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假设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平安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平安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平安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完整版)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
民办学校建立(筹设)审批流程图
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建立(或许申
请筹建)民办学校的有关资料和有关证明
审批机关审察申报资料后,就地或五日内
向申请人作出能否受理的书面凭据
同
申请筹设意申请正式建立
受
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申请
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正式建立民办学校的办学
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条件进行观察评估
赞同筹建不一样意筹建
向申请人发给向申请人发给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
筹设赞同书筹设赞同书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
否赞同赞同建立的决定
赞同正式建立不赞同正式建立
向申请人发给正式设向申请人说明不批
立的《民办学校办学准建立的原因
允许证》
向社会通告赞同正式设
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
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余学
校章程
备注:、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交的申报资料
、申请正式建立民办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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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参考范本)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或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列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区教育局五、决定机构区教育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背景介绍
在中国,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机构逐渐兴起,并在提供多元化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保障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批办事指南。
二、审批主体
三、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教育机构根据规定的格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审核材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机构的法人身份及资质、办学计划、教职员工及其资质等。
3.现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现场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对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估。
4.审查决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材料及现场评估的结果,做出是否批准教育机构设置的决策。
如果不予批准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向教育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成都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2、办理单位:成都市教育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市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上述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决定将送达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方式:窗口电话 86924849 行政审批处电话 61881669、618816897、投诉电话:61881680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5、《四川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三、办理程序第一步:领取材料:1、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表格,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9248492、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和表格,网页:成都教育(网)->民办教育->办事指南,网址:/index.jsp ;第二步:确定学校名称: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民办学校命名规定。
拟用学校名称经教育局原则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核名通知书》;第三步: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步:审查申请材料:市教育局依法组织对申请材料及办学场地进行审查考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在相应的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设立(一) 申办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职业技能为主的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或营利性培训公司。
(二) 申办条件1、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自然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
2、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培训层次、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有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培训经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培训机构应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为确保培训机构开办初期的正常运转,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
4、培训机构应有满足培训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办学场所,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
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且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教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80%,实作场地条件按所申请举办培训的职业工种需要确定)。
办学场所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办学场所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
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5、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培训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培训教师总数的1/3。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一、目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精神,为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共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4〕97号);(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四)《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厅函〔2004〕107号);(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六)《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89号)(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165号);(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八)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穗民函〔2011〕888号);(九)《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号);(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管理和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职培〔2015〕16号)。
三、工作职责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具体实施。
(一)制定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办学水平和诚信等级评估、民办教育资助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建设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队伍。
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十二、管理人员和教师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教师及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书;
(三)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
十三、聘任会计、出纳: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
十四、办学场地有关材料:
(一)自有校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材料和平面图。
呈
交
办
学
材
料
的
要
求
四、学校建设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学校建成后的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室、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后勤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工日期;投资预算。分期投资的,分别列出每期的建设项目、完工日期和投资预算。
二、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申请办学的,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申请办学的,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三、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十一、校长提交的材料:
(一)校长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3.图书资料:已有的,用文字进行总体的表述,并提供图书登记册的复印件。准备新购置的,列明购置的计划(包括种类、数量和金额及时间);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1、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2、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三)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九、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
(委托)的书面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
30个工作日。
会:评议。
业务主管单位:
加审核意见。规定不需要评议的
经审核直接报批
申办者:批准设置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
领取办学许可证、批复文件或通知对不同意设置的发给通知。审批。
完成时限:
30个工作日
6
备注:举办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学校,自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齐备、
有效的办学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
表人的证明。
十、校长、中心主任(有本市常住户籍)需提交的材料。
(一)校长、中心主任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
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七、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
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东莞市教育局办事指南
(教育局办事指南)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审批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审批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申请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需用符合教育规划及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1、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6、《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8、拟办中职学校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9、拟办中职学校的章程及规章制度;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需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办理的程序1、申办民办中职学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拟办办学机构所属镇区的宣传科教办提出申请。
2、申办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均要原件,并由镇区宣教办经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办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要到物价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始招生、办学。
流程:东莞市民办中职学校申请开办流程图及说明十二、受理时限材料齐全,三个月内勘查场地、发给办学许可证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南城三元路8号五楼,联系电话:23126119十五、投诉电话23126198十六、备注十七、申办对象个人、境内公司、社会团体东莞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资产评估公司→办学资产评估报告;4.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经营
资料。
许可证;5.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列设立材料:1.设立申请;2.教育部门同意筹建文件;3.办学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广 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内含举办者、法人、负责人、教职工、校园校舍设备等资料);5.办学 资金材料(含办学经费概算、资产评估报告);6.办学章程;7.机构的规章制度、办学计划、教学和 选用教材计划;8.《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卫生许可证》;9.联合办学协 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
办学宗旨、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学科设置、班级设置、招生范围、
向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提出筹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办学资金的投入及筹措情况、拟配设施设备情
建申请
→ 况、拟配备师资情况等(培训学校原则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 5000 ㎡,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培训中心建筑面积原则要求不少于 300 ㎡)
↓
九、培训中心申报材料确认书。
-7-
十、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证件必须是原件拍照)。
附:办事机构:增城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 地 址:荔城街岗前西路 35 号 电 话:82625422
附件 4
增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目录
一、《关于在增城区 XX 镇(街)申请设立增城区 XX 培训中 心(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4-
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 5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
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0%以上。
第五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
和体育器材;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满足职业培训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运营,区人社局制定了该办事指南,旨在提供详细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该办事指南适用于在本区内设立、变更或注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人。
三、设立办事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准备并填写完整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格,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信息、经营范围、教学设施等相关信息。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交给区人社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协议、教师资质证明等。
3. 审核和评估区人社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核内容包括机构设施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教学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区人社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 审批并发放证书经过审核和评估之后,如果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区人社局将进行审批并发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不予许可通知书》。
申请人需妥善保存该证书或通知书。
四、设立办事要求1. 法律依据申请人在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要确保办学行为合法合规。
2. 教学设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设施和环境。
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
设施要保持良好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3. 教师资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学经验。
教师人员需持有相关专业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
4. 学习课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职业培训。
课程内容应具备一定的培训深度和广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求。
五、注销办事流程1. 申请注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果需要注销,申请人需向区人社局递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注销申请书》,注明注销原因。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指南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法人代表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 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1、 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一”条第1、2、3、4款材料。
2、 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一”条第5、6、7、8款材料。
申 办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学 校 章 程
主 要 内 容
1、 受理。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2、 初审、评议。审批机关进行初审后,交由教育机构设立评议组考察评议,并填写《民办学校设置评议意见书》。
3、 审批。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审批。
设 立 申 办
评议审批
申办学校层次
审批机关
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幼儿园
2、小学
3、初级中学
4、教育培训学校
区、县(市)
教 育 局
一、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 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4、 属于捐赠校产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者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
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六、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一式6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有关证明文件;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四)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五)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一式6份,提供原件审验)。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举办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社会组织举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身份证明;(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4)办学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5)任课教师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明;(6)专职人员的离休退休证明,辞职、待业证明,主办单位派出专门管理人员证明;(7)社会组织举办学校需提供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聘任书;(8)土地房产相关证明、设备租借协议及房产证;(9)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内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4.开办费验资(验资报告)。
5.批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审批时限: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下旬,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时间。
西湖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及流程.
西湖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及流程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发给受理通知书及申报审批表3、审查合格后递交局长办公会研究4、同意后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答复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实地考察3、审批4、合格后发给办学许可证三、受理时限: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
申办指南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章程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银行存款证明,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提交下更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校园土地证明、校舍房产证明);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教师证、会计师证的复印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二(条)中(3)、(4)、(5)项规定的材料。
四、审批范围:设立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及其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
西湖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流程图规定不需要评议的经审核直接报批对批准设立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对批准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对不同意的发给书面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
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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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广州市民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广州市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高级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审批服务指南(试行)》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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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2、办理单位:青白江区教育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4、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028)83680278
8、投诉电话:(028)68936531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现场审验,组织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区教育局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三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正式设立材料(含有效证明文件)
第四步:审查。
区教育局对举办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第五步:批准。
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筹设申请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条件:单位举办的,提交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
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学的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条件:单位举办的,提交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三)区民办学校设立申报表(含10个资格证明附表)。
(四)办学章程:包括管理体制、教学行政、学籍、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实行董事会制度的教育机构须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联合办学的教育机构的章程应载明联合办学形式、各方出资方式及数额、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
(五)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消防卫生安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或房屋租借合同,房屋租约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
(六)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验资报告)。
(七)拟办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前置条件
核名通知、验资报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选择填写:承诺件、即办件)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选择填写: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
证照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许可审批
十、编码(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表格(名称)
民办学校筹设申报表
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区市、区市省)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