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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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负责采购,大件、专用备件或专业性较强的物资、信息化设备设施、通讯器材等物资采购需技术部门予以协助。未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不得代办采购。

第二条采购员应当按照正常采购周期或请购需求的到货时间轻重缓急有序安排采购。如因采购周期长等客观原因无法在要求到货时间内到货的,采购员应当及时将采购周期等信息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口头反馈至请购人或请购部门,必要时需向公司公管领导报告。月度采购计划除受采购周期影响外,均应在计划下达之日起30天内全部完成物资采购。

第三条采购员应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如无法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可依据《采购控制程序》选择临时供方。

第四条单次采购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物资应签订书面合同,年度招标合同中若有分批次采购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物资应签订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物资到货时,物资管理员应于到货当天及时通知相关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坚持“三查”原则,即“检查请购信息与采购物资实际信息是否一致、检查物资外

观是否良好、检查资料证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物资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但固定资产物资除外),急件物资需在到货后1小时内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物资入库后,物资管理员应及时将物资存放于对应货位,并将信息准确、详细记录在物资系统和相关的货卡上。

第八条物资验收时,当物资单价与上一批次采购价不相符时,物资管理员需在入库验收单上将本次采购价与上批次采购价分别予以注明。

第九条因外观质量或价格明显失常而造成的损失,属验收前的,追究供应商责任。属验收后的,由采购员和验收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确属无法验收的内部质量问题,采购员会同相关人员共同处理,对于属于采购员责任的予以追责。

第十条对于入库物资所属各类资料,采购员和物资管理员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收集、整理、保管以备查阅和追朔。

第二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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