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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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一、简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现代化建筑中必备的安全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帮助人们安全、迅速地疏散。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二、设计原则1.前瞻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前瞻性,能够预见不同紧急情况下的灾害能力,充分考虑到建筑物的特点和不同人员群体的需求。

2.高可靠性:系统的设备和组件应具有出色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并保证长期的可持续运行。

3.易于操作:系统应为用户提供简单易懂、操作方便的界面,人们可以快速地掌握操作方法,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启动和使用系统。

4.模块化设计: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需求进行扩展和调整,便于维护和管理。

5.低功耗:系统应采用低功耗的设备,以降低能源消耗,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三、关键技术1.照明系统:照明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在设计照明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当的灯光类型和位置。

常见的照明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灯、紧急照明灯和指示灯等。

2.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紧急情况下指导人们疏散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

这些设备的设计应明确、简洁,能够在黑暗中清晰地指引人们找到疏散通道和出口。

3.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必须保证在市电中断或其他故障情况下,系统能够持续运行一段时间。

供电系统通常包括市电供电、备用电池供电和太阳能供电等。

4.控制与监控系统:控制与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状态监测和远程控制。

通过该系统,人们可以实时监测照明设备和指示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设计步骤1.分析需求:在进行系统设计之前,需要准确分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需求。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如下:
1主电源应采用220V(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V),50Hz 交流电源,主电源降压装置不应采用阻容降压方式;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2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应设有接地保护,接地端子应符合的要求,并应有明确标识。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灯应使用图B.1、图B.2或图B.3为主要标志信息;楼层指示标志灯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字母“F”为主要标志信息。

4带有逆变输出且输出电压超过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断开光源5s后,应能在20s内停止电池放电。

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输出特性应满足企业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支持,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2. 设计要求2.1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2.2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2.3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3. 安装要求3.1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3.2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3.3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使用与维护4.1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4.2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

浅谈应急照明设计【摘要】应急照明为因正常照明事故中断而设置的照明,是建筑物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设置应急照明能够有效的防止灾难和事故的蔓延。

【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应用模式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

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

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

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

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

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

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设计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设计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设计一、引言火灾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火灾发生时,照明系统的运作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正常的照明系统可能会受到火灾影响而不能正常运作。

因此,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事故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应急照明方案设计可以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可以及时安全地逃离现场。

二、应急照明系统的作用应急照明系统是为了在主要照明系统故障时提供照明的备用系统。

在火灾事故中,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为人们提供足够的光源,以便他们能够迅速逃离危险的区域,同时也有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因此,应急照明系统必须在火灾事故中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应急照明方案设计的原则1. 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和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应急照明系统的布设位置和照明强度要求。

2. 选择具有较长寿命、高能效、抗震、防水、防尘等特性的LED应急照明灯具,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应急照明系统应设置有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确保系统在火灾事故中能够及时启动。

4. 应急照明系统应该与消防联动,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地接通应急照明系统,保障消防人员的工作需要。

5. 应急照明系统的布线应绕开易燃物料,以降低火灾危险。

6. 对于需要长时间照明的场所,可以采用带有储能电池和智能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以确保系统能够在长时间内提供充足的光源。

四、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方案1. 设计要点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和使用特点。

根据建筑规模、空间结构、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急照明灯具的布设位置和照明强度要求。

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照明灯具的布设位置应急照明系统的布设位置应该根据建筑的结构和功能合理确定。

在火灾事故中,主要照明系统可能会受到破坏而不能正常运作,因此应急照明灯具的布设位置应该能够覆盖整个建筑,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光源,以便人员安全疏散。

(2)确定照明强度要求照明强度要求是指在火灾事故中,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提供的照明强度。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一、引言应急照明系统是为了在火灾、停电等突发情况下提供紧急照明而设计的一种照明系统。

它能及时启动并保持运行,为人们提供照明,保证疏散通道和关键设备的正常运作。

本设计说明将介绍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组成、设备选型和安装方式等。

二、设计原则1.安全性:应急照明系统应能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照明效果:提供足够的照明光线,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相关安全设备。

3.可靠性:应急照明系统要能够持续运行,并且能够自动进行监控和故障报警。

4.易于维护: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应尽量减少设备故障和维护工作的难度。

三、系统组成1.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主电源为正常供电电网,备用电源可选用蓄电池组或柴油发电机组等。

2.应急灯具:应急灯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有紧急启动功能的灯具,如应急指示灯、应急射灯等。

3.中央控制系统:用于监控灯具运行状态、实时报警及故障维护。

4.电气传输系统:将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应急灯具和中央控制系统联通。

四、设备选型1.备用电源: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备用电源设备,蓄电池组可以提供持续较长时间的应急照明,柴油发电机组则适合大型场所或长时间停电情况。

2.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应急灯具,应具备紧急启动功能,高亮度和低能耗是必备要求。

3.中央控制系统:选择可靠的中央控制系统,具备实时监控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五、安装方式1.照明灯具:应急灯具需按照疏散通道的规划进行布置,保证每个疏散通道的照明光线均匀分布。

2.中央控制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可以放置在控制室或其他便于观察和管理的位置,与各应急灯具进行连接。

六、系统调试和维护1.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和联通。

2.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例如更换蓄电池组、柴油发电机组的润滑油和滤网等。

3.平时应定期检查各应急灯具的电池电量,防止电池耗尽导致照明故障。

七、总结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应急照明照度

应急照明照度

应急照明照度一、前言应急照明是指在灾难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护,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照明措施。

应急照明照度是指在应急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护,需要提供的最低照度要求。

本文将从应急照明的概念、应急照明标准、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应急照明概念1. 应急照明定义应急照明是指在灾难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护,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照明措施。

它是一种重要的被动安全措施。

2. 应急照明作用(1)提供基本光源:在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提供基本光源,确保人员能够看清周围环境。

(2)引导逃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通过合理设置和设计应急灯具来引导人员顺利逃生。

(3)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必要的照明,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三、应急照明标准1.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0052-2009规定了建筑物应急照明的基本要求和设计方法。

根据该标准,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为5lx。

2. 行业标准《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16-2014规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

根据该标准,应急灯具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楼梯间、走廊等区域,并且应当满足一定的亮度和持续时间要求。

四、应急照明设备1. 应急灯具(1)自动开关式:在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应急状态,为人员提供必要的光源。

(2)手动开关式:需要手动开启,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光源。

2. 应急电源(1)蓄电池:能够在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应急灯具提供必要的电源。

(2)发电机:在停电时间较长或需要保障大功率设备正常运行时,能够为建筑物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持。

五、应急照明设计1. 设计原则(1)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合理选用应急灯具和应急电源,确保其可靠性和持久性。

(3)合理设置应急灯具,能够覆盖所有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楼梯间、走廊等区域。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 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 (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 n11-4-79(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第 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重要的安全设备,其设计和安装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内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一、系统设计标准。

1. 照明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的照明需求,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关键位置,包括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并应采用明确、易于识别的指示标识,指示方向清晰,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3. 设计应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设置照明和指示系统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全面覆盖,避免死角和盲区,提高疏散效率。

二、设备选用标准。

1. 照明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持久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明确的指示标识,包括指示灯、逃生指示标识等,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等特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3. 设备选用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影响疏散安全。

三、安装和维护标准。

1. 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位置准确、连接可靠,避免因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2.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照明和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故障,保证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工作。

3. 维护和检查记录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更新和修复设备,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应急演练标准。

1. 定期组织建筑物内部的应急疏散演练,让建筑物内的人员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提高疏散效率和安全意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应急照明是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以下是根据最新标准制定的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引言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的光照,帮助他们快速、安全地疏散。

因此,应急照明的设计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1. 设计原则- 应急照明系统应覆盖所有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关键操作区域。

- 系统设计应确保在主电源失效后,应急照明能立即启动,且持续时间不少于90分钟。

- 应急照明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无需人工操作。

2. 照明要求-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需求而定,一般公共区域不得低于1lx,疏散通道不得低于5lx。

- 应急照明应均匀分布,避免产生暗角或过亮区域。

3. 设备选择- 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LED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光源。

- 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独立于主电源的蓄电池或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4. 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检测主电源状态,并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切换至应急电源的功能。

- 控制系统应能够远程监控应急照明的状态,包括电源、故障等信息。

5. 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疏散指示标志的布局,确保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

- 灯具应安装在不易受到冲击和破坏的位置,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

6. 维护与检测- 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测日期、检测结果以及任何必要的维修措施。

7. 安全标准与法规遵循- 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建筑安全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如ISO 3864-1等。

8. 用户培训与教育- 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应接受有关应急照明系统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

结语应急照明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应急照明是指在灾难发生时能够提供充足、可靠的照明设备。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常规照明和应急照明。

常规照明是指平时正常使用的照明设备,而应急照明则是当发生灾难或突发事件时,供应给人员进行疏散和设施运作所需的照明设备。

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要符合建筑物的特点和需求。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和布局方式。

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具、逃生指示灯及紧急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要考虑到其照度、亮度和光源的稳定性,以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

逃生指示灯则是为了指示人员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内明显的位置,并配备夜光功能,以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仍然能够发挥作用。

紧急广播系统则是为了在灾难发生时向人员提供相应的警示和指示,应设置在建筑物中容易被人员察觉到的位置,同时保证语音的清晰度和连贯性。

其次,应急照明系统需采用合适的电源供应方式。

在灾难发生时,可能会造成电力供应中断,因此应急照明系统需采用备用电源供应方式,如蓄电池、发电机或太阳能电池板等。

备用电源供应系统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一旦主电源中断,能够迅速切换到备用电源,并保持照明系统的正常运作。

备用电源供应系统的设计也要考虑到其容量和续航时间,以确保在灾难发生后能够持续供应足够长的时间。

此外,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和监控也是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需要具备灵活性和可靠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调整照明设备的亮度和位置。

应急照明系统的监控则是指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一旦出现故障或异常,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还可以采用自动测试功能,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最后,应急照明的维护和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

应急照明系统的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好性和电池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老化或失效的部件,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

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

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作用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安全疏散的必要指引和照明。

因此,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具备一定的亮度、照明范围和使用寿命等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特殊情况。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场所等,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制定技术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和使用情况,以确保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另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还应包括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照明灯具的布局、亮度均匀性、灯具的防水防尘性能等因素,以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清晰的照明和指示。

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出现安装不牢固、线路接触不良等问题。

系统的维护和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还应包括系统的联动性和自动化程度。

系统应能够与火灾报警系统、建筑物管理系统等其他系统进行联动,以实现信息的互通和指令的传递。

同时,系统应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功能,如自动测试、自动报警等,以减轻人工管理的负担,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建筑物的特殊情况,包括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系统的联动性和自动化程度。

只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才能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物的安全。

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原则

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原则

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原则一、引言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供电状态下,为了保障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应急操作而设置的照明设备。

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可以提供可靠的照明备用系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本文将介绍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的原则和要点。

二、应急照明设计的原则1. 合理布局: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紧急通道的位置合理布局照明设备。

首先需要确定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出口等重要区域的照明需求,然后根据灯具的照明范围和亮度要求进行合理分布。

2. 全面覆盖:应急照明系统应覆盖建筑物内的各个区域和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路线和安全设施。

始终保持通道的照度达到安全要求,避免出现暗角或光线不均匀的情况。

3. 互锁联动:应急照明设备与建筑物的主要照明设备应实现互锁联动,确保在非正常供电状态下应急照明系统能够及时启动。

一旦正常供电中断,应急照明系统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保持照明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4. 可靠性和持久性:应急照明系统需要具备可靠的性能和持久的工作寿命。

照明设备的电源线路、开关、控制器等要选用质量可靠的元件和材料,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同时,应选用经济实用、易于维护的照明设备,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三、应急照明安装要点1. 照明设备的选择:应急照明设备选用LED灯具较为常见,LED灯具具有高亮度、低能耗、长寿命等优点。

此外,还要考虑到应急照明设备的耐用性和易维护性,以确保长期可靠运行。

2.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紧急通道的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是应急照明的重点照射区域,应将照明设备放置在这些区域的适当位置上,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路线。

3. 照明设备的布置方式: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应均匀、合理。

使用壁挂、吊装或嵌入式等安装方式,根据疏散通道的高度和形状灵活选择,确保照明设备能够覆盖到需要照明的区域,同时不造成视觉干扰。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尺寸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尺寸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尺寸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消防应急灯一般安装在距地面向上2米至2.5米左右的高度。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上方,楼梯拐角处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分钟)。

消防应急照明灯,包括消防照明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和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于常规建筑较长安全出口走道或紧急出口通道时,安装布灯密度不应大于20米,在出口通道的拐角处或安全出口通道环境较复杂等位置,应该适当增加应急照明灯具的数量。

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标准依据

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标准依据

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标准依据介绍在应急情况下,照明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照明设备在发生事故或断电等紧急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标准依据成为必要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的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在中国,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的标准依据主要参考以下两个国家标准:GB 17945-201X 应急照明电源及照明装置该标准规定了应急照明电源及照明装置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标志和标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于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单灯控制方式:应急照明电源连接到每个照明灯具的开关控制器上,每个灯具独立控制。

2.集中控制方式:应急照明电源连接到集中控制器或配电箱上,通过控制器或开关进行统一控制。

3.分区控制方式:应急照明电源连接到多个集中控制器或配电箱上,通过不同的控制器或开关进行分区控制。

这些连接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使用场景和需求确定,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GB 50582-2010 电气安装照明设计导则该标准是电气安装照明设计的导则,其中包括了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的相关内容。

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了指导:1.照明灯具的连接方式应符合GB 17945-201X标准中的要求。

2.连接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到电气安装的布线、维护和故障排除等因素。

3.应急照明电源的连接方式应有明确的标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

4.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的设计应考虑到电网负荷的平衡和支持其他电器设备的运行。

根据该标准的指导,可以确保应急照明电源的连接方式是合理、安全并满足需求的。

设计考虑在应急照明电源连接方式的选择和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供电方式应急照明电源可以通过电池、柴油发电机或太阳能电池板等不同的方式供电。

选择合适的供电方式取决于具体的应用场景和要求。

灯具分布根据场所的具体要求和照明需求,应急照明电源的连接方式应考虑到照明灯具的布局和分布。

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

(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

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第5。

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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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2.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时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应急工作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建筑(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

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

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

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

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

K为平时照明开关。

1、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标志面板种类代号、数量、非标志面板请设计要求或提供图样。

2、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数量和光源种类;如果需要增加应急时间,均须注明;
此外,15W至40W的荧光疏散照明灯及其它各种应急电源均不包括灯泡、灯管,由用户自备。

8-12W的应急荧光灯和白炽灯,随灯一次性免费赠送灯管或灯泡。

3.产品在安装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样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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