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二、责任分工1. 发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明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自明确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将安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过程,避免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人员安全教育1. 发包方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逆境的能力。
五、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境。
六、安全设备和设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参建各方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各参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发包人在施工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以坚定安全生产的执政理念。
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实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发承包双方通报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1.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发承包双方审批;2.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施工时的安全;3.工程施工完工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对已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人员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经过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2.工程安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3.施工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考试,以检验其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事故应急处理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具体要求如下:1.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各参建单位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控制事故扩大;2.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并保障信息的畅通,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发包工程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分包、联合承包的建筑施工、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包工程项目。
3.基本原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发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是首要任务,任何其他目标都不能牺牲安全。
3.2 全员参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该强调“人本”管理,加强员工培训,让全体参与者都能够做到主动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
3.3 风险管控风险评估和管控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
在施工前,应该充分评估工程会存在哪些风险,并主动制定预防措施和对策。
3.4 市场化管理发包工程应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
4.安全管理要求4.1 风险管控1.制定风险评估方案,统计风险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统计,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
2.发挥工地安全“应急跑道”的作用,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和高效。
4.2 工地施工管理1.严格贯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禁止非具体负责人员进入工程施工区域。
2.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遵循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原则和维修和保养规定。
4.3 员工安全管理1.严格管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遵守员工聘用和解雇程序规定。
2.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并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职位,加强身体检查和考核力度。
3.鼓励员工主动反映和上报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4 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现场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遵循国家和地方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照计划安全的推进。
2.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责任体系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工人健康,材料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工艺合理,安全生产资料完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发包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策略。
(二)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三)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承建者,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施工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向发包方报备。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文明施工、防护措施、临时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监理方是对承发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核承包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实施对承发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八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具体制定以下内容:(一)总体安全组织设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切实保障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1. 每个发包工程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发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机构。
3. 所有参建单位应每月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保持良好的视觉效果。
2. 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台账。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安全通道、防护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操作规程1. 所有参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员工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3. 在高风险作业环境下,应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
六、防火安全管理1. 发包单位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的防火措施。
2. 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现场火源控制和防火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综合,全员参与,法律依据。
第四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设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
第五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基于风险管控理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监管和服务,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的管理相结合,相互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包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专业设计单位应根据包工程的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预防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包工程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在发包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以防止和减少施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和完整性。
二、安全责任1. 发包方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各参与方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 工程承包方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机构1. 发包方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发包方应在发包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安全要求,并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
2. 工程承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
3. 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5.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6.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7.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五、安全培训1. 发包方应对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培训情况。
六、安全奖惩措施1. 发包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安全工作的开展。
七、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协同作业、连续改进。
第三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污染。
第四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涵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加强对承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员工的安全权益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监督程序。
第十四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制定验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验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标准。
第三章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划分机制。
第十六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
第十七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实施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的承包人员要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是否合理有效。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始终是发包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工作都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主体和责任。
3. 预防为主。
以预先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主要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问题。
4. 综合管理。
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协调,各管理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5. 法制为保证。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作为一种法治的保障,依法进行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的基本保证。
三、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发包工程项目都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委员会。
各级发包工程项目设立安全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责任制。
对每个工作单位和职责人员明确安全责任,每个单位要设置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并落实其安全管理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施工台账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
对参与发包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3. 安全监督。
定期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安全记录和跟踪处理。
4. 安全设施和装备。
为发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参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事件的处理1. 安全事件的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在工程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发承包工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责任3.1. 总包单位(包括发包方)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2. 承包单位应当确保项目安全责任的履行,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3.3.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4.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安全要求。
4. 安全管理措施4.1. 工程现场应划定明确的安全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
4.2. 确保工程现场的通道畅通,清除障碍物,防止人员和设备的滑倒和碰撞。
4.3.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带、安全鞋等。
4.4.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5. 施工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了解工作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施工证书。
4.6.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
5. 安全教育培训5.1. 发包方及总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5.2. 安全教育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
6. 安全事故处理6.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6.2. 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
6.3. 对于严重的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
7. 安全检查和评估7.1.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在发包工程中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对施工操作规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进行培训。
4.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等。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安全记录与报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汇报。
7.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施工人员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9. 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0.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对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电焊等,要严格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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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2、“企业资质”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务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法人代表签发的项目经理委托书。
3、“施工能力”指:承担该项工程项目所必需的企业资质,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人数,特种工种类及人数。
4、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为了不影响工作,具有发、承包工程承办职能的部门在招标(定标)时一并谈安全协议。
6、合同和安全协议必须以“大唐甘谷发电厂”名义或以“甘谷电厂多经总公司”名义签定,加盖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7、承包方提供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是法人签字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8、发包工程中“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10、由发包部门或技改工程项目部给承包方提供“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流程卡”和“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审核签字卡”以及相关办理手续表格资料11、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2、审查外委单位资质和特种工证时,按合同期进行审核,对于在合同期内过期或需要年审、复审的证件,记录在案,督促外委单位按期补报。
13、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14、外委单位人员准入条件:每个人必须具备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健康体检证、购买不低于4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特种工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及试卷。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发包的各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承包方应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充分考虑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工作交底,确保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工作技能的提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承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征得发包方同意。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合理设置施工警示标识,明确警示范围和警示内容,提醒相关人员保持警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安全检查承包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发包方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化工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发、承包工程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承包商外协用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单位的技改、扩建、生产辅助作业、设备安装与检修、生产原料与成品倒运及其它项目(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发、承包与外协用工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公司所从事设备承租服务、设备与产品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项目现场作业的非本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对外发包业务必须由归口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以装臵、部门或个人名义发包。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要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和管理。
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公司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上,无论是源头管理还是属地现场管理,都要为其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单位内部的外包工程归口业务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
第七条术语和定义(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技改、扩建、生产辅助作业、设备安装与检修、生产原料与成品倒运及其它项目的其它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外协工,是指直接与外包工程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公司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及其它项目的人员。
(三)本规定所称承包商合同单位,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外包,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
(四)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承包,是指公司及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的生产或检修、建设施工、服务作业等工程或项目,对外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即承包商),由其组织员工(即本规定所指外协工)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任务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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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新能源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围大唐国际新能源废止说明《大唐国际风电开发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蒙风电安〔2012〕55号)容概要《大唐国际新能源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大唐国际新能源(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书;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能否胜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和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等人身伤害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损坏或停运事故时,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部门、单位审查合格后,设监护人监督实施。
必要时发包部门、单位配合制订;5.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6.发包工程前向承包单位明确不准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或返包,并对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或返包经常进行检查;7.向承包单位明确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8.发包部门、单位和承包方必须签订合同并单独签订安全协议(见附件),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公司对承包方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制订“三措一案”;9.负责承包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容为:项目工艺流程,工作存在的风险,工作票管理,文明生产具体要求,安全技术基础及其它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后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考试,合格者成绩由发包部门、单位登记保存,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10.明确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并在工程开工前两天通知该单位做好有关安全事项的准备工作;11.负责承包单位与安生部联系,以便安生部履行有关手续。
12.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检查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以下工作负责1.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安生部;2.负责提出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设立现场监护人;4.根据花名册、复印件核对人员年龄,观察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退回;5.为承包单位指定行走路线,禁止在生产区域随意穿行,带领承包单位进入和退出工作现场;6.联系有关单位对需要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按时进行检验;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执行和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向安生部反馈信息;8.负责办理工作票、明火工作票,协调与现场生产工作有关的事宜;9.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考试等资料妥善保存、存档,并提交安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安生部是承包方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书,该证书必须是其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2.审查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台帐,审查承包单位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要出具有检查、试验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审查在审验有效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5.审查承包方制订的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以上措施有权进行修改或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制订,并监督落实;6.监督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执行;7.负责审查和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负责的有关安全事宜;8.对承包单位的违章行为,按处罚规定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2.总(副总)工程师及所属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承担技术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的安监人员承担安全监督责任;点检员、运行人员等现场工作人员承担现场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未经正式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结算,结算时要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包括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验收,应有安生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等,需要承包单位赔偿的,财务部门根据安生部、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七条凡未按本制度执行工程发包的,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发包部门、单位及承办人负责。
第三章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职责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为承包方办理开工通知单后才允许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九条发包部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提出危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填写附件3),组织承包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二十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有关安全措施,并进行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负责人,监督施工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施工队伍安全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一条负责办理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协调事宜。
第二十二条随时监督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工作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或停止其工作。
对工程的安全方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有权对承包单位实施停工整顿。
第四章承包单位的条件及安全职责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书,并具有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2.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3.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4.承包单位职工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要佩带安全标志;5.必须有醒目的单位名称标志或该单位专用的工作服。
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重大施工项目的“三项措施”需经业主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某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
第三十条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
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现场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协议里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十二条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发包方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安生部。
第三十三条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容为:具体工作风险交底,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劳动防护具体要求,操作规程具体要求,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及其它相关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后组织考试,成绩需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明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第三十七条对从事电气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