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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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四、沉默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承诺 我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均未对此问题一一作出明
确的规定,但从学理上说,在下列情况下,沉默 也构成承诺:(1)受要约人事先声明沉默构成承诺的。 (2)根据交易惯例或当事人一贯的交易习惯,承诺 不需要通知时,沉默构成承诺。关于这一点,我 国合同法第22条作了规定。(3)对于适用格式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拒绝要约的,视为承诺。
第三节 契约的基本分类
一、双务契约与单务契约 将契约分为双务契约和单务契约的意义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契约的生效方面。 2、在契约的履行方面 3、在契约变更或者撤销方面。
第三节 契约的基本分类
二、物权契约和债权契约 三、诺成契约和要物契约 四、有名契约与无名契约 五、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
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五、受要约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能否有效承诺? 六、承诺生效的时间 在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上,我国合同法采用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致的原则— —受信主义原则。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于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这一原则的例外是, 当承诺非以通知为必要时,行为发生之时即是承 诺生效的时间。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六、要约的撤回 七、要约的撤销 八、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对要约效力的
影响 九、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之效
力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十、要约效力的终止
我况要要国之约约合 一 人 人同的依未法,法作第要撤出约销承20失要诺条效约;对;:(要(41)(约)受3拒)的要要绝失约约要效中人约作规对的了定要通明的约知确承的达的诺 内到规期容要定限作约:届了有人满实下;而质列(2受性)情 的变更。
合同的解释习题及相关解析PPT教学课件

为牛车装的沙子比拖拉机还少,便诉至法院。法院认为
老刘交付的沙子数量不足,构成违约。法院运用的合同
解释方法是().
A 整体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习惯解释
D 目的解释
答案:A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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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
100车沙子。交货时,乙公司用拖拉机向甲公司运了 100车沙子。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提供沙子,因为双 方以前也是这样签合同的,而以前乙公司都是用普通的 大卡车运送沙子,现在乙公司用拖拉机运送沙子,属于 不完全履行。上方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乙公司补足沙子。 法院运用的合同解释方法是()。
合同的解释
Explanation of Contracts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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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本章主要内容
合同解释概述 合同漏洞的填补 合同解释的原则
2020/12/10
合同的解释
2
本章知识逻辑图
概念: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含义做出的分析和说明
目的:
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判断 明确合同的内容
合同漏洞: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A 体系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习惯解释
D 目的解释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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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A地的甲与B地的乙是朋友。因为甲急需用钱,
便找到乙,向乙借了26000元。急切之间,甲只是写了一张欠条, 双方没有再做其他约定,甲拿着26000元便离开了。请回答下列问 题:
1.乙何时可以要求甲归还欠款?甲何时可以向乙归还欠款?为什 么?
不利解释:做不利于起草者的解释
3
习题
合同法课件 ppt

THANKS
感谢观看
等义务。
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违约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合同法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基本特 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合同
内容的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分配 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
可以自由约定。
单务合同
指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 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 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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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法完整PPT课件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
第三章 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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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四部分 具体的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
借用合同
赠与合同
借贷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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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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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终止)、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合同的解 除。
第三部分:合同纠纷解决(合同利益的救济)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合同诉讼、合同 解释、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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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8、民法通则(156条)
9、民通意见(200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题的规定(24条)
司法解释有“规定”、“解释”、“批复”、“决定”四种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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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同法教程》,黄少彬、张旭, 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管专业)
《合同法教程》,苏号朋,人大出版社, 2008年版。(法学辅修专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47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8条)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一、课程设置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课程总目标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
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
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四、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一)《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在课程教学设计前必须清楚地了解学生对教学及考核的要求,仔细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

❖ ok
合同的变更
❖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ok
违约责任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责任。
❖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 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
❖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 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 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 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协 议补充)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 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 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的效力
❖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 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 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的效力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 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的订立
❖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资格。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 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或消灭的资格。ok
合同的磋商与订立PPT课件

询盘应注意的问题
• 凡含有询问价格或交易条件的意思表示均可以 按照询盘处理,即使没有注明“询盘〞字样;
• 询价时要注意交易条件; • 不盲目询盘; • 及时答复对方的询价; • 询盘可以发给一个或多个交易对象; • 谨慎选定询盘的内容,防止暴露自己急于购进
或卖出的意向
发盘应注意的问题
• 构成有效发盘条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第一,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 第二,说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即受约束的意思 • 第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交易前的准备
• 选择目标市场 • 考虑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国别〔地区〕政策; • 考虑经济效益问题; • 做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表达平等互利; • 根据购销意图,选择国外市场; • 分清主次,考虑市场将来的开展趋势; • 在稳固原有传统市场的同时,还应不断开拓新市场,以利扩大销路。
交易前的准备
• 选择交易对象 • 了解分析客户的政治、文化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 建立和健全客户档案,对不同类型客户做到心中有数,并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 妥善处理大、小客户和新、老客户的关系,调动专营进出口商、中间代理商和经销商推销我方出口商品的积极性。 • 要做到“货比三家〞,区别不同情况从优选择,以维护我方的利益。
接受应注意的问题
• 逾期的接受 • 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逾期接受〞; • 一般逾期接受无效,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但有例外的情况。?公约?规定过期的接受在列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
接受应注意的问题
• 接受的撤回 • 英美法的规定:投邮生效 • 大陆法的规定:到达生效 • ?公约?规定:“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
合同法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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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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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
违反合同义务,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行为
• 不能履行; • 迟延履行; • 不完全履行; • 拒绝履行(预期违约) ; • 债权人迟延:受领迟延。
违约救济方式
• 强制履行; • 解除合同;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恢复原状等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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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义务
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 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 用或品质。
种类: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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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常某租赁方某门面房,用于开办饭馆,月租12000元,常某另外支付
3
合权利与义务
4
合同履行
5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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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主体的主要风险点: ➢ 合同主体不明 ➢ 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 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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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例一』
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 2、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 3、未按约定的方式、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 4、未尽到通知、保密、协助等附随义务。 5、对方违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我方未充分行使违约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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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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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3-09民法学-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民法学》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四)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三编 第九章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 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民法典》第599条
该项义务系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 该项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
《民法学》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五、拍卖合同
拍 卖 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 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三编 第九章
拍卖一般须经如下程序:
拍卖的表示 应买的表示 卖定的表示
《民法学》
(一)支付价款
二、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 额、地点、时间为之。
《民法学》
第三编 第九章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受领标的物
第三编 第九章
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若出卖人不按合同约 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
如多交付、提前交付、 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
《民法学》
第三节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一、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
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
风 险 负 担 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第三编 第九章
《民法学》
第三节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二、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第三编 第九章
(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 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出拒绝接受的 意思表示,但负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 标的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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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原因对比图
5
体系结构
1总5个有则名合同
课 程 的
第⒈一买章卖合一同般规⒉定供电、水、气、热合同 第⒊二赠章予合合同同⒋的借订款立合同 ⒌租赁合同 第⒍三融章资合合同同⒎的承效揽力合同 ⒏建设工程合同
内
第⒐四运章输合合同同⒑的技履术行合同 ⒒保管合同
容
第⒓五仓章储合合同同⒔的委变托更合和同转⒕让行纪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在悬赏广告中明确表示支 付酬金,悬赏广告应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原 告拾得遗失物,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被告不遵 守诺言,应属违约。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① 要约
② 承诺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引入知识点: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
二次
三次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不合格人数
综合分析原因:
1、没有充分重视; 2、不重视形成性考核; 3、缺乏专科学习基础; 4、不适应多媒体教学; 5、法律学习枯燥乏味。
1、没有充分重视;
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向同学们反复陈述利害。
35 30 25 20 15 10
5 0
一次
二次
朱晋华辩称:丢失公文包后,通过《天津日报》、天 津《今晚报》多次刊登寻包启事,考虑到只有在明确 酬金的数目的情况下,才能与拾包者取得联系,所以 才明确给付酬金1.5万元。其实并不是出于自己真实 的意思,现在不同意支付1.5万元报酬。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李绍华辩称:因王家平身为公安干警,应按照包 内提单、私人联系手册等物品为线索,寻找失主, 或主动将有关遗失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等 待酬金,王家平并未履行应尽的职责,故不同意 给付李珉酬金之要求。
合同法课件全.ppt

2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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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口头合同 普通的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 33条)
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
2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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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 2、合同书形式 3、数据电文形式
2020/7/25
36
(三)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7 要约的失效
2020/7/25
37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
2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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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0/7/25
78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0/7/25
79
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 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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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消权人行使 3、即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 是完全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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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课件ppt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 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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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 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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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 不得撤销:
•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 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 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 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 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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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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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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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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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撤回的法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 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有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视为新要约。 注意: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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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的承诺是否有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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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产品 C514 的主要产地巴西 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 剧上涨。被告B 于10月25日回电称: “贵司22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 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 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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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 认为其10月22日的承诺已 经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须受 合同约束,被告B 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 行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 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被告只好向原告 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 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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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 区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和合同条 款,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 诱)他人向自己订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七章 合同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在签订和履 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了解违反合同应 负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途 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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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某大厦的写字间租 赁给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 1年,每平方米日租金4元,每季度交纳一次。 商贸公司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房租保证金, 7.5万元作为电话保证金。如租期届满,商贸 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房租、电话等费 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退还保证金;如商贸 公司拖欠租金等费用累计相当于一个月的租 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 屋且不退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交 纳了保证金。租期届满时,商贸公司结清了 各项费用,但没有按期搬离房屋,继续使用 83天后才将房屋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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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合同条款经协 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二、订立合同过程中对当事人双方的法
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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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 提。
当事人不管采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 同的订立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 成,即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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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商贸公司强行滞留房 屋,且没有交付相关费用,不应退还保证金。 而商贸公司认为,合同到期后,曾与房地产
开发公司协商续约83天,现续期已满,房地 产开发公司应将83天的房租等费用从保证金 中抵扣后,退还其余保证金。双方达不成一 致,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 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保证金。庭审中, 商贸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与房地产开发 公司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而房地产开发公 司对商贸公司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也没有提出 过异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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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法律 地位平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
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与其订立合同的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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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 不视为承诺。承诺的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
为作出承诺。
有效的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做出;
如果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两者不一 致时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想一想:为什么这样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方往往占有经济优势,处垄断地
位,使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给对方。 法律总是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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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否赔偿20万元?
甲企业于2003年1月15日在当地保险公司营业部 填写了“企业财产险”的投保申请书,保险公司工 作人员告知会尽快答复是否承保。后保险公司经实 地勘察,认为甲企业不符合承保条件,但由于临近 年关,保险公司忙于其他事情而未将结果及时告知 甲企业。期间甲企业多次电告、传真联络该保险公 司,始终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同年1月29日晚, 甲企业的仓库被附近的烟花不慎点燃引发火灾,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内容;
必须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迟到的承诺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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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
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 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事后,甲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 告知其不予承保的决定,错过了向其他保险公司投 保的时机,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保 险公司则辩称,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故不应承担任 何05保.12.险2020责任。于是,甲企业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35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你能举例说明什么是要约邀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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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 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发生的订约提议中附有“以 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等字样, 则提议就是要约邀请。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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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约(发盘、报价)
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 (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 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原告:荷兰进口商A 被告:中国出口商B
【案情简介】
A 和B 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
1999年10月7日,B 向A 发盘如下:“报
300吨C514 (产品代号),即期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
丹US$1900,10月25日以前电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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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于10月22日复电如下: “贵司10月7日发盘,我司接受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付款,每吨CIF鹿持丹US$1900。除 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 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 装。”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
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
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
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
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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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 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 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 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 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 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
利。包括与谁订立、内容、方式、变更 和解除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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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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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 形式。其除法定外,当事人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 其他形式:通常为推定形式,如自动柜员售货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
要求另方答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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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 后,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 约,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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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的法律规定
要约撤回是要约发出后但在发生法律效 力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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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同的种类; 三 、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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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
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
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
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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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
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
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
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
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
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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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同的主要条款
指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以 及经济责任的根据。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