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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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祖彤;孟令军【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随着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深入,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规格应高度匹配国家法治建设需要.教育部提出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也应该作出迎合新形势的调整和变化.尤其是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加快改革进程、落实得力举措,切实将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有效推升.文章结合地方性高校Q大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合理措施,围绕教学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实践环节教材编写以及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做了有益探讨.【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3页(P186-188)【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作者】祖彤;孟令军【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详尽解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和重点内容。
其中对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在司法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大力气。
而这些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必须以法学本科基础人才的培养为前提。
法律学科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应用型培养目标为明确导向。
“学以致用”于法律人才来说,归根结底是将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活动的客观实际,强调实践能力培养的现实意义在于: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决定了未来的法律从业者能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付诸于法律活动。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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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一个致力于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教育计划,它包括了学术教育、职业培训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旨在为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提供支持和机会。
本文将从计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以及评价标准几个方面全面介绍该计划,并探讨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和影响。
一、计划背景随着中国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当前法律人才的质量和数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尤其是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为了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运而生。
二、计划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具备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的能力和素养。
2.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法律人才,使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具竞争力。
3. 引导法学研究方向向国际化、前沿性和实践性方向转变,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贡献度。
三、计划实施方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教育。
该计划将为法律专业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多元化、综合性和实践性的教育,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学术研究生活、出国交流等。
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将更加创新和多元化,例如利用网络教育、线上学习、MOOC等方式,提高教育效益。
2. 职业培训。
该计划将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包括法律实务、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助力他们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
3. 实践经验。
该计划将为学生和职业人员提供实践经验,包括实习、实地考察等,使他们真正地了解和感受法律工作的实践性和复杂性,提高法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评价标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
该计划将重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将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等方面。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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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合作教育的开展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路径,合作教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指导,为卓越法律人才课程体系的设置提供方向,为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学团队提供新鲜血液,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实践基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合作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各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借鉴。
标签:合作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与实施,是在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背景下进行的。
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展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一、合作教育的现状(一)我国合作教育的发展现状随着合作教育在各国的兴起与发展,我国也开始了合作教育的探索。
1992年,由国家教委、科学院、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启动了产学研合作工程。
1998年,国家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产学研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
高等教育要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结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合作教育途径,这无疑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
2012年4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
关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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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期(第一卷) 发展教育学 No.3 2020 (Vol.1)17关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李林蔚 廖炜(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摘要: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传授法律知识、训练相关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等等。
法学教育是国家中长期教育领域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与之相关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将基本目标定位于实务性与地方性。
故此,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析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教育学相关理念为基础,结合法学领域的知识,着重分析了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并根据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及其相关宗旨,基于高校的视角针对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出现的问题,从明确教学目标、改变教学方式、改革课程体系、个方面探究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法律教学相关模式。
关键词:高校;人才培养;法学教育DOI: 10.12184/wspfzjyxWSP2634-793805.202004032011年12月,我国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展开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相关意见,该意见指出,我国高校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工作仍未能充分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其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仍存在一定不足。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法。
本文对主题的研究,旨在使高校法律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适应时代的要求,使之与我国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中的各项改革相适应,加快社会改革的步伐,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和总体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我国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概述 1978年,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政策。
邓小平同志提出,大力发展法律院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要途径之一。
国家与社会对法律与法治建设的重视,构成了法学教育在上世纪70年代末快速兴起的原因。
同年,中共中央批准了第八次人民司法会议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即恢复法律系,并逐步培养更多的司法人才。
地方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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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卷第2期南阳师范学院学报Vol.19No.22020年3月Journal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Mar.2020收稿日期:2019-11-27基金项目: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项目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项目编号:2017SJGLX047㊂作者简介:1.王鹏祥(1972 ㊀),男,河南省鲁山县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㊂ 2.陶旭蕾(1994 ㊀),女,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法学硕士,河南师范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㊂①如河南省2012年11月公布了河南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江西省2013年1月公布了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名单;上海市2012年10月公布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等㊂地方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实现路径王鹏祥1,陶旭蕾2(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㊀㊀摘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背景下,需要培养大批具有坚定的法治理念㊁良好的职业道德㊁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强大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㊂目前,地方高校在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上存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㊁课程安排评价体系不健全㊁ 双师型 教师匮乏㊁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㊂地方高校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应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培养目标,加强课程体系㊁ 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㊁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㊂关键词: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中图分类号:G658.3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文章编号:1671-6132(2020)02-0049-04㊀㊀一㊁地方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㊀㊀为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改革,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于2011年12月29日制定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培养计划若干意见“),提出要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重点确定了100余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希望造就一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㊁坚定的法治信仰㊁丰富的法学知识㊁过硬的职业技能的高素质法律人才㊂一些省份也积极响应,相继推出具有各省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①㊂开展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可以让更多高校承担起为社会培养更多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重任,为地方建设培养各种类型的法律工作者,更好地服务地方法治发展[1]㊂在此背景下,对法学教育的资源进行重新划分,形成了基本符合现代化法治社会需要的㊁具有地方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式及目标[2]㊂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受苏联法学教育的影响,侧重对学生演绎式逻辑思维的培养,主要表现为:(1)从内容来看,注重对法律概念㊁法律原理和法律原则的讲授,缺乏对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㊂(2)从师生的角色和地位看,法学课堂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缺乏对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动学习的引导,学生毕业后适应工作的能力不足㊂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3)从培养目标看,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官㊁检察官㊁律师及高校法学教师为主,但在培养过程中,培养方式单一,缺乏分类培养,培养目标的宽口径,使得学生毕业后缺乏专门的训练,无法满足专责机关对法律人才的需求㊂鉴于目前对卓越型㊁应用型法治人才的需求,地方高校应当创新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设立面向社会㊁面向市场㊁面向基层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㊂具体而言,就是要改变传统法学本科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向启发式㊁讨论式教学模式转变;要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综合素质高㊁运用能力强的现代化法律人才[3]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㊂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㊂2018年9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制订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培养计划2.0意见“),将以前所称的 卓越法律人才 改为 卓越法治人才 ,对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做了明确规定,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坚定信仰者㊁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捍卫者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勇于实践者㊁中国法治进程的有力推动者㊁社会法治文明的可靠传承者,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㊂这为不同类型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提供了线路图,也使得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更加明确[4]㊂㊀㊀二㊁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㊀㊀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人才的培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㊂(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长期以来,我们都是将应用型㊁复合型人才作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但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无论是培养模式还是课程体系的设置并没有充分地体现出这一培养目标㊂根据‘培养计划若干意见“和‘培养计划2.0意见“,应用型㊁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坚定的法治理想信念㊁良好的职业伦理道德㊁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㊁强大的法律实践能力,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能满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等,但就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而言,还不是非常清晰明确,缺乏自身的优势特色㊂(二)课程安排评价体系不健全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许多学生进入大三第二学期或大四第一学期,就会开始考虑考研和就业问题,虽然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学生意向进行了分流,但大部分选修课程的评价体系宽松,缺乏严格的评价标准,使得教学计划中一些实践课程或学术课程无法进行,相应的培养流于形式㊂如在大四第一学期的毕业实习阶段,很多学生并没有认真参与实习,而是在积极准备各种公务员考试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甚至做一些与法律实习毫不相关的其他社会兼职,为将来毕业找工作做打算;而那些选择学术发展方向的同学则大多在积极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㊂所谓的分流培养,只是给了学生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学生仍然缺乏相应的实践和训练机会㊂(三) 双师型 教师匮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性因素在于师资能力,教师的教学水平㊁教学方式对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5]㊂目前绝大多数法学院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都不是来自法律实务部门,而是来自各个高校培养的法学硕士㊁法学博士,其本人一直接受的是以学术教育为主的训练,实践经历㊁实践经验非常有限,既是教师又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 双师型 教师比较匮乏,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㊂与此同时,我国高校之间的竞争主要不是通过人才培养进行竞争,而是通过科研产出进行竞争,各个高校都非常重视科研产出,在人才引入上也主要是看其科研能力,并不十分关注其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因此被引入的人才大多只是科研能力强,而实务经验相对缺乏㊂此外,因为高校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科研产出上的竞争,学校总是根据教师的学术产出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励,学术产出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称评定㊁奖励奖金以及职位晋升㊂这直接影响了任课教师的选择偏好,即使是那些已经入职的教㊃05㊃2020年第2期王鹏祥,等:地方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实现路径师也更愿意把精力放在科研上而不是教学上,因为这是一个名利双收的选择[2]㊂(四)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培养计划2.0意见“特别强调实践教学环节,明确指出各法学院系要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结合自身院系的特点,提高实践教学在学生总学分中的占比率,鼓励和引导学生主动参加法律援助㊁模拟法庭等活动,积极改革创新传统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㊂加大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协作,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平台与机会,落实实务部门指导学生实践的重要职责㊂在这些方面,我们虽然做出了一些努力,但与‘培养计划若干意见“中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而且因为学生人数较多,有些教学实践活动无法保证大部分同学的参加,影响了相关实践教学的效果㊂此外,因为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的相关监控与评价不够严格,相应的评价体系没有建立起来㊂㊀㊀三㊁地方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实现路径㊀㊀(一)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培养目标首先,坚持法治人才的专业培养之本㊂我国高校的本科教育虽然实行的是学分制,但大部分学校的学制都是四年,正常情况下延期或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情况非常少㊂跨学科性质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该是将一些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深度融入法学学科中,而不是简单为学生开设一些跨学科课程,因为所有的学科都有一套自己的理论体系㊂恰如法学专业之中学好了民法,才能学好合同法一样,只有具备了相关基础理论才能学好某些课程㊂在其他学科中也是如此,如要学好投资学就应该懂得一些经济学知识㊂因此,一些学校在将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作为培养目标时,会着力编写一些跨学科融合课程,尤其是法学中的一些课程,迫切需要一些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如金融法与金融学的融合,经济法与经济学的融合,婚姻继承法与社会学的融合等,以此深化学生对法学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㊂其次,结合学校优势资源选择培养重点㊂地方高校法学院在涉外资源方面非常有限,师资队伍中具有涉外背景的专业任课教师不多,很难为学生开设一些双语教学课程,因此这些学校很难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作为自己培养的重点[6]㊂此外,西部贫困地区㊁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相对缺乏,这些地方高校往往将西部卓越法律人才作为自己的培养重点,如甘肃政法学院以 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的形式来实施自己的卓越法律人才实施计划㊂尽管大部分高校将应用型㊁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写入培养方案,但在培养过程中还是要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切忌盲目照搬㊂再次,扎根地方和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培养㊂地方高校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大部分从事的是地方的基层法律工作,需要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㊁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能够处理各种复杂多变的矛盾与纠纷的实践能力,甚至要具备一定的应变创新能力㊂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远高于法律的具体规定,所有法律在制定出来之后就面临着滞后性,优秀法律工作者所做的工作不仅仅是阐释法律㊁运用法律,很多时候还需要有高超的艺术㊂因此,地方高校必须要着力培养学生扎根基层的奉献服务精神和人文精神,夯实学生的专业理论功底,训练其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保证其具有不断适应社会发展㊁以不变应万变的创新思维能力㊂(二)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法学教育要志存高远,培养经国纬政㊁经世济民的法治人才㊂卓越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充分的法学理论,更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精神和家国情怀㊂‘培养计划2.0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强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过程中的品德教育,将德育放在突出位置㊂加大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切实落实课堂教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至关重要㊂首先,要大量增设各类品德修养课程㊂将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使德育贯穿整个法治教育始终㊂在教材的选择上,坚持选用 马工程 教材,凡是有 马工程 教材的课程,都要优先使用㊂选派相关授课教师外出学习,保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教育观培养学生㊂其次,要注重实践教育㊂各院系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着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树㊃15㊃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立坚定的法律信念㊂法学教育的任务不单纯是对学生法学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着力将学生培养成品行端正㊁业务精干㊁尊崇法治㊁身心健康的卓越法治人才①㊂再次,高校的法治教育要立足于中国的法治实践,主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㊂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总有各种新情况㊁新问题的出现,需要法律及时调整更新㊂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增设一些与前沿热点问题有关的课程,如证券法学㊁财税法学㊁保险法学㊁金融法学㊁电子商务法等,以拓宽学生视野㊂(三)加强 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受当前教育体制影响,大学教师更擅长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学术培养,实务经验有限,无法担负起对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㊂为弥补这一不足,我国自2013年以来开始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 双千计划 ㊂ 双千计划 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㊂被选聘到法学院的法官㊁检察官,大都没有相应的教学经验,在组织实施相关的教学活动中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㊂同时,这些被选聘的法官㊁检察官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在国家没有在考核㊁薪酬㊁晋升等方面有相应制度出台之前,很难做到完全离岗兼职㊂而对于挂职到实务部门的高校教师而言,其薪酬㊁评价体系㊁职称评审方面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很难做到充分融入实务工作㊂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另一个途径是加强 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加 双师型 教师的数量,鼓励教师进行社会法律服务及兼职活动,要对那些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兼职教师确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如每学期必须带领几位学生从事不少于多少次的法律实践活动,教师活动计入工作量,学生活动计入学分㊂(四)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在应用型㊁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理念指导下,建立如模拟法庭㊁法律援助中心㊁法律诊所教室㊁物证实验中心㊁模拟仲裁庭等实践平台,充分满足学生实验㊁实训需要,发挥实验实训中心训练学生探寻法律事实能力㊁法律实务操作能力㊁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方面的作用[7]㊂为了使学生的专业实习更加富有成效,本着就近原则积极与地方司法机关㊁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充足的专业实习基地,构建协同育人机制[8]㊂为拓宽法治人才培养途径,推动法学研究㊁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结合,可以与法院共同开展实习法官助理课程制度,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直接协助法官参与审判辅助工作,或参加审判工作专题调研,由法院审判业务一线的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现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协同创新㊂[参㊀考㊀文㊀献][1]廖斌.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J].河北法学,2011(12):11-18.[2]王晓慧.论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J].行政与法,2016(2):60-66.[3]王鹏祥.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2):188-190.[4]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285-318.[5]王鹏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16):60-64.[6]许身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J].交大法学,2016(3):20-44.[7]艾尔肯.依法治国背景下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J].河北法学,2016(6):2-15.[8]向永胜,袁金祥.应用型高校与地方协同育人运行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四所独立学院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9(6):43-48.[责任编辑:王金龙]㊃25㊃①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研讨会 纪要中徐显明的发言,见‘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3辑㊂。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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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近年来,法律行业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
为了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标准,许多高校和培训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类法律教育培养计划。
其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法律行业的影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备卓越法律专业知识和扎实法律技能的人才。
这类教育计划常常由高校、法学院或培训机构主办,通常涵盖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法庭实践、法律技能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这些培训,学员可以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首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专业知识培养。
在法律行业中,专业知识是法律人才的基础,也是法律人才区别于其他行业从业者的重要标志。
这类教育计划通常包括法学基础课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和案例分析等课程。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深入的实践,学员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日后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要求从业者不仅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实践操作的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设置了各类模拟法庭、法律实践案例分析等培训环节。
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员可以进一步熟悉法庭程序,掌握法律实际操作技能,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此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分析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注重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操作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安排了辩论赛、合法研究等环节,以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通过这些活动,学员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增强问题解决的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律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这类教育计划的推出提高了整个法律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标准。
通过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行业内的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会得到显著提高,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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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优秀的法律人才更是稀缺。
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我们制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将通过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法学基础课程中,学生将系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课程,为他们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同时,我们还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变能力。
其次,我们将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在选修课程中,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法学专业领域进行深入学习,比如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环境法等。
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深耕细作,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
此外,我们将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不仅关注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还将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
我们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
同时,我们也将鼓励学生参与法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和指导。
通过考试、论文、实习报告等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表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成长指导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将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
总而言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将以严谨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环境,助力他们成为卓越的法律人才。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https://img.taocdn.com/s3/m/eefe618883d049649b6658f9.png)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 革和发展 取得 了
显著成 绩 ,但面对经 济社会 快速 发展 对更高 人才 的需 要 , 我 国高校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存 在一些 不足 。一 方 面体现为法 律人 才市 场 日趋 饱 和,另 一方 面则 是高层 次 、 高素质 的卓越法 律人才严重缺乏 ,也即低端法 律人才供 过 于求 ,高端人 才却相当短缺 。同时 ,也表现为 大多数 法学 毕业生 就业 困难。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既 与我 国 大学毕业生 就业难 的原 因有重合 之处 ,但 也有 自身原 因。 “ 目前我 国法学专 业人才 出现严重 的就业 困境 ,法学 专业 毕业生 就业率 已经连续 5年位列文科毕业 生最低 ,法学专 业 连续 3年位列失业人数最多 的 8个专业 之一 ,被 列为 高
“ 无疑 ,制定和实施卓越 计划对 引 领法 学教育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 用 ,从中我们 能够窥见现代法学 教育发 展的趋 向和 规律 。 ” “ 培 养卓越 法 律人 才 ,是我 国法 学教 育今 后改
[ 作者 简介]朱志峰 ,吉林省社会科 学院副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教 育学部博士研 究生,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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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风险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难与法学 专业 的急 剧扩张 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 ,从 本质上 分析 ,法学专 业毕业 生就业难的主要原 因,并不 是毕业生人数 与就业 岗 位严 重失调 ,而是法学教育模式 的僵化和滞后 ,导致法学 专业 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不能满足社会各行 业对于 法 律人 才 的要 求。 ” H 具 体 表 现 为 :学生 实践 能 力 不 强 , 应 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严重 不足。 “ 卓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 ,是 在 现有 法学 教育 已具规模 、但质量急待提升 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 ,其主要针
地方性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与模式——以差异性人才培养为基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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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人 才培 养资 源 的差距 与差 异 性 的人才培养
地方性高校与非地方性 高校在法律人 才培养 资源上 , 存在 巨大的差距 , 这种差距 导致必须 承认 与确 立差异性 的 法律人才培养 。
( 一) 法律 人 才培 养 资 源 的差 距
一
地方性高校的界定
探讨地方性高校法律人才 培养定位 与培养模式 , 首 先
基地 、 西部基层 法律 人才教 育培 养基 地三类 高 校共 7 2所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4— 2 2
基金项 目: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教改项 目“ 地 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实施方案研究” 作者简介: 刘铁光( 1 9 7 3一) , 男, 湖南怀化人 , 法学博士 , 副教授 , 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特发 专文《 关
( 应用型 、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 才教育培 养基地 、 涉外法 律人 才教育培养基地 、 西部基层 法律人才 教育培 养基地 中两个
或两个 以上重复的高校 只计算 一次 ) ①。部分非 教育 部直 管 的地方高校进入卓越法律人 才培养 基地名单 , 这些 高校 已经成为 国家卓越法律人才 的培养基 地 , 其 培养模式 自然 应该按照教育部 的有关 规定部 署 。为 此 , 本文 中的 “ 地 方 性高校” , 是指未进入 前述 三个基 地 的高校 以及教 育部 直 属 的“ 2 1 1 ” 和“ 9 8 5 ” 高校之 外的开 设法学本 科教 育的地 方 性高等院校 , 而除此之外 的高校统一称为非地 方性 高校 。
① 该数据根据《 关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评审结果公示 的通知》 所公示 的高校名单统计得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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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高等教育不 公平 ; ( 4 ) 高 等教育 招生 考试 和就业 方面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https://img.taocdn.com/s3/m/7ffab0f39b89680203d8257d.png)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本文所称的地方高校是指设置法学专业的623所①高校中,除了68所教育部所属的高校和24所部、委所属的高校以外的531所其他高校。
辽宁省除了教育部所属的东北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部委所属的大连民族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以外,地方高校有16所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
[1]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为国家各个行业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2]但是,高等法学教育质量与社会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缺“地气”,少“实践”。
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因此,如何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需要地方高校认真思考、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内涵“卓越”词语的本来解释是指“优秀杰出,超出一般”。
[3]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容易被误读为最高层次的、高水平的“高级”或“高端”法律人才。
通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就不难发现,所谓卓越法律人才,是以提高本科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为目的的卓越,而不是学历高层次的卓越,或者高层次学历法律人才的卓越。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吴永科史玲(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13)摘要:“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以培养服务于高校所在地地方法治建设为目的,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其特点是:“接地气”———地方性和“强实力”———应用性。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9d5171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99.png)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及意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由中国教育部和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旨在推进法律教育的创新和卓越化发展。
该计划自2019年启动,计划持续实施10年,预计将得到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投入。
该计划的背景是:新时代对我国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法律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实践的要求,需要进行创新和升级。
因此,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该计划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教育改革和创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优化和提质。
最终,将有利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该计划将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学前沿领域和国际法律发展的探索。
同时,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新兴法学领域的培育和发展。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该计划将通过开展法律课程改革和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该计划将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
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将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法学人才,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他们成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和领袖。
五、引进和培养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该计划将加强对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国际交流渠道,提高法学的国际化水平。
六、教育资源共享和合作该计划将促进高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推进全国高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体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路径方面,该计划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686bc1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00.png)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及目的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需要通过创新教学方式,培养更加符合职场要求的法律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运而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创新的教学模式、丰富的课程设置和优秀的师资力量,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法律人才。
同时,该计划还旨在为社会提供更多具备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的优秀法律人才,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和法治文化传承。
该计划将面向全国、全方位地招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全英文、全日制学习,采用小班授课、案例教学、论文导师制等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该计划还将开展调研、实践、交流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国际化素养和社会实践经验,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素质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经成为国内一流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未来,该计划将不断吸收国际化的教学理念和创新教学方法,创造更加优质的教学环境和体验,为国内外企业、政府、学术界等各类机构提供更多具有高素质、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
第二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课程设置围绕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要求和社会需求,设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课程:1.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为学生提供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
2.专业课程: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和发展方向,设立有民事、刑事、商事、环境与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等专业方向的课程。
3.案例教学: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让学生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掌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4.国际法课程:设立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等方向的课程,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国际视野和贯通国内外法律的能力。
“双百计划”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例
![“双百计划”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4157db5a767f5acfa1c7cd53.png)
力、 培养应用型卓越 法律 人才的重要举措 。 自双 百计 划启 动实施以来 , 在锻炼教师 队伍 、 改革教学方 式方法 、 实
现高 校与司法实务部 门协 同创新 和联合培养人才方面取 得 了良好 的效果 , 提高 了人 才 的培 养质量 和社会适 应 能力 。但 是 , 目前在 双百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 , 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 的地方 , 因此通过建立互聘长效 机制 、 扩 大高 校 与实务部门 的合作领域 以及加 强计划参与者之 间的交流学 习等方 式 , 可 以更好地发挥双百计划 的功能 , 在卓
( 一) 双 百计 划 实施 的依 据
2 0 1 1 年, 《 教育部高等教育 司 2 0 1 1 年工作要 点》 提 出 了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的 思 路 , 要 求 人 才
培养 目标 向 “ 应 用型人才 、 复 合 型 人 才 和拔 尖 创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1 — 0 9
越法 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更 好的效果 , 为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优秀法律人才 。
[ 关键词 】 “ 双百计划 ” ; 卓越法 律人才 ; 高 校 [ 中图分 类号] G 6 4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1 6 7 2 - 0 0 4 0 ( 2 0 1 5 ) 0 2 - 0 0 3 9 - 0 4
‘ ‘ 双 百计划 ” 与 卓 越 法 律 人 才培 养
以 山东 理 工 大 学 为例
杨晓春 , 李 哲
( 山东 理工 大学 法 学 院 , 山东 淄博 2 5 5 0 4 9 )
[ 摘
要] “ 双百计划 ” 是山东省实施 的提升高校教 师实务能力 、 增强高校法学 专业学生理 论联系实 际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4c8e4db4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e6.png)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一、工作目标1.1 培养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基础知识扎实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对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史、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等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建立起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1.2 培养具有优秀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优秀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严谨的职业态度、优秀的职业沟通能力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模拟法庭、实习实践、法律伦理课程等方式,帮助学生提升其法律职业素养。
1.3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项目研究、创新竞赛、实习实践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其实践能力。
二、工作任务2.1 设计并实施系统的法律课程体系为了达到工作目标,我们需要设计并实施一套系统的法律课程体系。
这套体系应该既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包括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还包括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我们需要聘请有经验的法学教授,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以确保我们的课程体系能够有效地达到预期目标。
2.2 建立和完善法律实验室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实验室。
这个实验室应该是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环境,学生可以在这里进行模拟法庭、模拟公司等实践活动。
我们需要提供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指导,以确保学生能够在模拟实践中获得真实的法律经验。
2.3 开展法律科研项目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我们需要开展法律科研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由学生主导的独立研究,也可以是由教师指导的团队合作项目。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中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中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102f531d52d380eb62946d51.png)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中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摘要:在进行“教育部法学特色专业”质量工程建设中,为凸显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改革特色,烟台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应用型卓越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宏观设计,微观落实,以适应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卓越人才;专业建设;质量工程;特色举措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已从传统型向创新型、规模型向质量型、大众型向精英型方向发展。
在此进程中,各法律院系十分注重特色意识和特色规划、特色优势和特色亮点、特色举措和特色路径的彰显。
作为首批建设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走什么样的特色办学之路,也一直是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努力。
一、特色之特在于思——法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思想的发动是行为的前提,犹如一座灯塔,指引人们“走向豁然开朗的境界。
”表现在人才培养领域,地方高校首先要深邃思考“为什么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通过理性的思维设计,为现代法学教育提供导向、航标、对策。
(一)对法律精英培养需求的审思。
众所周知,任何法学教育系统都应该具有适应需求、达求目标、服务社会等诸多功能。
加大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思考,也才能使这种方案真正体现一定的能量、能力和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迅速复苏和社会冲突的频繁多发,催发了大量行政、民事、商事、经济案件不断涌出,违法、违约、犯罪现象也一定规模存在。
“这种社会变迁要求更多的各类质量的法律服务,而经济的发展最可能将这种潜在的需求一步步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实在的需求。
”[1]为此,我国“需要一大批高端人才,其中也必然包括能够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驾驭复杂局面的‘治理类’卓越法律人才。
” [2]诸如,我国缺乏了解公共政策的法律人才,缺乏处理大规模经济活动的法律人才,缺乏处理外贸金融业务的法律人才,缺乏发展对外关系的法律人才。
这警示我们,“如何在法学教育的起点上吸引精英、如何把进入法学院的学子培养成为精英、如何使精英成长为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袖,是精英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bf32ab05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c0.png)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是为了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人才而设立的一项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思维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法学领域的研究、教学和实践工作。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
在法学领域,理论基础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学生进一步研究和实践的基础。
因此,该计划将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使其能够准确把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则,具备理论研究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因此,该计划将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实习等方式,使学生能够熟悉法律实践的流程和方法,具备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学科,需要有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因此,该计划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通过开设创新课程、组织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培养学生对法学问题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使其能够在法学领域中有所建树。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法学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因此,该计划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开设人文课程、语言培训、团队活动等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胜任法学领域的工作。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将注重学生的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
该计划将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指导,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兴趣和优势,制定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是为了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人才而设立的一项计划。
通过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该计划旨在培养学生成为能够胜任法学领域的研究、教学和实践工作的卓越人才。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c83a41077cd184254b353533.png)
地 方 高 校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问 题 探 析
◆ 骆 东平
( 峡 大 学 法 学院 ) 三
【 要 】对 地 方 高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目标 的选 定 、 养模 式 的 选 择 、 才培 养 体 系的 设 置和 师 资 队 伍 的 建设 几 个 方 面 的 问题 进 行 了探 摘 培 人 讨, 以期 有 益 于我 国地 方 高 校 的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 【 关键词】地方高校 法律人 才 培养体 系
一
( 综 合性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3)
其 培养 目标 在 于 培 养 既 能 够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又 能 够 从 事 公 共 管 理 的 综 合性人才, 、 、 法 德 日等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采 取 这 种 模 式 。 这 一 模 式 第 一 阶 段 开 设 大 量 的 法 学 必修 课 , 教 学 目标 是 使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法 律 方 法 、 学 职 其 法
有 很 强 的 同 质 性 , 使 毕 业 生 千 人 一 面 , 没 有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 没 有 培养应用型 、 致 既 又 复合型卓越法律人 才较高 的人文素 质, 通过 专业教 育培养 具 个 人 素 质 能 力 特 质 , 成 所 培 养 的 法 律 专 业 毕 业 生 不 符 合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有 较 为 扎 实 的 专业 基 础 知 识 , 过职 业 教 育 培 养 其 进 入 法 律 职 业 所 必 须 具 造 通
展的需求。 备 的 职 业道 德 和 职 业 技 能 。 以避 免 为 了提 高 法 科 学 生 就 业 率 而 片 面 强 调
面 对 前 述 问 题 和 卓 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的需 求 , 方 高 校 在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职 业 教 育 而 忽视 通 识 教 育 乃 至 专 业 教 育 , 而 最 终 避 免 只 培 养 出 了徒 具 皮 地 从 培 养 目标 的 选 定 上 应 该 立 足 地 方 性 和 应 用 型 这 一 目标 。 因 为 卓 越 法 律 人 囊 的 “ 法律 工 匠 ” 甚 至 只培 养 出缺 乏法 治 信 仰 和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而 善 于 投 机 , 才 应 当是 高 质 量 多 类 型 的 , 方 性高 校 法学 专 业 应 当结 合 自身 条 件 和 区 域 专 营 的 “ 棍 ” 地 讼 。 经济 、 会 、 社 民主 法 治 发 展 需 要 重 点培 养 卓 越 实 务 型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 升 我 提 国社 会 法 律 服 务 的 总 体 水 平 。 从 而 输 送 更 多 当 前 社 会 上 急 需 的 实 务 能 力 2 地 方 高 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体 系 的 设 置 . 我 们 认 为 , 据地 方高 校 法 律 人 才 的 培 养 模 式 的 特 点 , 人 才 培 养 体 根 其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为例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b76f02f7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3f.png)
2021年2月第18卷第2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Feb.2021Vol.18No.2“卓越法治人才”咅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为例刘帷,李珺,伍晨(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05)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对新时代法学专门人才有迫切需求,尤其是具有交叉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项目研究以财经类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视角,解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布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框架下的特色型、复合型新时代法律人才培养的导向,以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办学经验为基础,探索新形势、新要求、新标准下,以特色专业见长的地方高校如何培养满足国家与社会急需的新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遥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四十余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逐步提高,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成熟,社会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叫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般由传统的“五院四系”和综合类院校承担。
随着高校扩招,法学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财经类、理工类、农林类等以特色专业见长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法学专业,以特色专业为依托,培养满足专门行业需求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同时,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又有别于传统的政法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财经类院校的法律专业办学为例,培养“通法律、知经济、懂管理”的法学专业人才,建立交叉学科,开展复合型专业的法学教育,发展潜力不容忽视屮然而,财经类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办学与发展如何统筹规划、协调贯彻学科融合,专业衔接,课程设置,启发学生“法+经+管”逻辑思维,构建学生完整、清晰的知识体系,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离《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普通高等学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国家标准还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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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摘要: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经开始实施,地方院校应顺应国家法律人才培养政策导向,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实现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发展。
地方院校制定以实务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师资队伍,强化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环节,构建适合地方院校发展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地方院校通过参与地方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支持,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绩效评估机制,保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11月23日,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
该计划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对于大量未能入选该名单的地方高校而言,将在获得中央教育资源支持方面落后于入选院校。
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案和培养基地入选标准也给地方院校指明了发展方向,地方院校如何顺应国家教育政策变革,自觉按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当务之急,也成为决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未来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
一、地方院校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分析1.顺应国家法律人才培养政策导向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但专业培养模式相对单一,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因此,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就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最紧迫的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意见、方案及首批培养基地名单,意味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我国已经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三种。
2012年11月23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第一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12所高校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为5年。
其目标定位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宏观层面优化法学专业布局、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该计划将引导各高校自觉遵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调整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推动法学教学改革,面向社会需求培养法律人才,提高法学毕业生实务能力。
2.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高校法学专业急剧扩张,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1],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地方所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主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
地方所属高校的本科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各地培养合格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重任,这些院校的办学特色和法学教学、科研水平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充分认可,但高校法学教育由于过于强调理论学习,学生缺乏实践能力,与职业结合度较低,毕业生的工作能力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2]。
教育部所推行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目标在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强调法学教育要适应各类实际部门的需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因此,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对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积极融入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大局。
3.实现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发展与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或法学专业院校的法学院相比,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存在“资源禀赋”的差距,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突破重点是地方特色,而特色之“特”在于“强”[3]。
多数地方院校从开办之日起,就一直在探索并逐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例,近几年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围绕“特色”目标作了一些探索:第一,结合工科院校背景,法学专业强调毕业生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学习;第二,加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修改教学计划,大幅度增加法律实务课程,并与中国知名的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合作,在校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第三,加强学生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的衔接,每届学生都有8周集中的专业实习,将学生主要安排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实习单位,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提前接触法律实务、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尽可能缩短毕业生从学校到工作单位在能力上适应期。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对各高校法学专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重大机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资格”属于高度稀缺资源,大量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不能入选。
对未能入选首批培养基地名单的地方院校来说,必须正视原有培养模式的弊端,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案为导向,改革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地方性、实务性”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发展之路。
否则,将在未来5~10年的竞争中进一步拉大与其他院校的差距。
二、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1.制定以实务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学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基本的内在要求和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宽阔的学术视野;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观念;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能力;从事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4]。
这些基本的内在要求就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地方性与实务性,实务性强调的是学生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有学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是“高层次”的,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已成为一种大众化教育,对缺乏多学科背景且必须先完成通识教育的本科生来说,在四年里很难被培养为“卓越法律人才”[5]。
笔者认为,将“卓越法律人才”仅仅定位在硕士研究生教育层次的思路弊端较多。
其一,从历年法学本科生考研率来看,本科毕业生没有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还是占大多数,这一群体直接到实务部门就业,而实务部门恰恰需要“卓越法律人才”。
其二,很多地方院校没有硕士学位点,即便有也受到招生规模的限制,这些学校承担着为知名法律院校或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较大的院校输送优质本科毕业生的任务。
如果不在本科阶段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该模式下培养出的毕业生就不能与硕士阶段“卓越法律人才”模式相衔接。
其三,从一些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看[6],无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4+2”模式,华东政法大学的“4+2”、“4+1”模式,还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2+2”模式,上海交通大学的“3+3”模式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均注重本科和硕士阶段教育的衔接。
对于地方院校来说,其改革的主旨,在于根据自身发展的优势和特色,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的突破和前瞻;而其具体举措,则是调整建设思路、明确培养方向、改进教学模式、统筹教育资源、监控办学质量、落实操作成效。
表现在办学层次上,我们仍然坚持将优质的本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3]。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着眼点不是精英教育,而是大众化教育,这个判断是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
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制定以实务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结合教育部政策,吸收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等地方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或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7]。
其次,在核心课程体系设置方面,以实务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当处理好公共基础课与法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关系,处理好考试与考查等不同课程考核方式的关系。
有学者主张“建立分类指导的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允许地方高校对核心课程中的部分课程的学分进行降低设置甚至不作为必修课进行设置,适当压缩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学时,甚至可以不作为必修课,完全可以由教师引导学生自学[7]。
此说欠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的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强调法学本科生“厚基础、宽专业”的培养方向,作为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生,如果连本专业基础课程都不能系统学习,过多涉及其他专业课程,如开设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选修课,由于学生不具备这些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只能了解一些皮毛,无济于事。
最后,以实务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还应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及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
在三大诉讼法课程中设置实践环节,强调课程教学中结合实务讲授,通过开设法律文书、法律谈判等实践课程,设置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环节。
2.建设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师资队伍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实施该方案,建立一支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师资队伍无疑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精神,国家将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①。
“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机制”把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共同主体,该机制是推进优秀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地方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并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选派占教师总数30%左右的法学骨干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实务部门挂职1~2年,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同时选派同样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