影响。

一、带薪年假新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由员工的工龄确定,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 连续工作一到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的带薪年假。

2. 连续工作十一到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的带薪年假。

3. 连续工作二十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的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的薪资待遇与正常工作日待遇相同,即员工在休假期间应按照原工资标准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二、带薪事假新劳动法对带薪事假的规定更加细致明确。

员工享有的带薪事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1. 受雇不满一年的员工,享有5天的带薪事假。

2. 受雇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的带薪事假。

3. 受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的带薪事假。

4. 受雇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的带薪事假。

带薪事假的具体使用情况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并经雇主同意。

员工在享受带薪事假期间,仍然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三、带薪病假新劳动法对带薪病假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病假。

病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年限进行划分:1. 连续工作一到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的带薪病假。

2. 连续工作十一到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的带薪病假。

3. 连续工作二十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的带薪病假。

员工在带薪病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待遇。

在使用带薪病假之前,员工需要向雇主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四、婚假、丧假、产假和陪产假新劳动法对特殊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和陪产假等,也有了具体的规定。

1. 婚假:员工结婚的,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

2.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的,享受3-7天的带薪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具体亲属关系进行划定。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工资福利科科长彭玉平2013年5月3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主要文件依据1.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2.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3.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事局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安排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1.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

3.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4.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劳动法中关于婚假、产假、工伤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工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婚假、产假、工伤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工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婚假、产假、工伤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工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病假、事假及国家法定假日管理制度

病假、事假及国家法定假日管理制度

病假、事假及国家法定假日管理制度第一篇:病假、事假及国家法定假日管理制度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本奖金每月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正常发工资日。

(三)颁发奖金前,行政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四)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月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五)本办法适用于转正后员工。

劳动法里对事假的定义是“无薪假”也就是没有工资的假,按照企业普遍使用的规章制度是:事假扣除当天的全额工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的一部分(具体比例不定),但是如果长期病假,公司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你的月工资。

selina_ss 一级|我的知道|消息 |空间 |应用 |退出我的知道我的提问我的回答为我推荐的提问应用礼物投票分享HOHO照片PK更多应用新闻网页贴吧知道MP3图片视频百科文库帮助 | 设置百度知道 > 社会民生 > 法律劳动法中对病事假的工资如何规定?浏览次数:1293次悬赏分:5 | 提问时间:2009-5-22 16:23 | 提问者:gaolinvc | 问题为何被关闭其他回答共2条劳动法里没规定,你看看我国有关病假薪资的规定吧,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

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

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最新版病事婚产年休假等6类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最新版病事婚产年休假等6类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享受6类假期时,应当按照不同的假期性质和工资计算方法来计算工资。

以下是最新版病事婚产年休假等6类假期工资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

1.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病假工资一般是以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百分比来支付,一般按照病假期间的薪水基数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病假工资=病假期间薪水基数×病假期间天数×工资百分比。

2.事假工资计算方法:
事假一般需要根据劳动者工资收入来支付,具体计算公式为:
事假工资=事假期间薪水基数×事假期间天数。

3.婚假工资计算方法:
婚假的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百分比来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为:
婚假工资=婚假期间薪水基数×婚假期间天数×工资百分比。

4.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产假的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百分比来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为:
产假工资=产假期间薪水基数×产假期间天数×工资百分比。

5.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工资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为:
年休假工资=年休假期间薪水基数×年休假期间天数。

6.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应按照法定节假日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具体计算公式为:
法定节假日工资=法定节假日薪水基数×法定节假日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倍工资比例。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规定,齐了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规定,齐了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规定,齐了废话不说,直接上规定了。

一、事假事假,国家并无统一规定,一般都是企业自己规定天数和请假流程,事假不能出勤,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有规定)。

二、病假/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个期限主要是和职工的工龄有关系。

1、期限病假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工资待遇病假期的工资,国家层面只有一个规定,就是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更详细的规定一般是所在省市规定的。

例如山东省规定: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支付70%的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支付60%的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综合工资,没有细说,一般单位会制定自己的规定。

3、劳动关系处理(1)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顺延;不适用经济性裁员;不适用无过错性解除(因医疗期满不适应原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预告解除)(2)医疗期满,职工不能适应原工作,经过调岗仍旧不能从事新工作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合同法三、工伤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婚、丧假婚假和丧假这两个假期的规定出自同一个规定,而且是年代久远的规定(1980年细化了1959年的规定),不过目前仍然有效。

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一般来说,都是给与3天婚假。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全文-2011最新劳动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关于年假、婚假、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的规定

关于年假、婚假、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的规定

关于年假、婚假、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四、xx根据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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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2012修改版摘要:
1、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嫁,丧假
2、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因人而异),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3、无薪假,即事假
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病假
病假期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

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

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

发给本人工资60%。

6个月 24个月疾病救济费:工资的 40% <1Y ︱ 50% 1-3Y ︱60% >3Y
四、探亲假(实际执行很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六、女职工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
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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