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行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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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国资监管行业解决方案
1国资行业监管需求分析
1.1国资行业背景
十八大三中全会国资改革的思路,带来国资委职能发生变化,主要侧重于国有资本管理;在监管业务方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实现央企股权拆分、混合所有制等措施带来原来行政职能弱化,未来业务管理将侧重于“三会”等业务管理,如国有股权管理、董事会管理、监事会、三重一大等业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和监管部门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传统的手工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监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网联网、移动应用等新技术,提升国资监管能力,节省信息化投入。
1.2行业特征分析
1、国有资产高度分散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目前全国国有资产的总规模大约在280万亿元以上。而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非金融类),资产规模40万亿元,也就是国务院国资委只管理了全国国有资产的15%左右,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整体上处于分散状态。
从资产属性来说,国有资产之间并无本质区别,但按照建
国后遗留下来的管理路径,目前依然还是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或产业属性分类,把国有资产划分到不同的归口部门进行管理。这些资产中,除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3家中央企业外,地方国企则由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
此外,在其他部委,如财政、银监、保监、新闻出版等部门也管理着大量国有资产。这些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全国一盘棋的“大国资委”格局远未成形就导致监管职能存在交叉现象。
2、国资监管三级结构
在国资委成立之初,就定位为政府的特设机构,分属于当地政府。从国务院改革设计思路来看,基本架构是三级,即国务院国资委、省市国资委、地市级国资委。在各个层级上,国资委负责对主要或者大型集团企业的监管,涉及到其他的国有资产仍然散布在其他相关部门。
在现阶段,各地国资委除直接监管企业两层架构外,同时还成立了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控股公司层面还管理着部分国资企业。按照国资改革原来设想,监管架构是国资委-国投公司-国有企业,但在多年运行中,实际是混合模式。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国资分类改革与混合所有制等办法,同时,监管架构设计就是三层,但在实际运行中,混合监管模式仍然会存在一定时间。
3、国有企业数量将大幅减少
经过多年国资改革,目前国家直接拥有的国资企业在逐年减少。如国务院国资委在最初200多家,经过整合,截止目前是113家;山东省国资委成立之初40多户企业(一级),目前被整合为18家。但也应该看到,国企数量的大幅度下降,并不意味着国家持有的资产数量也会同样呈正比例下降,反而可能因为国资整合带来整体规模与业绩提升而上升。
4、国有资产分类管理
基于我国国有企业布局的广泛性,从两个维度对国资进行分类。一是目标维度,是公益导向还是利润导向;二是经营维度,是垄断还是竞争。由此可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益性国有企业。该类企业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如公交、地铁、环卫等。由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出现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私人企业不愿意进入,进入后无利可图,所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须也只能由公益性国有企业来“垄断性”提供。公益性国有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绩效衡量标准应是社会或公共绩效,即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第二类是“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包括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稀缺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如输电、管道燃气、自来水、铁路运输等。为了既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福利,又保证企业不至于亏损,该类企业一般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按此定价方法,企业不赔不赚,
通过收支平衡来保证实现社会福利的极大化。对这类企业,应当主要以公共绩效同时辅之以财务绩效(以成本控制为主要指标)进行评价。稀缺资源是指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如石油、黄金等矿产资源,为防止资源过度耗竭,保证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也必须由国有企业来经营。第三类是竞争性国有企业,指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目前,在竞争性行业保留部分国有资本,这类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没有任何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
5、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转变
为避免国资监管的复杂化和区别对待,有必要结合管资本的要求,对现行国有资本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行业监管机构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现状进行重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原来监管模式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现在模式没有清晰区分出资人与所有者的不同概念,国资委既做“教练员”又做“裁判员”,把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出资人权利,与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的间接调控职能混在了一起。因此,对国资委来说从资产监管向资本(股权)监管转变,就是要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干预其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就实现了国有资本所有权和企业法人经营权的分离—从考核增值保值向考核年化复合增长率转变;从行为监管向业务许可审批转变;从管项
目向管合规性转变。
为此,国资委应实现权力边界上移,主要组建并管理国企董事会,实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有效行权方式,坚持以重大事项管理为抓手,兼顾国家利益和财务收益,通过控制董事会来真正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资委监管模式及设计实现方案
2.1国资委信息化管理需求
各地国资委成立以来,都很重视信息化建设,陆续建立了部分业务系统,比如:门户、OA 、单机版的业务管理系统(财务快报、产权管理、决算管理)等。但从整体来看,还普遍存在信息化建设不成体系,缺乏统一规划,投入不足、应用单一、技术落后等问题。信息化建设的理念、技术和应用与全面信息化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达到将信息化与国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提升的目的。主要需求如下:
1、统一规划国资监管信息系统
各地国资委的信息化建设普遍缺乏统一规划,基本停留在部门级信息化建设阶段,造成系统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系统之间不互通等问题,影响了信息化整体价值的发挥。
2、业务集成应用,实现数据共享
各部门应用系统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应用分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