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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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附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附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产生于19世纪后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后继贸易、航运、保险以及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是的出口商的收款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也相对减少。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有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凯利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然,信用证也可以不经客户申请,有开证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开立,这种情况主要是银行为了向他人融资或购买物品时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交易的的标的物是单据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

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的为坚减少。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货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阴阳鱼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是国际上一种十分重要的结算工具,尤其在国际货运中,其作用十分重要。

信用证也称为单一对多信用,是一种结算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买卖双方之间的结算把握和信任相结合的方式,它的发放是由出口商的国际商业银行(也叫开证行)代表开具的,买方的国际商业银行(也叫付款行)代表以义务监督和承保的方式收受付款的票据。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发货信息、商品质量标准以及交货期限等合同约定的内容;买方的授权以及支付方式等;开证行的承保以及结算方式等等。

信用证中有很多相关术语,例如,出口商是信用证的发起人,买方是信用证的被授权方,开证行和付款行都是发行和结算信用证的银行,包括境外银行和国内银行;存款人、受益人、受票人等等。

信用证的优点是,出口商可以事先确定定以及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肯定,可以保证货物交付后才支付货款,从而杜绝了货款提前支付的风险,减少因买方拖欠款项而被损失的危险性,且银行亦可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增加客户对货物由出口商到买方的供货安全性和可靠性。

信用证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例如改变条款的灵活性就有限,而且一旦信用证开立,就受到政府的许可条件的限制,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以及国际金融政策的影响等等,这样就可能导致出口商承担比原有计划更大的风险。

总之,信用证是一种很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它既有利又有
弊,所以出口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身的方式,并牢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因为准确的理解和掌握信用证的知识是保证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关键。

信用证基本知识介绍

信用证基本知识介绍

信用证的主要信息
• 50 :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
• 59 :Beneficiary
(受益人)
• 32 :Currency Code, Amount
(币别及金额 )
路漫漫其悠远
信用证的主要信息
• 42C :Drafts at…
(汇款期限 )
• 43P :Partial Shipments
据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交单行。 • 该通知必须列明所有的不符点,并说
明单据已代为保管或已径退交单人。 否则,开证行必须接受单据并付款。
路漫漫其悠远
信用证的审核及修改
• 信用证的审核: • 受益人、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 金额, 单价, 数量及其增减幅, 价格条款,
货物描述, 分批装运, 转运 • 最晚交货期、贸易术语、付款条件 • 规定单据能否及时提供 • 条款有无矛盾之处及模糊之处, 如: FOB
路漫漫其悠远
信用证常见的单据
• 4 、提单 •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
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凭证的 作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必须提 交正本提单。可见提单是各种单据中 最重要的单据。
路漫漫其悠远
信用证常见的单据
• 4 、提单 • 基本内容: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
C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收 货地/装货港(PLACE OF RECEIPT/PORT OF LOADING)目的地和卸货港( DESTINATION OR PORT OF DISCHARGE) 船名航次/ 唛头/货名及件数/ 重量和体 积/运费预付或到付/正本提单份数/船 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签发提单的地 点及日期
•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方式之信用证概述

国际结算方式之信用证概述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or Services(货物描述) 46A 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 求) 47A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附加指示) 71B Charges (费用)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单据提 示日期) 49 Confi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 指示)
本章内容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信用证的种类 四、信用证实务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产生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 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 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 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④不是海港。
⑤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
14.货物的描述;
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 性条款。
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 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 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15.单据描述;
(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 合理指示开证 提供开证担保 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2.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 是开证行。开证行也被称作授予人。
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 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
3、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即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单 据并获得付款,而远期信用证则允许延迟付 款。
详细描述
即期信用证在单据提交后立即付款,而远期 信用证通常在提交单据后的一段时间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总结词
保兑信用证是指经过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 而未保兑信用证则没有经过保兑行保兑。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
05
法律规范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跟 单信用证业务的惯例,旨在统一 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规 则和标准。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 改、审核单据、交单、承付等环 节的规则和标准。
重要性
是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 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保障交易 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 展。
信用证条款明确
确保信用证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特别是关于交货 期、货物描述、单据要求等关键信息。
信用证开立时间
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信用证,避免延迟造成对方无法及时 备货或安排运输。
审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1
信用证真实性
02
信用证条款一致性
03
单据要求合理
验证信用证的开立银行和信用证 号码的真实性,防止伪造或篡改。
详细描述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声明, 表明其承担开证行的责任。保兑信用证相对 于未保兑信用证来说,能够提供更高的安全
保障,因此更受贸易双方的青睐。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3
开立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类型选择

国际结算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证编号; (2)开证地点和日期; 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 的邮寄信用证的日期。 (3)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 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有效日期即受益人 向银行交单取款的最后期限 (4)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5)金额; 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 2)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 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 如:CNY,USD,GBP,HKD表示。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 (2)合理指示开证

既保持信用证与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又使 得信用证简明且无歧义,而且要避免非单据 化条款。
(3)提供开证担保 (4)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 (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开证人有审单、退单的权力。
CASE:要在合理的时间开证
(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 (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由这份贸易 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 (2)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 申请书。由这份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 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赎还。 (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 锁定。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符 合规定的单据将必定得到支付。若存在保兑行, 保兑行与受益人之间仍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知识回顾
1、 托收概述 (1)托收的定义 (2)托收当事人及其关系 (3)托收的特点 2、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1)光票托收及其程序 (2)跟单托收及其程序 3、 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本章内容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三、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四、信用证结算分析

信用证基本知识

信用证基本知识

信用证基本知识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当事人有:(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UCP500》)办理。

信用证的知识大全

信用证的知识大全

信用证的知识大全信用证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信用证业务功能跟单信用证根据用途、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指示,银行为申请人提供不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或通知,随时由申请人提出修改、撤回或注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3、保兑信用证与不可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另外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4、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

(1)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2)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3)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4)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

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5)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进口商)远期信用证,银行为买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信用证,买方为获得票据贴现市场的资金融通,对于合同证明即期信用证,申请开立以票据贴现市场所在地银行为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一 信用证概述

第三节  信用证一 信用证概述

第三节信用证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2.信用证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3.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三)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2.开证行3.受益人4.通知行5. 保兑行6.付款行7.承兑行8.议付行9.偿付行(四)信用证的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1)打包放款(2)红条款信用证(3)出口押汇(4)汇票贴现(5)对于进口商的融资:进口押汇(五)信用证的内容1.信用证类型。

2.信用证号码。

3.开证地点和日期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如:2003.04.06 at London;2003.12.17 in China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

5.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

8.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2)about、approximately、circa: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货币代号如USD,GBP,DEM9.信用证的使用。

10.分批装运11.转运。

12.买方投保。

13.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

14.货物的描述。

15.单据描述。

16.商业发票。

17.运输单据。

18.保险单据。

19.其他单据。

20.交单期限。

21.银行至银行的指示。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信用证基础知识

信用证基础知识

促进资金融通
通过信用证的开立,可以 方便地实现资金的融通, 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电开或信开方式进行开立,其中电开方式又可以分为 SWEDBANK(电传)、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和TELEX(电传打 字机)等。
开立信用证流程
进口商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支付相应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开证行根据 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并传递给通知行。
软条款风险也是信用证业务中的一种常见风险。软条款可能导致信用证的可执行性受到限制,甚至可能使信用证 变得无效。为了防范这种风险,进口商和出口商应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确保其明确、具体、无歧义。
银行信誉风险
总结词
银行信誉风险是指银行的信誉状况不佳 ,导致其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的承诺的 风险。
VS
详细描述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的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信用 证和远期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 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的作用
01
02
03
保证交易安全
通过银行信用,保障了买 卖双方的交易安全,降低 了商业欺诈的风险。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可靠的 支付方式,简化了交易流 程,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 展。
信用证基础知识
汇报人: 202X-12-23
目录
• 信用证概述 • 信用证操作流程 • 信用证条款解析 • 信用证风险防范 • 信用证案例分析
01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应申请 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简介信用证概念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

在国际贸易中要紧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进口商。

〔Beneficiary〕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给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IssuingBank〕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AdvisingBank〕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托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ReimbursingBank〕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NegotiatingBank〕议付行是依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AcceptingBank〕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的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

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能够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银行。

〔PayingBank/DraweeBank〕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担负〔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

7.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TransferringBank〕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的银行。

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信用证种类1.按银行责任分:(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开证行在付款、承兑或被议付前,可不经受益人同意也不必通知受益人而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证。

信用证详细简介

信用证详细简介

信用证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英语为:letter of credit。

缩写为:L/C或LOC。

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

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

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主要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相关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信用证相关业务简介

信用证相关业务简介

信用证相关业务简介信用证相关业务简介随着全球贸易的迅速发展,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且最可靠的付款方式。

信用证是由银行为了满足国际贸易中双方的支付需求而提供的一种付款方式。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保障付款”的方式,是银行为了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而发行的一种付款保障证明。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对客户的付款承诺。

一份信用证包含以下内容:1. 付款金额2. 支付方式3. 要求的单据4. 收款人的名称5. 有效期信用证的基本分类在信用证的业务范畴内,主要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两种:1. 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指由进口商向银行开具的信用证,目的是让出口商能够放心地进行交易。

进口信用证的类型非常繁多,例如转让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保函信用证等等。

不同类型的信用证会根据需求对相关业务做出不同的规定。

2. 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由银行代表出口商向买家开具的一种付款保障证明。

出口信用证也分为不同类型,如转让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等等。

出口商通过信用证可以确保获得买方的付款,同时也能更好地提高其交易流程的效率。

信用证的作用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在保证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充当保障,风险转移,既保证了出口商的货款得到保障,同时也让进口商对所获得的货物拥有更大的信心。

而且,银行在信用证的发放过程中也会对其中包含的交易进程进行审核,从而保证了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信用证相关业务的流程1. 进口商与出口商商定交易条件2. 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3. 银行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向出口商发出通知4.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安排进口货物的发货与运输5. 为了获得贷款,出口商将单据提交给承兑银行。

6. 承兑银行进行单据审核,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通过付款。

需要注意的事项1. 信用证中的货物与单据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会承认。

2. 出口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银行提出付款要求。

3.银行的回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否则可能会失去信用证的效力。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及其种类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信用证(LetterofCredit)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保障交易的金融工具,也是国际贸易的“司法保护”,具有督促双方守信、保障款项和货物不受金融风险及贸易风险的作用。

信用证是由支付承诺银行签发的一种国际贸易凭证,其主要内容包括:买方、卖方、信用证受益人、信用证金额及有效期等内容。

信用证是一种信用凭证,其作用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保证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内实现合同效力,但是如果买卖双方有违背协议的行为,信用证也无法提供保护。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有:开立信用证、收货信用证和付款信用证。

1、开立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由买方要求银行给出的一种保证,它可以保证买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向卖方支付款项,银行承诺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向卖方支付所需款项。

2、收货信用证:收货信用证是由卖方要求银行开立的一种保证,它可以保证卖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向买方发货,银行承诺按照规定条件和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

3、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是由卖方要求银行开立的一种担保,它可以保证卖方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支付款项,银行承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所必需的保障,它能够有效防止黑心商家和犯罪分子骗取信任,安全可靠,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受益双方都可以从信用证中获得保障,但是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应当审慎准备各项材料,并做好风险评估,以避免信用证成为誊抄的对象。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它可以为双方带来安全保障。

信用证的开立要谨慎及时,避免被利用者伪造该证书。

只有把握好信用证的使用和监管,才能使国际贸易有效可靠,促进各国经济发展。

关于信用证,我们应当加强学习,深入研究,深刻理解其原理和使用规则,尽可能多的加强与银行和海关等机构之间的信息及时交流,以便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国际贸易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信用证的和内容
10、汇票出票人(Drawer)。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只有可转让信用证经转让后,出票人才可能不是原证受益 人。
11、汇票付款人(Drawee)。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立 汇票的重要依据,汇票付款人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来确定。
12、汇票出票条款(Drawn Clause)。主要表明汇票 是根据某号信用证开出的。
对出口地银行来说,因有开证行的保证,只要 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即可垫款 议付,收取手续费和贴息,然后向开证行或指定的 偿付行索偿。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同,可将 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第六章 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议付行
议付行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单据,在核 实单证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并向付款行或偿付行 索回垫款的银行。
议付行有权不议付。 议付行可以要求受益人将货权作抵押。 议付行有权要求开证行、保兑行或付款行、偿付 行偿付已向受益人垫付的款项。
16、分装/转运。信用证还必须说明可否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Pemitted/not Permitted)和可否转运 (Tran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和内容
17、开证行对有关银行的指示条款。包括对议付行、 通知行、付款行的指示条款(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Advising Bank/ Paying Bank)。
通常,出口商在觉得出口风险较大时,会要求 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有银行作出书面付 款承诺,只要出口商能满足有关条件,做出付款承 诺的银行就会付款,从而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款风险。

第五章信用证概述

第五章信用证概述

第五章信用证概述‎第一节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一、信用证的定‎义根据Uni‎form Custo‎m s and Pract‎i ce for Docum‎e ntar‎y Credi‎t s --- 1993 Revis‎i on, Publi‎c atio‎n No.500 (UCP 500) 信用证的定‎义为:Artic‎l e 2Meani‎n g of Credi‎tThe expre‎s sion‎“Docum‎e ntar‎y Credi‎t(s)”‎and‎“Stand‎b y Lette‎r(s) of Credi‎t”‎mean‎any‎arran‎g emen‎t, howev‎e r named‎or descr‎i bed, where‎b y a bank (the‎“issui‎n g‎bank”) actin‎g at the reque‎s t and on the instr‎u ctio‎n s of a custo‎m er (the‎“Appli‎c ant”) or on its own behal‎f,i. is to make a payme‎n t to or to the order‎of a third‎party‎(the‎“Benef‎i ciar‎y), or is to accep‎tand pay bills‎of excha‎n ge drawn‎by the Benef‎i ciar‎y,orii. autho‎r izes‎anoth‎e r bank to effec‎t such payme‎n t, or to accep‎t and pay such bills‎of excha‎n ge,oriii. autho‎r izes‎anoth‎e r bank to negot‎i ate,again‎s t stipu‎l ated‎docum‎e nt(s) provi‎d ed that the terms‎and condi‎t ions‎of the Credi‎t are compl‎i ed with.For the purpo‎s es of these‎Artic‎l es, branc‎h es of a bank in diffe‎r ent count‎r ies are consi‎d ered‎anoth‎e r bank.ICC Publi‎c atio‎n No. 415:In simpl‎e terms‎, a lette‎r of credi‎t is a condi‎t iona‎l bank writt‎e n under‎t akin‎g of payme‎n t.Condi‎t iona‎l: the benef‎i ciar‎y prese‎n t docum‎e nts which‎were compl‎i ed with the terms‎and condi‎t ions‎of the credi‎t withi‎n a presc‎r ibed‎time limit‎.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介绍课件

信用证介绍课件

(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划分, 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 and 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 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受 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
信用证种类
(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 (六)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
(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开征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可分为不可 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and 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 便承担了按照规定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在信 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 同意,开证行不能随便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 款。其特点是:确定付款承诺;信用证的不可 撤销性。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的 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 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 的内容。
(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 加以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 用证(Confirmed Credit and Unconfirmed Credit)。 ---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 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 兑信用证。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 为不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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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简介信用证概念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一.信用证当事人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进口商。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权益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二.信用证关系人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银行。

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开户银行。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银行。

4.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银行。

5.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银行。

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另外一家银行。

6.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银行。

7.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请求,在开证行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银行。

8.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银行。

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通知行。

信用证种类1.按银行责任分:(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在付款、承兑或被议付前,可不经受益人同意也不必通知受益人而修改或取消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一经通知受益人,在有效期内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能修改和撤销。

信用证中未注明“不可撤销”字样,视为不可撤销。

(3)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保兑行(confirmed bank 通常为通知行担任)应开信用证请求,为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兑。

与开证行负同样付款责任。

2.按付款方式分:(1)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指议付行收到合格单据立即付款,一般不要汇票。

(2)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指受益人可向信用证指定银行议付货款。

(3)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指付款行收到信用证规定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承兑,到期再付款。

(4)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指受益人不出具汇票,不需承兑,银行远期付款。

3.按付款时间分:(1)即期信用证(sight L/C)银行即期议付货款。

常附有“电报所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即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报或电传方式说明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并要求开证行以T/T方式付款。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包括承兑信用证、远期议付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4.按使用目分:(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payment L/C)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

(2)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开证行对受益人承诺偿还开证申请人借款,或开证申请人未履约时,保证为其支付。

5.按特殊性质分:(1)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前预付其一部分贷款。

(2)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全部或者部分资金转让给第三者(第二受益人)。

只能转让一次。

如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支款,在累计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前提下,可分为即个部分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

必须在信用证中注明“可转让”字样。

(3)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指原证受益人要求原证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未基础,另行开立一张内容相似信用证。

(4)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payment L/C)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利用规定金额后,能够重新恢复信用证原金额并再度使用,周而复始,直到达到该证规定次数或累计总金额用完为止信用证。

(5)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指第一张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分别时第二张回头信用证开证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开证行开证是回头证通知行,通知行是回头证开证行。

主要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

信用证条款内容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资信信用证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开立信用证银行。

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付款保证。

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因此,开证行资信和付款能力等成为关键性问题。

所以,要了解开证行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开证日期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日期。

开证日期一般表述为“Date of Issue”。

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表明开证日期。

如果信用证中没有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字样,则视开证行发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为开证日期。

信用证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确定信用证开证日期非常重要,特别是需要使用开证日期计算其他时间或根据开证日期判断所提示单日期是否在开证日期之后等情况时更为重要。

同时,开证日期还表明进口商是否是根据商务合同规定开证期限开立信用证。

三.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信用证有效期限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最后日期。

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单据。

有效地点是受益人在有效期限内向银行提交单据地点。

国外开来信用证一般规定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受益人(出口商)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限之前提前交单(港、澳、新、马等近洋国家或地区提前7天左右;远洋国家或地区提前10-15天),以便银行在有效期限之内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点银行。

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最好建议将其修改在国内。

如果信用证未列明有效地点,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进行确认。

如果开证行始终不予答复,则应视同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

四.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申请人,是根据商务合同规定向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人,即是进口商。

信用证申请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必须完整、清楚。

五.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定有权使用信用证人,即出口商。

信用证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开证行确认或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

六.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证号是开证行银行编号,在与开证行业务联系中必须引用该编号。

信用证证号必须清楚,没有变字等错误。

如果信用证证号在信用证中前后出现多次,应特别注意其间是否一致,否则应电洽其修改。

七.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金额币别应是国际间可自由兑换币种。

如果信用证币别是国际间非自由兑换货币,受益人可考虑是否可接受。

货币符号应是国际间所普遍使用世界各国货币标准代码。

信用证金额一般采用国际间通常写法,例如一百万美元写成USD1,000,000.00。

如果信用证中有大写和小写两种金额写法,大写和小写保持一致。

如果信用证中多处出现信用证金额,则其相互之间应保持一致。

八.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信用证货物描述,是信用证对货物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叙述。

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中对货物描述不宜繁琐,如果货物描述过于繁琐,应建议受益人洽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该部分内容。

因为,繁琐货物描述给受益人制单带来麻烦,货物描述应准确、明确和完整。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货物描述基本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

九.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ed Clause)信用证单据条款,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受益人必须提交交易所种类、份数、签发条件等内容。

信用证单据条款之间保持一致,不应有相互矛盾地方。

十.信用证价格条款(Price Terms)信用证价格条款,是申请人(进口商)和受益人(出口商)在商务合同中规定货物成交价格,一般按国际标价方法,常用价格条款有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或C.N.F.)。

应当特别注意是,价格条款后面应注有“地点”。

十一.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信用证装运期限是受益人(出口商)装船发货最后期限。

受益人应在最后装运日期之前或当天(装船)发货。

信用证装运期限应在有效期限内。

信用证装运日期和有效期限之间应有一定时间间隔,该时间间隔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

间隔太长时,特别容易造成受益人迟迟不交单,而货已到港,进口商拿不到货运单据无法提货以致压港压仓等。

间隔太短时,受益人从(装船)发货取得单据到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间就短,有可能造成交单时间上紧张,或在有效期限内无法交单。

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核信用证装运期限和有效期限,必要时应建议或要求受益人洽开证申请人修改。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装运日期和有效日期之间间隔约为10-15天,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

十二.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信用证交单期限,是除了有效期限以外,每个要求出具运输单据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在装运日期后一定时间内向银行交单期限。

如果没有规定该期限,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将拒绝受理迟于装运日期后二十一天提交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有效日期内提交。

一般情况下,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经常规定装运日期后十天、十五天或二十天为交单最后期限,但是,如果信用证有特殊规定,交单期限也可以超过二十一天。

十三.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偿付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向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偿付款银行。

它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一家分支行,也要以是第三国另一家银行(一般为帐户行)。

偿付行受开证行委托代开证行付款,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授权(Authorization)和议付或付款行“索汇指示” (Reimbursement Claim)或“明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而付款(目前“明白证明书”一般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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