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地基处理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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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秀庭住宅小区
监理方案
(地基处理阶段)
河南科扬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驻山水秀庭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6年5月24日
工程名称:山水秀庭住宅小区
工程地点: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
建设单位:三门峡市秀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河南科扬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批人:
目录
一、编制说明 (2)
二、监理工作原则 (2)
三、编制依据 (2)
四、专业工程的特点 (3)
五、监理工作的流程 (3)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
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8)
一、编制说明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驻地监理部的工作方法,并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监理控制的范围和方法,编制此方案。本方案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针对具体分担的监理工作任务制定的,是指导监理工作的实施文件,
本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严密计划性和可靠预控性。各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本细则,领会其中工作要点,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切实落实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精神,把一切质量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监理工作原则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就是生命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控制方针,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坚持质量标准原则,以质量标准为尺度,以数据为依据,对产品进行评价检查,贯彻科学、守法的职业规范,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诚信为本、公正监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国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5、《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筑法规文件;
7、施工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及业主与第三方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
8、工程地质报告、气象资料等其它资料;
9、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0、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JGJ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4、经总监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西区(一)、西区(二)、西区(三)、11#、12#、13#、15#楼、车库,基础
落在第3层黄土状粉土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20kpa; 16#楼基础落在第4层黄土状粉土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50kpa,本工程场区均为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因此除16#楼采用2:8夯实水泥土桩外,其他采用3:7灰土挤密桩进行整片挤密处理,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成孔直径400mm,桩间距900mm,等边三角形布桩。
五、监理工作的程序
1、地基处理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
地基处理子分部-灰土挤密桩分项/夯实水泥土桩分项-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检验批
2、施工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及规定:
为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现场监理人员依循一定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监理工作中施工质量验收一般要求:
监理工作落实在每道工序的验收上,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已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子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
事前控制:
(1)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文件,桩位布置图或建筑规划图。
(2)对基础工程的测量施工放线进行定位标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