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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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考核方案

科研项目考核方案

科研项目考核方案一、目的加强科研项目监控力度,有效地进行科研项目管理,使员工工作导向明确,成功的引导、激励员工开发自身潜能和工作热情,员工在绩效目标的牵引下工作业绩不断提高。

二、考核原则1、以公司与研究人员签订的科研项目责任状中关于项目计划与结题标准的分配为基本依据;2、以公司关于科研人员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三、考核工作组考核组组员: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审核组组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四、考核对象本制度主要是为所有在研项目及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设计.五、考核时间排定表六、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第一章考核第一条人员考核以一个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人员考核分为可量化的科研项目考核和非量化的工作态度考核,其中项目考核占100分,分科研项目质量考核和科研项目工作进度考核,态度考核作为减分项从总分中扣除(科研项目考核表和工作态度考核表见附件).第二条科研项目考核以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作为第一指标,以科研项目进度做为辅助指标,以质量作为日常考核指标。

第三条对于科研项目计划原则上制定后不予修订,因某些外界不可控的因素需对科研项目计划进行修订的,需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之前对科研项目计划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计划需经科研项目QA审查,研发总监审批后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如未能提交经研发中心负责人审议通过的新修订计划的,则按原计划进行考核,若新修订的则按新计划进行考核.该季度完成计划指标的,则按科研项目计划比例进行积分,若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则该季度该项目的项目积分为零,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归到下一个季度或者下一个阶段目标一起积分。

第四条科研项目进度考核,根据科研项目资料汇总表中对于科研项目的目标分解和进度安排对科研项目进行考核,并将阶段性科研项目积分或结题科研项目积分分解到科研项目组每个成员,每人所承担科研项目积分的总积分作为本人该季度的科研项目考核总积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1. 引言在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下,科研人员需要高效地管理项目资金,同时需要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绩效。

为了实现科研项目的成功管理和绩效评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需要建立和实施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法。

2. 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的目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旨在评估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绩效表现,为进一步科研项目资金的分配及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其主要目的包括:评估科研项目的绩效和投入产出比,确定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科研项目的整体效用。

3. 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3.1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3.2 绩效评估方法绩效评估方法需要明确评估的步骤和方法,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常见的绩效评估方法包括:自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自评,填写相应的评估表格;专家评审: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估意见;考察访问: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

3.3 考核制度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需要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绩效考核的主体、时机和结果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考核主体: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或者项目资助单位;考核时机:根据项目的情况,可以是每年或者每个项目周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续期、申请新项目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4. 实施方法4.1 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将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与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获得的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虑,形成绩效综合评分,并依据评分为项目进行排名。

4.2 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绩效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可以增加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可以结合自评、专家评审和考察访问等多种评估方法,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4.3 及时反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以便他们了解项目的绩效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增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项目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外,主要通过接受地方政府(市、区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需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

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

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振兴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持续发展,凝练学科方向,培养科研人才,根据《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纲要》精神,特设立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文科重大科研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指得到上级批准的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

特色学科是指具有硕士点且有比较优势和自身特色的学科。

文科重大科研项目应该能够带动学科的发展,立项原则是成熟一个支持一个。

第三条文科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财务拨款。

文科重大科研项目单独立帐核算,建立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使用效果,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资助额度、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第四条文科重大科研项目实行限额资助,各申报单位应按给定的额度进行申报。

第五条每项资助经费10-15万元。

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专家对研究成果的评审而确定,优秀等级15万元,良好等级12万元,合格等级10万元。

第六条文科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条件和申请项目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55岁以下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2.申请人应该是正高职称获得者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3.申请人近两年内无出国留学计划。

4.申请人必须组织一个学术团队,该团队至少3人,最多7人。

其中必须包括教授、副教授和讲师。

(二)申请项目条件1.所申请的项目能保证在3年内完成;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并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的,一人最多可以参加两项。

2.已经立项的所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评审第七条项目申请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者须认真和如实地填写《贵州大学文科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经所在学科的负责人及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文社科处。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使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和贵州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各级政府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有《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发展方向和现有科研工作基础等情况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并据此组织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 鼓励协同创新,以学校的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支持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联合攻关;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创新发展。

积极承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各级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以及由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际各类基金会(组织)等下达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以及中央其它部委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贵州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委人才办、省国土厅、省教育厅以及其它厅局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三)贵阳市科技局、市农委以及市属其它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

(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国际各类基金会(组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五)各类联合基金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需按照各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管理,主要内容:(一)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对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合同制管理;对项目合同、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三)根据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年度总结、结题验收。

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的管理要坚持宏观教改和微观教改相结合、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相结合、教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相结合,促进教学研究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服务、为学校决策服务。

第三条教改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全校教改项目的管理,包括制定教改项目规划、年度选题计划、立项评审、督导检查、经费指导性管理、项目结题、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申报和具体管理。

两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各类教改项目,国家级和部省级教改项目(纵向和横向)管理按有关规定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教改项目的选题范围以学校公布的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规划要点和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规划要点和项目申报指南由教务处向全校广泛征集选题,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查,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六条教改项目的选题以面向本科教学第一线和教学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主导方向,注重实践研究,积极探索有贵州大学特色的本科教学及管理的发展规律。

应用对策研究要反映本科教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研究要体现跨学科系统解决本科教学整体问题的方向;基础理论研究要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前沿和动态,要有较强的思想性、学术性和原创性。

第七条教改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教改项目的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总结等形式,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研究报告和实践总结一般为两年。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第九条教改项目从项目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两周。

第十条申请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我校在岗的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2、申请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教改研究项目;3、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申报一般项目,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以予推荐;4、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项目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5、申请自筹经费项目,必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6、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责项目的实施,未从事实质性研究的申请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

高校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高校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高校科研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学科建设,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当年全体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考核分为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和教学科研单位工作考核两类,本文件专指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年终统计、核算一次;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条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按《XX高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表)计分。

各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由个人如实填写《XX高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考评后,统一报送科研考核工作组审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计分说明(一)各类奖项、项目、成果须第一单位署名“XX高校”,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

以我校名义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的,可按本办法计分。

(二)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时,按最高奖励计分;论文经其他高级别刊物刊载,按就高原则计分。

(三)个人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中的节余计分可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各类奖项、项目、成果的计分如有异议,由科研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五)下列情况不能计分:1、违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与众的各类成果;2、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各类奖项、项目和成果;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六)本办法未涉及的研究成果及成果的认定比照相应类级别的研究项目及科研成果计分。

第六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除通报批评外,其科研考核以零分计。

第八条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已经发放的奖励给予追回。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促进学校科研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导性意见》和《大学关于规范人员经费发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类型科研项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间接费用,且间接费用中包含绩效支出的各类纵向在研科研项目;按期结题且符合结余经费结转条件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发放。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的科研实绩进行考核;学院(含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下同)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国家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开展年度或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的项目,执行其考核或验收意见),并审核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科研实绩的考核结果;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核结果;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结转科研绩效费并负责监管和发放。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绩效考核后,可按以下规定分配提取科研项目绩效费,用于发放项目组科研绩效。

(一)对于纵向在研科研项目,可在项目中期、项目完成后(结题前)进行绩效考核,填写《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附件1)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和“合格”的,可申请结转实到科研绩效费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分配科研绩效费。

国家对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有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于纵向、横向结题科研项目,符合结余经费结转条件的,填写《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及《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附件2)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分配不超过结余经费的70%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剩余部分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分配不超过结余经费的80%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剩余部分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分配科研绩效费。

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制度一、绪论科研绩效管理是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科研工作成果和激励科研人员的有效方式。

建立科研绩效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科研绩效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科研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科研绩效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科研绩效管理是指通过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和绩效激励来促进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的管理活动。

科研绩效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科研绩效管理是结果导向的。

科研绩效管理的核心是评价和激励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和绩效,以此来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科研绩效管理是全面的。

科研绩效管理不仅包括对科研成果的评估和考核,还包括对科研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情况等方面的评价和考核。

(三)科研绩效管理是动态的。

科研绩效管理要不断地对科研绩效进行评估、考核和激励,以此来及时调整科研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科研工作的进展。

三、科研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科研绩效管理在高校科研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

科研绩效管理可以通过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评估和考核,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科研绩效管理可以通过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评估和考核,发现科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研绩效管理可以通过对科研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激励,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科研绩效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强化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0号)精神,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在国内或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努力走出一条有贵州大学特色的“一流学科”建设之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入榜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

二、考核目的通过建设绩效考核,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完成到2020年有3-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的总体目标。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分为绝对绩效考核和相对绩效考核两个部分,遵循“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原则。

(一)绝对绩效考核(增比进位)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静态数据为参照物,侧重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建设中期和建设结束时,在同类学科中的排位变化情况。

1. 建设初期:各一流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干学科,研究生院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记录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在同类学科中的初始排位情况。

2. 建设中期: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中期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3. 建设结束: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结束时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增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项目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外,主要通过接受地方政府(市、区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需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土木工程学院科研项目2017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科研项目2017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5土木工程学院科研项目2017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为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院教职工为科研工作作出贡献,努力提高学院科研水平,提升学院为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影响力,规范科研项目奖励性绩效的使用,根据《关于实施贵州大学2017年绩效优化改革的通知》(贵大发〔2017〕29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奖励性绩效使用范围学院科研项目奖励性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学院在职在册职工为土木工程学院做出的科研贡献,科研成果必须我院教职工为第一署名作者,贵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若多个作者均为我院教职工,奖励金额按成果数量计算,由第一署名作者对奖励金额进行二次分配。

二、计算办法1、学术论文(1)核心期刊按每篇10分进行奖励;(2)CSSCI期刊按每篇15分进行奖励;(3)EI/ISTP期刊收录,按每篇25分进行奖励;(4)SCI期刊收录,按每篇80分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按最高一档进行奖励。

2、专著及教材第一主编(1)20万字以内,每部奖励100分;(2)20~40万字,每部奖励150分;(3)5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00分。

3、授权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分。

4、标准及规范(1)主持编写地方标准/规范等,每本奖励100分;(2)主持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等,每本奖励200分。

5、主持纵向科研项目(1)国家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分;(2)省部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60分;(3)省部级教改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50分;(4)国家级教改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分。

6、横向科研项目(1)年横向科研经费到学校账10~30万元,奖励50分;(2)年横向科研经费到学校账30万元以上奖励100分。

三、教师个人科研项目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DA B=⨯C说明:A=个人科研项目奖励绩效工资;B=学院总科研项目奖励性绩效;C=全院教师科研项目总分值;D=教师个人科研项目分值。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增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项目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外,主要通过接受地方政府(市、区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需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篇: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人文社科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科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优秀结项率,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纵向项目是指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学、人文地理类)、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直接下达的科研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贵州省省长基金项目等。

3.厅局级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其他厅局的计划项目等。

4.贵州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项目、年度项目、人才引进项目。

5.其他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确认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项目立项单位与我校签订的科研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文科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与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推荐,对纵向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配合人事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学院或校直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组织、初审、项目实施监管和配合文科科研管理部门工作。

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预算、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学校及时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等信息,组织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负责文科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汇总上报工作。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应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的主持人应是学校在职人员,学校兼职人员可以学校名义申请,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主持人提出申请。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我校在中医药科研领域和区域中医药行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决定对全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制, 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结果的核实,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事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面向全校在编的教学、科研、实验及教辅人员实行,人事处综合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和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学校主干学科与其它非主干学科之间的相对平衡,还要对高水平项目和成果、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予以倾斜,加大其指标分值,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第五条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使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所涉及的计分指标均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有完整材料存档,未登记备案和存档的不予计分。

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和分级考核(一)考核类型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三类;(二)考核级别按照教师职称序列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三级,对于其它职称序列比照教师序列相应职称对待;(三)考核使用同一个考核量表,合格标准按照不同类型和级别进行区分。

第七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一)经考核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合格。

合格标准见下表。

(二)经考核排名在所属类型和级别前20%的为优秀;(三)经考核未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不合格。

合格标准第八条本办法由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附件: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动大学科研事业发展,提高科研业绩核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校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公布如下:一、总则1. 为规范大学科研业绩核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科研业绩核定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科研业绩核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学科和科研机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科研业绩核定的目标是评估个人或科研团队在科研活动中的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

二、科研业绩核定的内容1. 科研项目(1)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科研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成果。

(2) 对于所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科研部门,并保持沟通。

(3) 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应按时提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报告。

2. 科研成果(1) 科研人员应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

(2) 科研成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论文或专利申请,并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报备。

(3) 科研成果应按照相应的权威指南和规范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

3. 科研经费(1) 科研人员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经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科研业绩核定的程序1. 个人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人员应按照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科研业绩核定表。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2. 科研团队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团队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输出进行科研业绩核定。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四、科研业绩核定的结果和奖励1. 科研业绩核定完成后,学校将对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科研业绩档案中。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篇一: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日期:XXX项目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加强项目过程控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工程项目树形象、创信誉、争效益的“窗口”作用,激发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定义、目的和用途1.绩效管理的核心是保证企业目标和使命的实现,发展组织,发展员工。

2.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3.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4.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压力传递、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工作反馈、工作改进、组织发展和员工发展。

5、本办法适用于秋实璟峯汇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考核的原则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光环效应、个人关系亲疏不同、偏见等带来的误差;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办法1.项目考核办法(即本办法)采用360°考核法;即全方位考核法;2.按照公司经营目标和业务重点,在对全体员工考核时,具体按照关键绩效指标(KPi),来层层分解,产生一系列可操作的数量、质量、成本、时限等考核指标,以便考核;3.评价尺度将按照等级评价法评价;按照考核结果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a级:(90分-100分);B级:(80分-89分);c级:(60分—79分);d级:(0分-59分)。

4.评价结果:a级:能力非常优秀;B级:能力良好;c级:能力达到标准;d级:能力比较差;四、考核的内容和分值1、绩效考核的内容绩效考核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绩效考核量表,主针对于项目经理部及一般管理人员。

科研项目考核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考核管理制度

科研开发项目考核管理制度编号:GD/SY -004-2013编制:审核:批准:版本/修改状态:A/0受控状态:分发号:2013-3-16发布实施1、目的为规范公司科研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科研工作任务,促进公司科技创新与技术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和科研论文考核机制,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设备改进、技术革新等项目、专利申请及科技论文发表的考核奖惩。

3、组织机构考核委员会是科研项目考核的领导机构。

科研项目考核委员会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组成。

3.1 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研发过程中及验收鉴定后的项目考核及专利申请、科技论文发表的考核工作。

3.2 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研发项目、专利申请、科技论文发表考核结果的审批。

3.3 考核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研发项目、专利申请、科技论文发表考核方案的制定和结果公布。

3.4 考核委员会委员负责研发项目、专利申请、科技论文发表考核的组织、数据记录、整理、考核方案的建议等工作。

4、科研项目奖励4.1 奖励范围凡是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研究,获得经费支持;通过技术开发、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使公司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并经过公司认定,即具备奖励资格。

4.2 奖励办法及标准4.2.1凡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研究,取得资金支持,完成项目立项的,公司拿出不少于3000元奖励相关人员。

奖励范围和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技术委员会根据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每个人贡献,提出奖励方案,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确定奖励方案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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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
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贵州大学关于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及《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由科学技
术研究院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和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共同完成。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考核范围。

我校承担或参与的包含绩效支出或有明确列支可以用于项目绩效支出的,并且经费已进入学校财务,实行间接费用管理模式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 绩效考核时间。

原则上每个项目进行两次考核,分别是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考核。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考核。

第六条 绩效考核方式。

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批准,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处审批。

第七条 绩效考核内容。

包括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和实施方案、 项目中期总结及验收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等。

(一)项目任务书是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结合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
(二)中期考核侧重于考核是否已按期完成每个年度的科研任务,经费使用合理等情况,结合项目每年的执行情况表和年度结算报告进行中期绩效考核。

项目下达单位或组织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的,学校以其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三)结题考核侧重于是否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技术验收等)。

项目下达单位或组织单位进行结题验收的,学校以其验收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第八条 以下情况为绩效考核不合格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结题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计划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三)项目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中期目标任务的,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
(四)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经费管理文件规定的,或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绩效支出发放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绩效支出发放申请,中期绩效按已到位经费中绩效支出的60%提取,剩余部分在项目结题后发放。

第十条 绩效考核不合格,取消绩效支出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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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项目经费卡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年 月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依托单位
考核类型 □中期 □结题 项目总经费 (合同经费) 元
已到位 总经费 元 可供发放 绩效支出金额 元
本次发放绩效支出金额 元 姓 名
所在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身份证号
工资号
发放金额(元)
5
专家考核意见 该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不理想),(□建议/□不建议)发放绩效支出。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 (校直科研机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科研院) (财务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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