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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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的基本概念

(一)场地:

狭义基地内的室外场地

广义基地内一个整体的系统

基地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所组成的整体、如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室外活动设施等绿化及环境景观设施和工程系统等

(二)场地构成要素

1.建筑物、构筑物

2.交通设施

3.室外活动设施

4. 绿化环境景观设施

5.工程系统

(三)场地类型的划分

1.按使用特征划分为:工业建设场地和民用建筑场地

2.按地形条件划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地

(四)场地设计概念

针对基地内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在基地内外的现状条件和有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人为地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活动。

(五)场地设计工作的目的

1、达到场地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正确组织

2、使场地中的各项内容与基地形成良好的关系,提高基地利用的科

学性,充分发挥用地的效益。

(六)场地设计的内容

现状分析场地布局交通组织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环境设计与保护技术经济分析

(七)场地设计原则

珍惜土地、保护耕地

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

注意与环境保护、考虑可持续发展

①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②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③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④技术经济合理

⑤满足规范要求

⑥满足交通组织要求

⑦竖向布置合理

⑧管线综合合理

⑨合理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

⑩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八)场地设计的表达方法

等高线法标高控制法坡面法方格网法

(九)场地设计的依据

①工程项目的依据

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十)东西不同的场地处理观念

1、基本观念

东:人工建造对自然的尊重与谦让。(天人合一背山面水负阴抱阳)西:人工建造对自然的超越

2、基地条件

东:重视与环境的关系,场地处理上善于结合、利用基地的现有条件。西:强调对基地的改造,更多地表现出将人为的秩序施加到基地上的倾向。

3、场地要素

东:重视场地中建筑物之外的部分,重视场地中各组成要素的平衡与协调关系,而不是单独调建筑物。

西:在西方的传统建筑中,相对于场地中的其他要素,建筑物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如果说中国建筑是“虚”、“实”相生,以“虚”为主,那么西方建筑则可以说是“虚”、“实”自立,以“实”为主

(十一)场地设计工作的特点

综合性政策性地方性预见性与阶段性全局性技术性与艺

术性

(十二)场地设计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场地布局设计

第二阶段——场地详细设计

(十三)场地分区

1.按功能来分区:动静分区公共性分区空间主次分区内外关系分区洁污分区

2.按基地利用分区:集中式分区均衡式分区

(十四)影响建筑布局的基本要素

日照因素风向因素用地条件

(十五)几种建筑布局方式:

1.集中式布局:节约用地,增加层数,烘托高大体量

2.空间式布局,建筑围合空间,形成中庭或内院,特点:交通在中间组织,形成向心形式,增加整体感和围合感。

3.穿插式布局:建筑与其他内容分散布局,形成建筑与空间相互穿插,彼此交错。特点:灵活具变化,场地空间更丰富、更有层次。建筑形象亲切近人。

(十六)场地设计的相关领域:1.生态 2.建筑设计 3.城市规划

场地设计的制约因素

一、场地设计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

1.前提条件:城市规划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对场地建设的公共限制

2.直接依据:设计任务书

3.客观基础:自然条件、建设条件

二、公共限制条件的实现

公共限制条件是通过对场地设计中的一系列技术经济指标的控制来实现的。

三、公共限制的内容

1.用地控制:场地界限、用地性质

2.交通控制:基地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空间、道路

3.密度控制

4.高度控制:建筑限高、建筑层数、平均层数

5.容量控制:容积率、人口毛密度和人口净密度

6.绿化控制:绿地率、绿化覆盖率

7.建筑形态

四、场地界限

1.征地界限与建设用地边界线。

2.道路红线: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边界线。

3.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退让后的建筑基底位置不能超过的界限。

4.蓝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水渠、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的控制的界限。

5.绿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6.黄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的用地界限。

7.紫线:国家和各级政府确定的历史建筑、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界限。征地界限:是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供土地使用者征用的边界

线,其围合的面积是征地范围。征地界限内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如代征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征地界限是土地使用者征用土地,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依据。

建设用地边界线:是指征地范围内实际可供场地用来建设使用区域的边界线,其围合的面积是用地范围。

五、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

六、建筑密度: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七、建筑层数: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新防火规范(GB50016-2014)高层:

一类h>54米、二类27

3.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为高层。

4.建筑物高度超过100 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八、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中的总建筑面积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九、绿地率:场地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场地用地面积的比率(%)

新建居住区要求绿地率不低于30%,较困难的旧区改造则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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