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驾校考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
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二章考场规划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
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考场基本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驾驶员学员在考场的秩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驾校设立考场,并制定考场规章制度。
第二条考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考试流程和规则,公布在考场的显著位置,并向学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三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期间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严格遵守考场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地对待学员,确保考试的公平、严肃、规范。
第四条学员在考场内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随意闯入考场内部,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使用与考试无关的通讯设备。
第五条学员在考场内不得有携带手机、耳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不得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行为。
第六条学员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出现打扰考试秩序的行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任何形式的作弊器具。
第七条学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考场周围违反交通规定,不得在考场内进行乱停车、乱摆放物品等行为。
第八条学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照考场规定时间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第九条学员在考试结束后,应当按照考场规定及时离开考场,维持考场的清洁整洁。
第十条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事先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并得到许可。
第二章考试规则第十一条考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考试项目和材料,确保对不同类型驾驶员学员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十二条考试项目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定,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试等内容,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考场应当配备专业的考试评审人员,对学员的考试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定,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学员参加考试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车证明,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确认。
第十五条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规定,如有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考场有权中止考试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当认真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要求,积极配合完成考试项目,不得有违规行为。
福缘驾校考试规章制度
福缘驾校考试规章制度第一条考试时间1.1 考试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考试日期和时间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1.2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必须提前一周以上向驾校教练组提交申请,并经批准方可调整。
第二条报名规定2.1 考生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驾照申请条件,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2.2 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驾驶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3 报名费用为每次考试100元,报名时需要一次性缴纳。
第三条考试科目3.1 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两部分。
3.2 理论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
3.3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需要在指定路段完成倒车、侧方停车、直线行驶等操作。
第四条考试准备4.1 考生需提前一周以上报名参加考试,并按时参加模拟考试进行练习。
4.2 考生需通过模拟考试才能正式参加考试,未通过者需继续练习直至合格。
第五条考试流程5.1 考试当天考生需按时到达考场,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装备。
5.2 考试开始前需接受考官的检查和指导,确保车辆和考生均符合考试规定。
5.3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考试规定,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考试评定6.1 考试结束后,考官将对考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包括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6.2 符合标准的考生将获得通过证书,未达标的考生将需继续练习后再次参加考试。
第七条考试成绩7.1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生可在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和证书领取时间。
7.2 通过考试的考生将获得驾驶证书,未通过的考生可选择继续练习或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试安全8.1 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不得违章行驶。
8.2 考试中如发生违规或事故,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资格证书9.1 通过考试的考生将获得驾驶证书,可在指定窗口领取或由快递寄出。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考场(以下简称考场)的管理,保障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场是指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用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场所。
第三条驾校考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考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场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考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规定的场地和设施要求;(二)具备必要的交通和安全保障措施;(三)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和通讯设施;(四)设置明显的考场标志和指示牌。
第六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考场值班制度;(二)考生入场检查制度;(三)考试设备管理制度;(四)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五)保密制度;(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考场管理制度;(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考生的管理第八条考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二)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四)爱护考场设施,保持考场卫生;(五)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六)不得有作弊、妨碍他人考试等行为。
第九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一)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或者不按照指令操作的;(二)驾驶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三)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考试工作的管理第十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考试内容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二)考试题目和评分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三)考试过程应当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四)考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并告知考生;(五)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驾驶人考场规章制度
驾驶人考场规章制度一、考场管理规定1. 考场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6:00,除了法定节假日外。
2. 考场严禁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责令离场。
3. 考生需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4. 考场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及在非指定区域内行走,违者将受到警告并取消考试资格。
5. 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如有违反将被认定作弊行为,取消成绩并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6. 考生需遵守考试秩序,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座位。
二、考试流程规定1.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驾驶考试两个阶段,合格才可领取驾驶证。
2. 理论考试包括交通法规、交通信号、道路标志、安全常识等内容,考试形式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实际驾驶考试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起步、直线行驶、曲线行驶等项目,考试形式为现场实操。
4. 考试成绩先进行公布,符合合格标准者方可进行实际驾驶考试。
5. 实际驾驶考试需遵守交通规则,按监考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如有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将影响成绩。
三、考试要求规定1. 考场内需穿着合适的车辆驾驶装备,包括合格的安全带、车头灯、反光镜等。
2. 考试车辆需符合规定标准,保持整洁,在开车前自行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能够安全行驶。
3. 考试中需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道、加速或刹车。
4. 在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冷静应对,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危险。
5. 考试过程中需保持专注,不得分心聊天、吃东西或做其他与驾驶无关的动作,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四、考试违规处理规定1.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被警告或取消资格,并扣除一定的考试分数。
2. 若考生被发现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所涉及作弊行为进行处理。
3. 若考生发生事故或造成交通隐患,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立即下车。
4. 考试结束后如发现监考人员有收受贿赂等行为,需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驾校考试管理制度
驾校考试管理制度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 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规和交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管部门坚持召开例会制度,提高思想认识。
支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由主管车管工作的副支队长组织,驾校校长和支队车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加强驾校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文件精神,通报各驾校培训质量,讲评当月培训工作,增强各驾校负责人对驾驶人培训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第二条,车管部门对驾校进行培训质量考评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驾校进行考评。
考评的内容包括考生的培训工作、考试现场的组织与实施、考试的纪律、考试档案的管理、考试车辆的安全检查等等。
对驾校采取排名管理,并通报驾校主管部门。
第三条,关于考评方法的确定。
将采取定期的考评和抽样考评相结合。
驾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车管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对于刻意阻扰车管人员对其进行考评,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料和报告的驾校,作考评结果不合格处理。
并且责令其停业两个月,进行管理整顿。
阻扰车管人员考评次数达到三次的,取消驾校的培训资格。
第四条、车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和本省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各驾校实际,制定《驾校培训质量综合考评细则》,发放到各驾校。
第五条、驾校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相关的教练员、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数量的教练车辆。
教练员人数、管理人数和教练车辆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整顿完毕后,车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再一次的调查。
第二次考察不合格的,将暂停驾校的考核资格两个月,并要求其再次停业整顿,直到调查合格。
第六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驾校的教练车数辆审核各驾校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人数,各驾校应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通过互联网,将预约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市车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考生信息,合格的预约考试,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驾考中心考试规章制度
驾考中心考试规章制度一、考试准备1. 考生必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考试申请,方可参加考试。
2. 考试前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查看考试科目、学习相关规则、准备必要的文具等。
3. 考试当日,考生需提前到达考试地点,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者按规定处理。
二、考场规定1. 考场内禁止携带手机、通讯工具、答题纸、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
2. 考场内不得交谈、交流,不得抄袭、作弊,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
3. 考场内不得有各种可能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如大声喧哗、捣乱、翻书等,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4. 考场内必须服从考官的指挥,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考试内容,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三、考试流程1. 考试时长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考试内容。
2.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考试成绩由专业考官评定,考试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
四、考试结果1. 考试结果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成绩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方可获得相应的驾驶证。
2.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3. 不及格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考试,未通过两次者需重新报名并缴纳费用。
五、考试安全1. 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
2. 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暂停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
3. 考试结束后需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滞留,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六、其他规定1. 考生需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完成考试,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作出其他违规行为。
2. 考试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规章制度,考生需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
3. 考试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关证件。
总结:驾考中心考试规章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顺利进行,考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准备、规范参加考试,顺利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驾驶证。
驾校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驾校考场安全管理,保障驾校学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驾校考场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考场设施安全(1)驾校考场内所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考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考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交通秩序管理(1)考场内交通标识、标线清晰,学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标识和标线行驶。
(2)考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确保考场内交通畅通。
(3)考场内禁止学员和工作人员驾驶无牌、无证、报废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3. 驾驶员和学员管理(1)驾驶员和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考场管理人员指挥。
(2)驾驶员和学员在考场内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驾驶员和学员应保持车距,不得随意变道、超车。
4. 考场环境管理(1)考场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2)考场内禁止大声喧哗、吸烟等不良行为。
(3)考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5. 应急预案(1)驾校应制定考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考场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驾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员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责任追究1. 考场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学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考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驾校未按本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驾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驾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驾校考场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校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驾校的所有考试工作。
第三条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是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考试组织机构第四条驾校成立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试组织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指定,负责考试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承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考试组织机构成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考试组织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考试工作流程第八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根据驾校的培训课程和教学计划,制定考试工作计划。
第九条考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科目、考试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十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及时通知考试人员相关考试信息,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考试安排第十一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根据考试人员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
第十二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确保考试场地的安全和整洁,提供必要的考试设备。
第十三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考试规则和流程,并在考试前告知考试人员。
第十四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派遣工作人员监督考试过程,维护考试秩序。
第五章考试结果处理第十五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对考试结果进行处理,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为考试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指导。
第六章考试纠纷处理第十八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考试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考试纠纷。
第十九条考试纠纷处理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保障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考试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对考试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工作。
第七章考试质量监控第二十一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加强对考试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建立考试质量监控制度,定期开展考试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驾考考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考考场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驾考考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考生以及与考试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驾考考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考场设施管理第四条考场设施应保持整洁、安全、舒适,满足考试需求。
第五条考试场地、车辆、设备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考试场地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方便考生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况,不得使用报废、改装、非法改装的车辆。
第八条考试设备应定期更新,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第三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考试前,工作人员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考场布置、设备调试、考生签到等。
第十条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考场,做好考试成绩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考生管理第十三条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抄袭、串通等违规行为。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考试程序和规则。
第十八条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地处理考试事务。
第十九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驾考考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驾考考场的日常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驾考考场的良好秩序。
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模板范文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驾校考试组织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试组织机构第二条驾校设立考试组织机构,负责驾校内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考试组织机构由考试部门和考试员组成。
考试部门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试场地和考试器材的准备工作。
考试员负责具体的考试工作,包括考试场地的布置、考试规则的宣讲和考试结果的登记等。
第三章考试计划第四条驾校每学年制定考试计划,详细规定各类考试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
第五条考试计划应提前公布,学员必须按照计划参加考试。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考试部门批准。
第四章考试场地与设备第六条驾校应设立专门的考试场地,场地布局合理、设备完善,符合考试要求。
第七条考试场地必须具备充足的停车位、道路标志和信号灯等,以模拟真实的道路环境。
第八条考试场地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考试制度第九条驾校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制度进行,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十条考试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两个环节。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实际考试按照不同车型进行。
第十一条考试前,考试员必须对考试规则进行宣讲,明确考试过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现场必须有考试监督人员,全程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给予任何特殊待遇或额外加分。
第六章考试结果第十四条考试成绩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学员可以在指定地点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学员如对考试成绩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考试部门提出申诉,考试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核对并及时作出回复。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核查完毕后,考试部门将向学员发放成绩证书。
第十七条学员如未通过考试,有权申请重考,重考时间根据考试计划安排。
第七章违纪处理第十八条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章行为,将按照驾校相关规定进行违章处理。
丽水考试驾校规章制度
丽水考试驾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管理驾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员报名和管理1. 学员报名:学员报名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经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入校学习。
2. 学员管理:学员需遵守校纪校规,服从教练指挥,不得无故缺课或迟到,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1. 教练员资质:教练员应持有相应的培训证书和教练资格,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执教。
2. 教练员行为: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学规范,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四章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驾校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保证学员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教学方法:教练员应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第五章学车安全1. 学车装备:驾校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教练车辆,保证学员学车过程安全可靠。
2. 交通安全: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否则将被取消学车资格。
第六章资格考试1. 考试资格:学员需完成规定的学时学习并通过模拟考试,方可申请参加正式的驾驶考试。
2. 考试流程:驾考考试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有舞弊行为。
第七章考试成绩1. 考试评定:考试成绩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2. 未通过学员: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可申请重新学习并参加再次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第八章处罚措施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校规的学员或教练员,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或开除等。
2. 事故处理:如遇学员或教练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处理并参加调查,对于责任方作出相应处罚。
第九章其他规定1. 考试费用:考试费用应按相关规定收取,不得有超标现象。
2. 诚信管理:学员和教练员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涉嫌舞弊或作假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为丽水考试驾校的基本管理要求,希望广大学员和教练员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驾驶团队。
驾考场各科室规章制度
驾考场各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考试准备1.1 考试前,考生需提前到达考试地点,按照提示进行准备,包括检查证件、车辆、个人状态等。
1.2 考试当天,考生需着装整齐,不能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考试规定的服装。
1.3 考试当天,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车证明等必要文件,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1.4 考试当天,考生需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饮酒、吸烟或服用违禁药物。
第二章科目一考试2.1 科目一考试为笔试考试,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否则视为考试不合格。
2.2 科目一考试包括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技术等内容,考试内容由考试机构统一规定。
2.3 科目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生需自行准备考试用具,不得交换、传递试卷或作弊行为。
2.4 科目一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90分,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合格。
第三章科目二考试3.1 科目二考试为科目一考试通过后进行的实操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科目二考试包括场地考试和道路考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3.3 科目二考试车辆由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不能自带车辆,否则考试无效。
3.4 科目二考试日程由考试机构统一安排,考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如迟到、早退等行为将被视为考试不合格。
第四章科目三考试4.1 科目三考试为科目二考试通过后进行的路考考试,考察考生在道路上的实际驾驶能力和安全意识。
4.2 科目三考试车辆由考试机构提供,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4.3 科目三考试路线由考试机构统一规划,考生需按照安排进行驾驶,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行驶方向。
4.4 科目三考试时,考生需严格遵守交规,不得违章驾驶,否则考试不合格。
第五章考试纪律5.1 考试期间,考生需听从考官指挥,不得违反纪律,如不听从指挥、随意抛弃考试等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5.2 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得嘲笑、挑衅其他考生,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科目一考场管理规章制度
科目一考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考场环境管理第一条考场设备:考场必须配置适量的桌椅,学员方便考试,保证学员考试的正常进行。
考场要求配备应急电源设施,确保考试期间不因电力问题导致考试中断。
第二条考场布局:考场布局应符合考试规范及安全要求,学员座位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学员作弊。
第三条考场安全:考场应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设施,并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及时处理考场内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考场环境:考场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学员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考试氛围的严肃。
第五条考场监控:考场需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全程录像,以便于查考试情况。
第二章考场人员管理第六条考场管理员:考场管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考试规章制度,负责考场内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负责考场监督及学员在考试期间的规范管理。
第八条学员管理:学员需要按时到达考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考试,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第九条考试安全:学员不得擅自携带通讯设备、纸张及参考资料等非法物品,保证考试安全与公平。
第十条考场纪律:学员需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不得抄袭他人答卷,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考试安排管理第十一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需提前通知考生,考试开始前需在考场内准备15分钟。
第十二条考试顺序:学员需按照指定的座位顺序就座,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考试内容覆盖科目一相关知识点。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考场需提前安排好考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具,并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集,确保考试过程有序。
第十五条考试监督:监考人员需全程监督考试过程,确保学员按规定完成考试,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四章考试结果管理第十六条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需及时将考试结果录入系统,生成成绩单,供学员查询。
第十七条成绩处理:如有学员提出不满成绩的申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成绩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学员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成绩信息,了解考试结果。
西安淳化科目一规章制度
西安淳化科目一规章制度为了规范淳化驾校科目一考试秩序,维护考试公平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考场安排1. 考试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 考场设有座位号,并提前告知考生。
3. 考试开始前,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身份验证和座位安排。
4. 考试当天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 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二、考试内容1.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规、交通信号、道路标志、安全行车常识等。
2. 考试试卷由淳化驾校出题,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等。
3. 考试时间为45分钟,考试结束后不得继续答题。
4. 考试成绩为及格分数为90分以上。
三、考试要求1.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员证、准考证等入场,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2. 考试期间不得抄袭、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 考试过程中需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争吵等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行为。
4. 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惩罚并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组织1. 考试由淳化驾校统一组织安排,考官由驾校指派。
2. 考试安排需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需按要求准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3.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统一公布,不得提前泄露给任何考生。
五、考试管理1. 考试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考生可举手示意考官提出问题,考官将视情况给予安排。
2. 考试结束后,考生需保持考场整洁,将答卷和座位整理妥当后离开考场。
3. 考试期间若出现违规行为,考官将按规定处理,并保留取消考试资格的权利。
淳化驾校科目一考试规章制度,旨在规范考试秩序,保障考生权益,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加科目一考试,共同努力,争取优异成绩!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规定
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全部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并对学员进行科学、规范的教学。
第四条驾驶员应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参加培训学习,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驾驶资格。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驾驶员包含机动车、电动车、脚踏车的驾驶人员。
第六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要求合法注册并取得资质证书,不得违规招生和供应虚假教育培训服务。
第二章驾驶员培训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教学场合和设备;2.老师团队具备相关培训证书和丰富的教学经验;3.拥有科学合理的培训课程和教材;4.定期组织老师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5.确保培训过程中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以下要求进行培训:1.培训内容包含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车辆结构与维护等;2.培训形式应多样化,包含理论课、实际操作课和模拟考试等;3.组织学员进行交通实操和模拟考试,提高学员的实际驾驶技能;4.培训过程中应做好学员考勤管理和学习评估。
第九条学员应当依照培训机构的布置参加培训,并自动遵守培训纪律,全程参加培训学习。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驾驶员考试。
第三章驾驶员考试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两个部分。
第十二条理论考试应具备以下要求:1.考试内容包含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2.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不超出两小时;3.考试成绩依照肯定的分数标准评定,及格分数为60分以上;4.考试结果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学员,并登记在档案中。
第十三条实际考试应具备以下要求:1.考试内容包含驾驶操作技能和交通实操;2.考试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由考试机构供应;3.考试过程中应布置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评分;4.考试结果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考生,并登记在档案中。
驾校考试管理制度
驾校考试管理制度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规和交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管部门坚持召开例会制度,提高思想认识。
支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由主管车管工作的副支队长组织,驾校校长和支队车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加强驾校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文件精神,通报各驾校培训质量,讲评当月培训工作,增强各驾校负责人对驾驶人培训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第二条,车管部门对驾校进行培训质量考评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驾校进行考评。
考评的内容包括考生的培训工作、考试现场的组织与实施、考试的纪律、考试档案的管理、考试车辆的安全检查等等。
对驾校采取排名管理,并通报驾校主管部门。
第三条,关于考评方法的确定。
将采取定期的考评和抽样考评相结合。
驾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车管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对于刻意阻扰车管人员对其进行考评,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料和报告的驾校,作考评结果不合格处理。
并且责令其停业两个月,进行管理整顿。
阻扰车管人员考评次数达到三次的,取消驾校的培训资格。
第四条、车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和本省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各驾校实际,制定《驾校培训质量综合考评细则》,发放到各驾校。
第五条、驾校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相关的教练员、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数量的教练车辆。
教练员人数、管理人数和教练车辆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整顿完毕后,车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再一次的调查。
第二次考察不合格的,将暂停驾校的考核资格两个月,并要求其再次停业整顿,直到调查合格。
第六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驾校的教练车数辆审核各驾校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人数,各驾校应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通过互联网,将预约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市车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考生信息,合格的预约考试,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驾校管理制度
驾校管理制度驾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驾校管理,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驾校管理制度。
二、考试和成绩管理1. 考试科目:驾驶理论考试、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考试。
2. 及格标准:驾驶理论考试和科目一考试及格率不低于90%,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考试及格率不低于80%。
3. 考试违规:学员在考试中作弊、违反规定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学员管理1. 报名条件:学员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课程安排:学员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课程,不得迟到早退。
3. 学员处分:学员如严重违反驾校规定,或多次迟到早退,将被取消学习资格。
4. 学员保险:驾校为每位学员购买意外保险,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可获得相应的理赔。
四、教练员管理1. 资质要求:教练员须具有相关的驾驶教练资格证书,且持证上岗。
2. 教学要求:教练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不得擅自变动教学计划。
3. 教练员考核:驾校将定期对教练员进行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追究责任。
五、设备管理1. 教练车:驾校配备的教练车应符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标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 环境设施:驾校内部环境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安全管理1. 学员安全:驾校应加强学员的安全教育,提醒学员注意交通安全和驾驶技巧。
2. 周边安全:驾校附近道路交通状况复杂,驾校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七、投诉处理1. 投诉渠道:学员和教练员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驾校提出投诉。
2. 投诉处理:驾校将对每一次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并给予处理,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
八、奖惩制度1. 学员奖励:对于成绩优秀的学员,驾校将给予奖励,如减免学费或发放奖金等。
2. 教练员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教练员,驾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加薪或晋升等。
3. 学员处分:如学员违反驾校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如警告、停学或取消学习资格等。
机动车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动车考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考生、工作人员及考场设施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考场内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项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等。
三、安全责任1. 考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本考场的各项安全工作。
2. 考试员、监考员、工作人员等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考场安全。
3.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考场安全管理1. 考场设施安全(1)考场内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2)考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 交通秩序管理(1)考场内车辆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变道、逆行、超车。
(2)考试期间,考场内禁止鸣喇叭,保持安静。
3. 考生管理(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接受安全检查。
(2)考生应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考场,不得擅自进入非考试区域。
(3)考生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
4. 考试秩序管理(1)考试员、监考员应严格按照考试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3)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疑问,应向监考员咨询,不得随意走动。
五、事故处理1. 考场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2.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考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驾考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考单位的管理,规范驾考工作,提高驾考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驾考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学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驾考单位应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驾考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驾考单位设立驾考管理办公室,负责驾考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驾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驾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驾考工作;2. 负责驾考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及奖惩;3. 负责驾考场地、设备、车辆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4. 负责驾考学员的报名、审核、考试、成绩管理等;5. 负责处理驾考工作中的投诉、纠纷等事项;6. 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驾考工作情况。
第三章驾考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驾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考工作。
第七条驾考工作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道德教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2. 驾考场地、设备、车辆等设施的操作培训;3. 驾考工作流程、考试规则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驾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驾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驾考工作流程,确保驾考质量;3. 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员,维护学员权益;4. 保守驾考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居住证明;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员报名后,驾考单位应进行审核,确保学员符合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学员参加驾考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参加驾考,不得迟到、早退;2. 遵守驾考规则,服从驾考工作人员的管理;3. 不得伪造、涂改、转借、买卖驾驶证;4. 不得在驾考过程中作弊。
第五章驾考场地、设备、车辆管理第十二条驾考单位应确保驾考场地、设备、车辆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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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考试管理制度
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规和交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管部门坚持召开例会制度,提高思想认识。
支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由主管车管工作的副支队长组织,驾校校长和支队车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加强驾校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文件精神,通报各驾校培训质量,讲评当月培训工作,增强各驾校负责人对驾驶人培训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第二条,车管部门对驾校进行培训质量考评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驾校进行考评。
考评的内容包括考生的培训工作、考试现场的组织与实施、考试的纪律、考试档案的管理、考试车辆的安全检查等等。
对驾校采取排名管理,并通报驾校主管部门。
第三条,关于考评方法的确定。
将采取定期的考评和抽样考评相结合。
驾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车管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对于刻意阻扰车管人员对其进行考评,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料和报告的驾校,作考评结果不合格处理。
并且责令其停业两个月,进行管理整顿。
阻扰车管人员考评次数达到三次的,取消驾校的培训资格。
第四条、车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和本省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各驾校实际,制定《驾校培训质量综合考评细则》,发放到各驾校。
第五条、驾校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相关的教练员、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数量的教练车辆。
教练员人数、管理人数和教练车辆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整顿完毕后,车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再一次的调查。
第二次考察不合格的,将暂停驾校的考核资格两个月,并要求其再次停业整顿,直到调查合格。
第六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驾校的教练车数辆审核各驾校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人数,各驾校应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通过互联网,将预约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市车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考生信息,合格的预约考试,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第七条、驾校要严格按照考试条件的相关要求,审核考生的身份和所提供的考试所需资料,严格执行“三不受理”原则,即“不见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
第八条、驾校应积极运用“机动车驾驶人报名考试及质量跟踪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和预约考试,准确、准时地录入申领驾驶证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驾校应加强对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教育,对与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给予相关的处罚:
(一)违规现象:
1、驾校工作人员违反车管所考试工作制度和要求,不听从考试员指挥和管理,不认真组织考试,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
2、教练员违反规定,向考生透露相关的考试内容;或者接受考生的贿赂,对其他考生造成不公平待遇等。
3、教练员在日常的培训过程中,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不足;对学员不负责,有玩忽职守、行为恶劣、私自收取学员各种不合理费用等现象的,经学员反映并核实的。
4、接到群众的相关投诉查明属实的,或者驾校组织考生拉拢贿赂考试员行为。
(二)相关的处罚:
1、对于违反上述第一条的:第一次违规,对驾校工作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日的考试项目活动,相关的损失由造成混乱的驾校赔偿。
第二次违规,除了对驾校工作人员采取上述的惩罚措施外,还要求对驾校作出通报批评,并上报给其主管部门。
第三次违规的将暂停其考试资格一个月。
2、对于违反上述第二条的:第一次违规取消该考生当次的考试资格,并取消已通过的考试成绩;对于教练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对于驾校,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一个月的考试安排;对于第二次违规,出上述惩罚外,还上报其主管部门,暂停该驾校两个月的考试资格;第三次违规,取消该驾校的培训资格。
3、对于违反上述第三条的:第一次驾校要对教练员进行停职教育和再培训,并要求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赔偿学员的相关损失;第二次违规,取消其教练员资格,需要其重新考取教练员资格证书;对于第三次违规,将终生取消其驾车教练资格。
4、对于违反上述第三条的。
停止驾校的考试资格2个月,并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对该驾校停业整顿,对于其违法行为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关于考试监管人员选择规定。
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聘请考试监督员对考试进行监督,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一)由交巡警支队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互联网友及社会其他人士担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督员,交巡警支队定期邀请以上人员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二)由各驾校每周选派2—3名熟悉驾驶人考试规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当天参加考试的部分学员组成监督小组,由以上人员通过计算机使用随机抽取考试员程序分配当日考官,并对科目二、三考场进行现场监督,按要求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情况。
驾校考试监督员名单应于每周五15时前报市车辆管理所,市车辆管理所应当及时安排驾校考试监督员进行考试监督工作。
考试监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该对考试负责。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天的考试情况、对完善考试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车管管理部门和驾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监管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管人员应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对于其相关的违规行为,要作出相关的处罚。
1、监管人员在监管岗位上玩忽职守、没有认真对待监督工作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一次违规暂停其监管职责一个月;第二次违规,暂停其监管职责两个月并通报批评;第三次违规,直接取消其监管人员资格。
2、监管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接受考生或教练员、驾校的贿赂的。
取消该考生的当次的考试资格、并且取消该考生的已通过的成绩。
对于监管人员,取消其监管资格;对于教练员,暂停其两个月的培训资格;对采取贿赂的驾校暂停其一个月的考试培训资格,并责令其整顿。
第十二条、驾校能自觉遵守车管所考试纪律及相关规定,月考试合格率连续3次达到95%以上,且无交通违法行为及责任事故的,通报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车管所适当增加该驾校下次预约考试人数。
第十三条、驾校的培训质量考核连续个月在90分以上的,可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表彰奖励。
并且车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该驾校下次的预约考试人数。
第十四条、对于教练员采取停职和取消资格的制度。
根据教练员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考生的反馈,对违反纪律的教练员采取停职处罚,具体的规定参照第八条第二点规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教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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