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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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是贯彻文件精神,深化高等教育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充分调动全校资源,提高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体现学院在全校就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根据《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本实施规范所称毕业生仅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毕业班学生。

第三条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服务学生、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统筹考虑、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的工作方针,保证就业工作公正、公平、有序进行,保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状况是衡量学院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确立毕业生就业率是学院生存发展生命线的理念。

第五条学院要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做好就业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使本学院各专业就业率保持在全省普通高校同类专业前列。

第六条学院应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到边远老区、艰苦行业和其他急需人才的地方工作,同时为毕业生进入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工作争取政策支持,为毕业生进入大型企业、机关工作,为毕业生升学深造提供必要帮助,提高毕业生考研、考公务员的录取率,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落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院院长对学院就业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要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就业工作专职人员、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

第八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工作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相关工作。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在校园内建立完善的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以保障毕业生权益和学校利益。

第二条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设立毕业就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实际情况,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第五条学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记录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实习经历和就业情况,供以后查阅。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六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毕业生就业咨询、招聘信息发布、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校园招聘会,邀请各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八条学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学校为毕业生建立人才推荐库,配合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人才推荐。

第十条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就业扶贫,帮助家庭困难的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三章就业指导第十一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邀请企业高管、成功创业者等专业人士来校开展就业讲座,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为毕业生设置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让毕业生在实践中提升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就业帮扶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辅导和帮助。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管理第十六条毕业生如有违反就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单位有责任对毕业生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反馈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保障毕业生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与毕业生就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机制,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精神,为了使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协调、有序地开展,让毕业生学以致用、顺利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及其职能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制定、对外联系、日常管理及就业指导服务。

各系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就业指导及完成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布置的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以就业指导服务为中心,拓宽就业市场为重点,使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1、资格审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毕业生资格的确认和初审,然后按规定日期报湖南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并分省分专业及时通报生源所在省、市。

2、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及时将毕业生基本情况通报给用人单位并征询需求计划,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按有关资料建立资料档案和数据库,邀请用人单位参加我院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供需见面会采取集中直接见面和网上招聘、大型和小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集中直接见面以大型供需会和小型专场招聘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信息公布: 对人单位的需求计划、各地方的供需见面会消息、招聘结果等,应利用橱窗、专刊、校园网等及时予以公布。

并保证信息的公开性,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

4、就业指导课及咨询:将就业指导课纳入正常教育计划,让学生系统地从就业政策、就业程序、就业心理等方面接受教育,作好求职及就业的充分准备。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5、签约管理: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签订、校验等作好管理。

毕业就业协议书每生一套,原则上不增发、不补发。

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签章后由单位寄达或学生本人送交学生办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时做好反馈、整理、统计工作。

6、报到证管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湖南省教育厅签发。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条学校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学生就业为宗旨,以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率为目标,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使命,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作交流,促进双方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规划、实习实践等服务。

第五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工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

第七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和意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第二章学生就业服务第八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就业招聘活动,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第九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为学生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第十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档案,并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为留学生提供特殊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就业调研和就业分析,为学生提供就业规划和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师生互动的平台,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就业活动,提高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

第三章用人单位合作第十四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开展用人单位调研和需求分析,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就业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资源,帮助他们解决用人难题。

第十七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定期邀请用人单位来校举办讲座和招聘会,促进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动。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2. 坚持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相结合;3.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相结合;4. 坚持校内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5. 坚持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制定学生就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2. 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咨询、培训、招聘等工作;3. 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4. 负责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分析和报告;5. 组织开展就业工作调研和评估;6. 协调解决学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院(部)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部)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本院(部)学生就业工作的日常管理;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咨询、培训等活动;3. 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4. 负责本院(部)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分析和报告;5. 协调解决本院(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就业指导课程,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2.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3. 教研部门:负责开展就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为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4. 实践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5. 后勤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等资源。

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吉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和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自主择业。

第二条就业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就业工作要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就业工作处负责。

第五条学生就业工作处职责:1.负责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就业工作。

2.根据国家现行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及学校工作意见,制订学校的就业政策、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查、协调、考核各学院就业工作。

4.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指导、咨询活动,组织各类就业指导讲座,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5.制定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计划,编写课程大纲,安排教师授课。

6.制定就业市场开发方案,拓宽就业渠道,联络用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组织就业供需洽谈会和毕业生推介工作。

7.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制定就业方案,办理签约派遣及调整改派事宜。

8.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进行就业调查研究,为学校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依据。

9.负责毕业教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10.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11.负责就业工作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及毕业生网上推荐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就业指导工作第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择业观念、确立正确择业目标、提升自主择业意识、提高择业安全意识、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____、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____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____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____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____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____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0.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11.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12.____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13.制订并____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14.____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15.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16.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为适应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积极落实学校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指导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以期达到学校和学院的毕业生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齐抓共管为了保证我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学院政领导为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为主要成员的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形成信息贯通、渠道顺畅、体制完整、措施有力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新面。

1、实施“一把手工程”,完善“一把手”总负责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体系。

定期组织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全力保障就业工作的畅通。

同时成立学生就业工作服务小组,及时与学生联系和沟通。

2、将毕业生就业率纳入院系领导的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中。

以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为导向,对招生规模、专业结构调整和学生教育培养进行调整,逐步克服结构性就业困难。

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各专业的招生数量和专业结构调整适度挂钩。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就业工作奖励制度1、毕业生就业制度(1)积极配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及时传达和发布就业信息。

(2)动员全院教师多渠道、多途径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切实解决提供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少的难题。

(3)广泛、主动联系校友,为应届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争取与一些用人单位进行长期合作,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

(4)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网络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在每班设立就业信息联络员(由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担任),将最新的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并在宣传栏中及时更新就业信息。

(5)建立未就业学生临时小档案,小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未就业学生的专业、生源地、未就业原因、思想动态调查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摸清毕业生的就业意向,查找未就业原因,针对个人特长、综合素质、就业意向,一个一个的谈话,给毕业生们想办法、出主意,帮助毕业生正确认清形势,做好自身定位,使就业指导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激励同学乐观投入职业进展,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同学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院本科生和争辩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条学院将通过加强就业指导、供应就业信息和制造就业机会等方式,挂念同学实现抱负的就业。

第四条同学就业工作应遵循诚信、公正、公正的原则。

其次章就业指导第五条学院建立就业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同学就业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课程,挂念同学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行业的进展趋势。

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服务,包括个体询问、就业技巧培训和职业规划辅导等。

第八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开展就业讲座和聘请活动,挂念同学了解就业政策和求职技巧。

第1页/共4页第三章就业信息第九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同学就业信息系统,供应全面精确的就业信息。

第十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更新就业信息,包括聘请信息、行业动态和就业政策等。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共性化的就业信息推送服务,挂念同学获得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乐观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并将其反馈给同学。

第四章实习和就业指导第十三条学院鼓舞同学乐观参与实习,并供应实习机会和指导。

第十四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和管理同学实习工作,确保同学实习过程的平安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与实习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实习单位的需求,供应适合实习需求的同学。

第十六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实习讲座和实习阅历共享,挂念同学提升实习力量和就业竞争力。

第五章校内聘请第十七条学院应组织校内聘请活动,为同学供应就业机会和沟通平台。

第十八条校内聘请活动应公正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诈骗和虚假宣扬。

第十九条学院应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同学供应牢靠的就业机会。

第六章就业质量监控其次十条学校应组织就业质量监控工作,了解毕业生就业的结果和满足度。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管理。

二、组织机构
2.1 学校设立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2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 提供就业信息与咨询服务;
- 组织就业指导讲座与培训;
- 建立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 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
- 其他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三、就业服务
3.1 学校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就业信息;
- 组织校园招聘会;
- 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 提供求职技巧培训;
- 提供实习机会。

3.2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就业服务活动,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

四、就业跟踪与评估
4.1 学校定期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跟踪,了解其就业情况。

4.2 学校根据就业跟踪结果,对就业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附则
5.1 本办法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范就业流程,保障毕业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高校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学生自身的作用,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保障高校毕业生的知识与能力的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各学院、学生会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就业服务的机制,确保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第五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推荐、人才培养等服务,并做好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就业信息发布会、招聘会、创业指导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广泛的就业渠道和机会。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包括就业咨询、职业规划、招聘推荐等服务。

第八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培养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九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发布系统,每年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第十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重视与企业、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扩大就业资源,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规划,并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和支持。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动态,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存档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和相关材料,便于用人单位的查询和核实。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就业纪律管理制度,明确毕业生的权责和用人单位的权责,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调研,及时获得就业动态,为毕业生提供准确的就业指导和对策。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大学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

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中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建立和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促进学院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学院就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管理学院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

第三条学院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就业工作管理权限(责、权、利)下放二级分院。

各分院要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分院院长是所属分院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院就业工作,各分院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分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计财处、纪检监察室、各分院要按照《学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分院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严格按照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就业率目标,完成毕业生就业推荐任务。

第二章就业工作程序第四条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内容包括就业政策、就业知识、就业技巧等。

就业指导工作是关系到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关键环节。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各分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教学为主,就业优先的指导思想,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主要包括就业政策、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资源等信息。

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是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

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分院要在巩固原有信息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多种现代宣传手段形式快捷、准确、迅速地向毕业生公布就业信息,让毕业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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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做好学校就业工作评估的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就业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二条密切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按要求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就业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并完善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2、按要求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就业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3、负责组织并指导各系开展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以及合同法的学习等,负责各系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其他服务工作;4、与相关处室协调,积极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5、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6、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各种校园小型专场招聘会并做好过程材料记录;7、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的审核;8、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学校毕业生生源、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就业工作统计分析报告;9、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编制就业方案,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10、组织各系开展校内毕业生就业工作评比活动;11、协助做好毕业教育及学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各系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本系学生就业工作,及时召开就业工作会议,年初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本系一年就业工作情况,形成电子文本按时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2、负责本系学生从入校到毕业各阶段就业指导课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本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二场由企业人员或职业指导专家开设的讲座,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并做好过程记录;3、了解和掌握本系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准确定位、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根据本系学生的状况,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用人单位,积极推荐学生就业;4、组织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负责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做好本系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建设以及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5、负责本系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对口率的统计上报,本系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形成本系就业情况分析报告,按时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6、组织、指导本系学生参加就业洽谈活动、参加学校以及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双选”活动;7、负责本系毕业生毕业鉴定和档案整理工作,毕业生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招生就业处;8、按学校要求及时完成就业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完成招生就业处临时交办的与就业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各专业组的主要职责:1、密切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新渠道,积极推荐本专业学生就业;2、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结合本专业实际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修改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本专业就业率和对口率;3、负责本专业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对口率的统计上报,本专业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形成专业就业情况分析报告;4、组织、指导本专业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双选”活动;5、了解毕业生状况,做好专业毕业生实习、见习指导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6、做好本专业学生的创业教育,创业咨询。

第十六条毕业生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国家、福建省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2、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准确定位,积极就业,及时、如实向学校、系报告就业情况;3、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合约,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就业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质量跟踪调查表等相关资料;4、根据签订的协议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解约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办理解约手续,违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5、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6、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等信息反馈事宜。

第四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及“双向选择”内容和程序第十七条供需见面会及“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主要形式有:学校举办的供需见面会、与其他学校联办的供需见面会、各类人才市场交流会以及省、市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其他类似活动。

第十八条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双向选择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1、毕业生的推荐表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下发,经毕业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后由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有效;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学校招生就业处确认后盖章生效;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或意向就业的,毕业生应将就业证明或意向就业证明及时报所在系登记上报;4、到其他省、市、县就业的毕业生按地方要求签订各类协议书,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由校招生就业处上报有关机关审批;5、在推荐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须协商办理解约手续;6、就业推荐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的5月份开始。

用人单位开始与毕业生供需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个人落实就业单位后,需申请提前离校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毕业生自主创业、“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自谋职业、参军、专升本等其他就业形式,学校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毕业生应将其他形式就业证明材料提交所在系登记汇总。

第二十条贯彻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

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及困难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优、学业成绩好、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予以重点推荐。

对困难毕业生应重点推荐,一次推荐不成功,应多次再推荐。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在就业推荐期间违反纪律受处分者;在校期间因学科被扣学分达到相关规定者暂缓推荐,待解除处分或考试及格后予以推荐。

第五章派遣工作第二十二条毕业生落实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派遣后由校招生就业处按报到证的信息寄发到有关单位。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于毕业当年9至12月份期间查询档案转递情况,如未收到,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查询原因,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档案滞留、无法查询或档案丢失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报到后发生疾病的学生退回学校。

第六章考评第二十五条就业工作考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定时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办理考评工作的日常事务,初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二十七条就业工作考评对象为: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就业工作的副主任、各系就业工作人员、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组。

第二十八条就业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程序:1、被考评对象按考评内容进行自评;2、招生就业处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3、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初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4、招生就业处负责公示考评(评优)结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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