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 第四章《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五)及第五章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一)(2011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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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2002年建设部制定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要求各地依据《办法》和《规定》,切实抓紧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工作。

(1)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第四条)

(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遵循原则(第五、六条)

(3)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七条)

(4)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内容(第八、九条)

(5)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第十条)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定义(第二条)

(2)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本要求(第三、四条)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五条)

(4)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六条)

(5)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七条)

(6)有关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第九至十一条)

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紫线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主管部门(第四条)

(3)划定紫线应当遵循的原则(第六条)

(4)城市紫线的调整与撤销(第八、十一条)。

(5)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第十三条)。

(6)紫线范围内建设的要求(第十二、十四至十七条)。

1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发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绿线定义(第二条)

(2)主管部门(第四条)

(3)城市绿线的划定(第五至七条)

(4)绿线内建设的要求(第十至十三条)。

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水法》,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1)城市蓝线定义(第二条)

(2)主管部门(第三条)

(3)城市蓝线划定(第五条)

(4)城市蓝线的划定原则(第六条)

(5)城市蓝线调整(第七至九条)。

(6)城市蓝线内所禁止的活动(第十条)。

(7)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建设的要求(第十一、十二条)

13、《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部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城市黄线定义(第二条)。

(2)列入黄线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第二条)

(3)主管部门(第三条)。

(4)城市黄线划定的原则(第六条)

(5)城市黄线的划定(第五、七至十一条)。

(6)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的要求(第十二、十四、十五条)。

(7)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第十三条)。

1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建设部于1997年10月7日制定、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正。

(1)适用范围(见第二条)。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第三条)。

(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1)原则(第五、七条)。

2)要求(第五条)。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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