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大全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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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1.账务处理准则: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包括账簿设立、会计账户的划分和命名等。
2.成本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成本的确定方法和核算程序,包括原材料、劳动力、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的核算要求。
3.资本公积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股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处理要求。
4.盈余分配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盈余分配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处理要求。
5.投资收益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项目的核算要求。
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股权投资的获取成本、减值准备等方面的要求。
7.固定资产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固定资产的入账、折旧、资产减值等要求。
8.无形资产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无形资产的获取成本、摊销、减值等方面的要求。
9.商誉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商誉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商誉的获取成本、减值等方面的要求。
10.债务重组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债务重组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债务重组的确认、债务减记等要求。
1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准则:规定了企业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和计量要求,包括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摊余成本等计量方式。
12.金融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企业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计提范围,包括减值损失的计算方法和程序。
13.存货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存货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等要求。
14.债务减记准则:规定了企业债务减记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减记要求。
15.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企业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计提范围,包括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计提要求。
16.利润表项目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利润表项目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项目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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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大全1.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美国会计准则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和发布的。
USGAAP被广泛应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它包含了一系列的准则和规定,涵盖了各类商业交易的计量、确认以及披露等方面。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和发布的。
IFRS是全球范围内最为广泛使用的会计准则,目前已经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IFRS或其基本原则。
IFRS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强调公允价值计量和市场导向。
3.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在中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中国会计准则体系(CAS)和中国财务报告准则体系(CFRS)。
CAS是由中国审计学会和中国财务学会制定和发布的,适用于中国的各类企业;而CFRS则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制定和发布,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4.欧盟会计准则(EUGAAP):欧盟会计准则是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各成员国在实施EUGAAP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和修改。
EUGAAP强调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注重市场导向和公允价值计量。
5.日本会计准则:日本会计准则是适用于日本的会计准则体系,由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ASBJ)制定和发布。
日本的会计准则体系相对独立,注重对经济实体的稳定和长期发展的保护。
6.德国会计准则:德国会计准则体系由德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DRSC)制定和发布。
德国的会计准则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还强调稽查和审计的作用。
除了以上几种比较常见的企业会计准则外,还有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的会计准则,如英国会计准则(UK GAAP)、加拿大会计准则(CICA Handbook)等。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性,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对于跨国公司,了解和熟悉各国会计准则是非常重要的,以便能够准确理解和比较不同国家的财务报告。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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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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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大全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和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
本文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概述、目的、内容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
一、概述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国家依法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的总称。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包括基本准则、会计处理和确认方法、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二、目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比性,提供有关企业经济活动及其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以满足广大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三、内容1.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核心,包括事实性、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连续性和审慎性等原则,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会计处理和确认方法会计处理和确认方法是指在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对不同交易和事件进行会计处理和确认的具体方法和程序。
涵盖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各个方面。
3. 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是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包括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分析、财务分析报告等内容,以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了解需求。
四、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应用范围涵盖了所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形式。
在具体应用中,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合理运用相关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五、总结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意义。
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对企业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学习和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断提升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水平,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是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概述、目的、内容和应用等方面的介绍。
通过深入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可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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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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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 (4)1.1 概述 (4)1.1.1 目的与意义 (4)1.1.2 适用范围 (4)1.1.3 真实性原则 (4)1.1.4 完整性原则 (4)1.1.5 及时性原则 (5)1.1.6 一致性原则 (5)1.1.7 可比性原则 (5)1.1.8 谨慎性原则 (5)1.1.9 重要性原则 (5)1.1.10 会计主体假设 (5)1.1.11 持续经营假设 (5)1.1.12 会计分期假设 (5)1.1.13 货币计量假设 (5)第二章财务报告 (5)1.1.14 财务报告的定义与作用 (5)1.1.15 财务报告使用者 (6)1.1.16 财务报告目标的具体内容 (6)1.1.17 资产 (6)1.1.18 负债 (6)1.1.19 所有者权益 (6)1.1.20 收入 (6)1.1.21 费用 (6)1.1.22 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7)1.1.23 财务报告编制的主要流程 (7)1.1.24 财务报告披露的方式 (7)第三章资产 (7)1.1.25 资产的定义与作用 (7)1.1.26 资产的分类 (7)1.1.27 资产确认 (8)1.1.28 资产计量 (8)1.1.29 资产减值的定义与范围 (8)1.1.30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8)第四章负债 (9)1.1.31 负债的定义与特征 (9)1.1.32 负债的分类 (9)1.1.33 负债确认条件 (9)1.1.34 负债计量方法 (10)1.1.35 预计负债的定义与特征 (10)1.1.36 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10)1.1.38 预计负债的具体应用 (10)1.1.39 预计负债的披露要求 (10)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1.1.40 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与特征 (11)1.1.41 所有者权益的分类与构成 (11)1.1.42 资本公积的定义与来源 (11)1.1.43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2)1.1.44 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与分类 (12)1.1.45 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 (12)第六章收入 (12)1.1.46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12)1.1.47 收入确认的条件 (13)1.1.48 收入确认的具体步骤 (13)1.1.49 收入计量的基本原则 (13)1.1.50 收入计量的具体方法 (13)1.1.51 收入列报的基本要求 (14)1.1.52 收入列报的具体内容 (14)1.1.53 收入列报的特殊事项 (14)第七章费用 (14)1.1.54 费用的定义 (14)1.1.55 费用的分类 (14)1.1.56 费用的作用 (15)1.1.57 费用确认原则 (15)1.1.58 费用确认条件 (15)1.1.59 费用计量原则 (15)1.1.60 费用计量方法 (16)第八章利润 (16)1.1.61 利润的定义 (16)1.1.62 利润的分类 (16)1.1.63 利润的作用 (16)1.1.64 利润计算的基本公式 (16)1.1.65 利润计算的步骤 (17)1.1.66 利润计算的注意事项 (17)1.1.67 利润分配的原则 (17)1.1.68 利润分配的方式 (17)1.1.69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7)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 (18)1.1.70 财务比率分析概述 (18)1.1.71 偿债能力比率 (18)1.1.72 营运能力比率 (18)1.1.73 盈利能力比率 (18)1.1.74 市价比率 (18)1.1.75 财务趋势分析概述 (18)1.1.77 垂直分析法 (19)1.1.78 财务预测分析概述 (19)1.1.79 销售预测 (19)1.1.80 利润预测 (19)1.1.81 现金流量预测 (19)第十章会计调整 (19)1.1.82 概念与原则 (19)1.1.83 变更原因及处理方法 (20)1.1.84 概念与特点 (20)1.1.85 变更原因及处理方法 (20)1.1.86 概念与分类 (21)1.1.87 更正方法 (21)1.1.88 披露要求 (21)第十一章会计控制 (21)1.1.89 内部控制概述 (21)1.1.90 内部控制目标 (21)1.1.91 内部控制措施 (22)1.1.92 风险管理概述 (22)1.1.93 风险管理目标 (22)1.1.94 风险管理措施 (22)1.1.95 内部审计概述 (23)1.1.96 内部审计目标 (23)1.1.97 内部审计程序 (23)第十二章会计信息披露 (23)1.1.98 财务报告概述 (23)1.1 财务报告的定义 (23)1.2 财务报告的目的 (23)1.3 财务报告的基本组成 (23)1.3.1 财务报表 (23)2.1 资产负债表 (23)2.2 利润表 (24)2.3 现金流量表 (24)2.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2.4.1 财务报表附注 (24)3.1 附注的作用 (24)3.2 附注的主要内容 (24)3.3 附注的编制要求 (24)3.3.1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24)1.1 关联方的定义 (24)1.2 关联方关系的判定标准 (24)1.2.1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及披露要求 (24)2.1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24)2.2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 (24)2.3 关联方交易金额及比例的披露 (24)2.3.1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 (24)3.1 定价政策的原则 (24)3.2 定价政策的披露要求 (24)3.2.1 重大事项的定义及范围 (24)1.1 重大事项的定义 (24)1.2 重大事项的范围 (24)1.2.1 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 (24)2.1 披露时间 (24)2.2 披露内容 (24)2.3 披露方式 (24)2.3.1 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 (24)3.1 董事会审议 (24)3.2 股东大会审议 (24)3.3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25)3.3.1 重大事项的披露案例 (25)4.1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25)4.2 宁阳农商银行11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25)4.3 宁阳农商银行26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25)4.4 宁阳农商银行96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25)第一章总则1.1 概述1.1.1 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制定本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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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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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 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
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
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 又称财务报表,
4
下同 ) 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 (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里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二十四条 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
( 一 )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
( 二 )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 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 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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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pdf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pdf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pdf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pdf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pdf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pdf
二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pdf
二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pdf
二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八、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pdf
二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pdf
三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pdf
三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pdf
三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pdf
三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pdf
三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pdf
三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pdf
三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pdf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pdf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pdf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pdf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pdf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pdf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pdf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pdf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pdf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pdf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pdf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pdf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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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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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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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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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类1、库存现金(1)提现。
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2)存款。
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3)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库存现金(4)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银行存款(1)存款提现。
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2)存款。
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3)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4)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5)购买原材料或商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6)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清算资金往来/吸收存款(2)企业(银行)减少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吸收存款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存放同业(1)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借:存放同业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企业(银行)减少存放于境内、境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存放同业5、其他货币资金增加其他货币资金(1)开出银行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贷:银行存款1.开出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银行存款(3)开出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贷:银行存款(4)开出信用证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贷:银行存款(5)开出外埠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贷:银行存款(6)备用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贷:银行存款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则作相反分录6、结算备付金(1)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借:结算备付金贷:银行存款(2)企业(证券)收回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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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大全(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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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__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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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
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
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商誉 40.4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营业外收入20元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4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
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
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营业外收入20万投资收益19.6万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贷:原材料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资本公积 39.6万3、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第十四条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
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
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围变化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只有两个特征,删除了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3、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第六条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
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折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6、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1、准则适用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这样在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誉就有了疑问,概念不清晰。
修订后,明确规定本准则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准则定义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第八条企业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4、增加了借款费用的处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5、取消原准则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6、增加了使用寿命的规定第十九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7、原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一)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