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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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ICU)

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版)

签发人:韩丽华为了保证患者安全,根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我院《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如下。

一、收治范围

(一)基本标准

符合转入指标(详见附录)。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但患方要求或同意入住,能够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痛苦、延长生命者,也属于收治范围。

(二)收治病种

1.短期内有心跳呼吸骤停风险的情况:

①严重的心力衰竭;

②急性呼吸衰竭、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指脉氧≤93%(不论吸氧与否);

③严重水电解质紊乱;

④血气分析存在失代偿的酸中毒(PH≤7.25)、碱中毒(PH≥7.50);

⑤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⑥急性肾衰;

⑦重症胰腺炎及急性化脓性胆管炎手术前手术后;

⑧多器管功能不全或衰竭;

⑨严重颅内高压综合征,如脑炎、化脓性脑膜炎、结核性脑膜炎、脑肿瘤、颅内出血、脑积水颅脑创伤;

⑩外科问题: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多发伤急诊手术前手术后,胃肠道穿孔手术后,重大手术后麻醉复苏;

⑪急性循环衰竭。

⑫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

⑬病情突然恶化,需重症监护者;

⑭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2.各种类型休克;

3.严重脓毒症;

4.哮喘持续状态、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肺栓塞;

5.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等疾病合并呼吸功能不全需呼吸机辅助呼吸或需建立人工气道患者;

6.大出血;

7.急性重症肌无力、吉兰巴雷综合症、急性脊髓炎、脊髓肿瘤、急性脊髓

创伤存在呼吸功能不全者;

8.内分泌问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甲状腺危象,肾上腺危象;

9.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严重损伤、烧伤、严重

中毒,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

10.惊厥持续状态;

11.高热(体温≥39.1℃)、超高热(体温≥41℃)持续4小时以上不退者;

12.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13.危重新生儿。

二、转入、转出标准

1.转入标准

符合收治范围,具备转入指标(详见附录)。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者,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例外的病人不转入。

第一优先权病人:上述收治病种的短期内有心跳呼吸骤停风险的情况①~⑭;

第二优先权病人:这类患者具备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如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

第三优先权病人: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如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等。

例外的病人:①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者;②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拒绝心肺复苏者;③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④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

2.转出标准

具备转出指标(详见附录)。

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如存在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者),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需要突然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

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或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如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允许提前转出。

三、转入和转出流程

1.转入流程

各科室发现符合ICU收治范围的患者,由值班医生/主管医生报告本科室主任,成人患者由本科室主任与ICU主任联系,儿童患者由本科室主任与PICU主任联系,ICU/ PICU主任安排医生前往会诊、ICU做好接收准备,本科室医护人员、ICU/PICU 医生一起,与患方立即进行医患沟通,签署《知情同意书》,获得患方同意后,由本科室医护人员,协助ICU/PICU医生,将患者转入ICU/PICU。

新入院患者,或病情危急者,本着“危重患者优先抢救”的原则,可以先入住ICU/PICU,边抢救边沟通,然后获得患方知情同意。

无主患者,可以先入住ICU/PICU,边抢救边上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带班

院长或在院最高院长,带班院长或在院最高院长代替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报告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我院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当联系到患方(或患方所在单位、街道、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以后,由患方补签《知情同意书》。

转入ICU/PICU,双方尽快做好患者移交,特别是医疗文书、检验检查资料、诊疗措施、病情观察要点、注意事项、医疗费用、患方家属情绪,并及时完善医疗文书。

2.转出流程

当患者病情平稳,由ICU/PICU值班医生/主管医生,报告ICU/PICU科主任,同意后,ICU/PICU科主任通知原住科主任,原住科室派出医护人员接回患者。转出时必须向原住科室医、护人员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有无并发症,需特别观察和处理的项目,进一步治疗和护理问题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接回后,双方尽快做好患者移交,特别是医疗文书、检验检查资料、诊疗措施、病情观察要点、注意事项、医疗费用、患方家属情绪,并及时完善医疗文书。

少数患者可由ICU/PICU直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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